□徐 文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河北省地处平原,大部分地区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来源。总体来说,河北省农业种植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模式都是比较落后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河北省农民采用传统的农业种植模式以及销售模式进行农业生产及管理,造成生产成本投入高且收益效率低,不利于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也不利于河北省农业产业发展。
当前,国家鼓励农业新业态的发展,对河北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模式给予了支持与鼓励。农村电子商务是一种典型的农业新业态,与传统的农业管理与运用模式有着本质的不同。
受发展水平落后或信息不对称等影响,河北省传统农业发展现状及前景不太乐观。在此背景之下,急需农业发展新动力推动河北省农业产业发展和进步。由此可见,河北省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至关重要[1]。
农村电子商务依托电子信息技术与网络通信技术而搭建,能够实现信息快速传播,打破了过去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农民能够及时获得与当地农业及我国农业有关的信息,及时了解某农作物的最新价格及销售渠道,打破过去农业信息闭塞的局面,为农业发展创造新的思路。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农民可以获得更多农业资源,知悉更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及时得知农作物的市场实时价格,并根据以上信息作出农业生产和销售决策,使农产品销售由商贩模式逐渐过渡到商业模式。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及快递业务,可以实现农产品直接进城、工业品直接下乡的快速对接,节约了较多的渠道成本及运输成本。总体来说,农村电子商务是新时代发展的产物,能够帮助农民增收增产,对于农村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目前,河北省农村电子商务模式主要以东高庄模式及合作社模式为主。东高庄农村电子商务模式是个体农户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农产品销售的模式,而合作社模式是合作社与农户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共同谋发展的农村电子商务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其利弊,要根据河北省农村具体情况决定使用哪种方式促生产、谋发展,找到更适合当地农村的电子商务模式,促进农村产业发展。
近年来,多项政策密集出台,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战略已经提升至国家层面[2]。要想实现河北省农村产业高速、高质量发展,就要采用适合河北省农村基本情况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随着相关技术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模式变得越来越多样化,但总体来说,离不开两大基础电子商务模式。一种是合作社电子商务模式,一种是农户电子商务模式。从优势、特点及与农村实际情况的契合度等角度,对这两种模式进行分析和比较。
农户电子商务模式也就是著名的东高庄电子商务模式,由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经不断研究探索而来,现已在河北省范围内开始推广,广大农民对该模式较为认可。该模式的特点是农户自己经由电子商务平台将农产品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实现了农户向电子商务商户的转变,是河北省一种非常典型的农村电子商务模式。
农户电子商务模式的出现,在较大程度上扭转了农民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被动地位。以往农民只能凭借帮助他人制作商品来赚取较少费用,农户电子商务模式出现以后,农民可以通过网络渠道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直接进行销售,获得了更高收益。该方式在河北省农村的推广,帮助农民拓宽了销售渠道。农民可以借助物流将农村的产品销往全国各地,订单量逐渐增加,发展趋势向好。
随着更多河北省农民加入到这种电子商务模式中来,产品种类越来越多样化,该模式的弊端也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显露。农户销售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且彼此之间存在较大竞争,增大了管理难度。农户电子商务模式的特点是小而散,无法与大企业电子商务模式相抗衡,农民在竞争中没有太大优势。
多年以来,河北省农业发展处于传统农业的状态。农民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作业,成本投入高,产量及收益有待提升。在农产品销售方面,农户通常等待商贩前来收购或将农产品运输到市场进行销售,在此过程中会被大幅压低价格或增加运输成本,导致收益降低。这是传统农业模式中存在的弊端。
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包括蔬菜、水果等品类在内的合作社得到良好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降低了农民收入风险,是一种较为科学高效的农村产业经营模式。在此生产模式下,合作社电子商务模式逐渐发展成型。在该模式下,农民可以采用纯劳动力入股或结合农业技术入股的方式,参与农业生产与经营。在年末,农民不但能够获得农产品销售所获得的收益,还能获得合作社给予的分红,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也提升了农民收益。
此模式之下,合作社对某区域内耕地进行统一管理,向农民免费发放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并在农业种植、农业科学管理等方面给予农民一定的技术支持。例如相关技术人员下田实地进行农业生产及管理技术师范,定期组织农业技术培训,使农业生产及农资投入有标准可循,最大程度上提高农业单产。合作社通过网络平台对农产品进行销售,成为农产品销售主体,具有一定的决策权与自主权,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得到加强。
在合作社电子商务模式中,合作社具有更多的主导权,与农民群体双方各负其责。合作社定期对农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网络平台的推广与运营,而农民主要负责农作物的种植生产。这种模式显著增加了农民收入,减轻了农民负担。
除了以上两种模式之外,河北省也出现了由土地承包企业对土地进行统一承包,自行投入种子、农药等农资,雇佣当地农民进行劳动作业的生产模式。在这种生产模式下,一些企业设立专门部门通过网络渠道对农产品进行销售。
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了全国各地消费市场发展,给部分地区带来经济效益[3]。农户电子商务模式与合作社电子商务模式在农业种植方式上有很大不同。农户个体作业是以家庭为单位,自行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及管理,主要投入在种子、化肥、农药、水费、电费及耕地租金等方面。由于条件有限,农户很难形成规模化投资及量化管理,难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合作社农村电子商务在农业种植和生产方面可以形成一定规模,能够形成量化管理,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更高的产出。合作社电子商务模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比较强,且在电子商务平台搭建及管理方面投资更充足,在管理和运营方面更专业。
从农户电子商务模式来看,农户信息技术水平有限,对市场不够了解,难以找到合适渠道,在价格定位方面不够科学、合理,价格过高导致销量惨淡,价格过低导致利润有限。农民通过农户电子商务模式较难取得可观的利润,还要花费较多的精力和时间,付出和收获不成正比。
从合作社电子商务模式来看,由专业人员负责电子商务销售这一版块。专业人员对电子商务平台更加了解,掌握较多销售渠道,对农产品市场价格及走势比较清楚,可以制定出合理的价格,形成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销售,增加了整体竞争力。
东高庄电子商务模式与合作社电子商务模式各有其优缺点。合作社电子商务模式在农业种植前期投入较多,但后期投入比较有限,能够进行量化和精确化管理。个体农户在农资投入方面难以实现量化和精确化管理,不易于提高单产,且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比较有限,但是在农资等方面耗费的资金比较少,成本较低。
在合作社电子商务模式下,合作社跟农户签订合同,在行情不好或行情正常的情况下保证农民收益,但在遇到行业较为景气的年头,农民获得的利润相对较少。
要想实现农业产业发展,必须实施规模化经营。在农业未来发展过程中,合作社电子商务肯定会成为主流模式,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要想实现这一模式还需要较长时间。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可以在短期内施行东高庄电子商务模式进行辅助式管理运营,以合作社电子商务为长期发展目标,并在实际农业生产和电子商务管理中对以上两种模式进行灵活结合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