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扬
(芜湖市繁昌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安徽 芜湖 241000)
我国是农业大国,“三农”工作意义重大。农业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对我国经济稳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1-2]。近些年,我国在农业经济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磅措施,不断优化农业发展机制,不断健全农业生产的各项保障措施,促进了现代农业健康与快速发展[3-4]。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方面,我国从政策等多个层面加大了扶持力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良好,在当前农业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中发挥出越来越明显的作用[5]。培育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有利于构建更为完善的农业产业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化的快速发展,进而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为农业经济的产业化、集约化和现代化起到较好的示范效果[6-7]。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问题,加大对其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示范效果的研究,有利于其进一步发展,对于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8]。结合芜湖市繁昌区实际情况,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开展探讨,有助于当地现代农业经济发展。
近些年,在我国政策利好背景下,芜湖市繁昌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方面积极推行一系列措施,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20年,该区新增注册的家庭农场83 个,新增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市场示范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增加的数量分别为2 个、5 个、29 个;新增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 个,新增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市级示范社、区级示范社的数量分别为1 个、2 个、2 个。截至2020年底,该区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26 个,其中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为4 个、5 个、11 个、30 个;在册家庭农场数量共计631 个,其中省级、市级、区级分别13 个、10 个、116 个。2021年,该区新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为25 个、5 个。预计到2025年,繁昌区市级示范合作社、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区级以上示范农业生产服务主体的数量分别可达到50 个、60 个、100 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不断扩大,对当地农业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3.1.1 专业大户型
专业大户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即农村种养方面的能人,其将农户分散的土地流转过来进行专业的种植、养殖等。通过培养专业大户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为农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打破原来农业比较单一的结构,对农业经济转型升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1.2 龙头带动型
龙头带动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即为在订单模式的基础上联合农户建立起来的产业化经营企业,适合在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环节中发展。目前,繁昌区龙头企业主要通过承租、收购等方式带动农户提高经济收入水平,对构建现代化农业体系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3.1.3 合作组织型
合作组织型即为对现有资源进行联合,按照民主的原则进行管理,组织构建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此种类型鼓励农户之间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强合作,为农业生产实现组织化、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9]。
3.1.4 产业服务型
产业服务型即为在农业生产的各个阶段为农户提供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涉及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各环节,在生产、市场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3.1.5 家庭农场型
家庭农场型的劳动力主要为家庭成员,通过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获得收入。此种农业生产主体属于职业农民,是一类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10]。
3.1.6 招商开发型
招商开发型农业经营主体即通过招商等途径将高新企业、高校等吸引过来,将其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高新企业通过对先进市场管理理念、方式的引进,形成市场的巨大驱动力,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实现农户增收。
3.2.1 促进农业经济规模扩张
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逐渐增加,结构逐渐丰富,对农业经济规模扩张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国农业专业大户规模较大,单户平均种植面积超过6.67 hm2,养殖大户平均养殖数量超过200 头,购销大户销售额年均超过50 万头。我国家庭农场数量达到几千万个,且多数家庭农场占有较大规模的用地面积,每年取得的经济效益可观。此外,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快速发展,对农业经济规模扩张发挥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2.2 丰富农业经济经营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使农业经济经营模式不断完善丰富,在农业经济中发挥出了较好的示范效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经济经营模式的选择上不再单一,而是采用“农业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模式,将三者利益紧密连接起来,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为农业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3.2.3 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有助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出新的服务组织,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土地转让等,让土地经营者及转让者的利益互相连接,对农业经济发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经营规模化有利于新型农业主体可持续发展,促使其不断开展新技术的探索及应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规模化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的高效、快速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盘活了农村市场,有力带动了农业经济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力不强。政府需要将自身的主导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创造条件,实现农业经济结构转型,助推农业经济发展。目前,繁昌区有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涌现出来,但是多数规模小,发展实力相对较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的基础过于薄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优势不明显,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发展。相对于有强大经济实力的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建设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够,市场资源及人才支撑明显不足。融资渠道狭窄、资金不足的情况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无法将其在农业经济中的优势发挥出来。
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分散状分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较为明显的分散化问题,对实际情况把握不好,缺乏长远规划,人事管理及财务管理随意性较大,在标准化及规范化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近些年我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予以支持,出台相应的政策,促使其多元化发展,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涌现的同时造成门槛过低。不少机构打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名义,从政府获得相应的扶持资金,然后转到其他行业发展,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表面化趋势严重,背离了初衷,不利于现代农业经济健康发展。
4.2.1 规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经济发展
要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完善相关机制,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规范化。可结合繁昌区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在土地流转体系建设方面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完善程度。坚持土地基本经营机制,按照统一、有序、合理等原则,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体系发展目标。结合当前各地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进一步探讨适合推广的土地流转机制,不断优化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框架,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经济发展。
近些年繁昌区非常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发展,扶持了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了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该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指导发展了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效开展提供了指导,在现代农业与小农户之间建立起联系,为农业经济发展、农户增收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此外,繁昌区逐渐完善了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深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打造出了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其中省级8家),建立起相关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小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建立利益联结。
4.2.2 强化政策及资金扶持力度,加强宣传
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推行一系列利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在资金方面,建立持续投入机制,建立专项资金,优化、创新农业经济补贴模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在实际生产方面,推行奖励、贴息等补助方式。设立专项奖金,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分类奖励的模式,奖励在农业经济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的企业、种植户等。除政府投资外,还需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扩大经营规模、延伸产业链。
4.2.3 赋予农业经济发展活力,转变经济发展思路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经济升级发展的有效方法。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需要重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不断壮大其规模,为广大农村地区发展经济注入活力。我国农村地区农业生产基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应在此基础上对经营体制进行改革,推行统分结合的不同实现形式,探索经营模式的多样化,提升经营组织化程度,推动家庭经营的集约化发展。
同时,不断探索农业产业链发展思路,例如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打造“互联网+农村电商”、发展现代食品产业、培育宜居宜业特色村镇等,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不仅可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还有利于实现农户增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农业经济多元化发展、打破单一化及小规模农业生产非常有利。各地可结合当地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实际,解决当地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问题,在引入先进服务理念及技术的基础上,推进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集约化、规模化及现代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