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平 程雪娟
(安徽大学 历史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罗坡岗墓地位于湖北省荆门市子陵铺镇东面的罗坡岗。1996年发掘,实际清理发掘159座楚墓,《荆门罗坡岗与子陵岗》[1]报告对这批材料分单位作了介绍。报告认为,墓地从战国中期晚段(秦将白起拔郢前后)延续到战国晚期晚段(秦统一六国前后),是一处士级以下阶层的楚人墓地。但报告将这批材料的年代定得普遍偏晚,影响了相关研究[2]的展开。本文在年代辨析的基础上,对罗坡岗墓地分区及其族氏结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王乐文最早指出罗坡岗墓地年代存在问题,他认为其年代最早可至春秋中晚期,最晚约在战国晚期,下限能否到秦统一前后却无法定论。[3]他的观点是中肯的,本文基于他的研究对部分单位的年代作了调整,并认为墓地的年代下限可至公元前278年以后。
仿铜陶礼器墓的年代。报告将M59定为战国中期晚段,而M59∶5(图1,11。即图1中第11个图,下同)陶壶底部下凸为战国晚期的特征,类似于九店战国晚期早段的M645∶8[4](P389)(图3,7),故M59年代应与其相当。报告将M141定为战国晚期晚段,但该墓的特征异于鄂北地区战国晚期晚段的秦墓(1)鄂北地区发现的战国晚期晚段的墓葬,学界多以该地已被秦占领,而将它们统一称为秦墓。实际上,其中应该有相当一部分为楚遗民墓。参见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襄樊市考古队等《襄阳王坡东周秦汉墓》,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及安徽[5]、湖南(2)湖南战国晚期的墓葬数量庞大。参见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长沙楚墓》,文物出版社2000年版;湖南省常德市文物局,常德博物馆等《沅水下游楚墓》,文物出版社2010年版;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阳黄泥湖楚墓》,文物出版社2017年版等等。等地同期的典型楚墓。陶壶M141∶2(图1,6)的形态更近于望山M2∶T30[6](P133)(图3,8)铜壶,可能是仿后者而作,故该墓应定为战国中期晚段。通过器物横联可将M25、M32、M16、M100等皆定为战国中期晚段。M2∶2(图1,2)圜底鼎矮于M32所出同型鼎,而M47∶5(图1,9)则要高于M32所出同型鼎,按照王乐文的研究,M2的年代最早,M47的年代最晚。M159∶1(图1,3)陶鼎近于九店战国早期晚段的M44∶16[4](P154)(图3,10),但其形态处于九店M44∶16与罗坡岗M25∶5(图1,5)之间,故将M159定为战国中期早段。M147∶3(图2,1)陶壶腹部宽胖的特征与徐家岭M11∶22[7](图3,9)铜壶相近,后者年代为战国早期,M147年代应与之接近。M53、M54等墓随葬一种盘口特征的陶壶(图1,12),王乐文将它们定为战国中期,实际应是战国晚期的特征,如长沙战国晚期早段的M392∶17[8](P115)(图3,11)。另M101∶1(图1,13)陶壶耸肩、高圈足外撇的特征李三孤堆[9](图3,12)铜壶相近,故前者的年代可能已至战国晚期晚段。但目前确定罗坡岗属此期的单位极少,此时罗坡岗墓地可能已被废弃。
1-8:M147∶3;M2∶2;M159∶1;M32∶3;M25∶5;M141∶2;M32∶8;M100∶3;9-13:M47∶5;M59∶6;M59∶5;M53∶1;M101∶1图1 罗坡岗墓地陶器分期(一)
1-7:M162∶7;M162∶6;M124∶1;M157∶7;M70∶2;M160∶2;M124∶5;8-18:M17∶2;M88∶2;M88∶3;M23∶1;M114∶5;M98∶1;M60∶2;M49∶2;M125∶3;M60∶6;M49∶2;19-29∶M37∶1;M41∶3;M121∶1;M139∶6;M37∶3;M104∶1;M130∶1;M4∶6;M78∶2;M76∶1;M134∶5图2 罗坡岗墓地陶器分期(二)
1、3、4、7、10∶江陵九店M265∶10、M153∶6、M711∶9、M645∶8、M44∶16;2.襄樊真武山H44③:2 5.当阳赵家湖JM10∶1 6、13、14、15.荆门罗坡岗M4∶5、M128∶1、M149∶1、M52∶1 8.江陵望山M2:T30 9.淅川徐家岭M11∶22 11.湖南长沙M392∶17 12.寿县李三孤堆图3 对比材料
由此可建立仿铜陶礼器墓的分组。第一组:M147;第二组:M2、M159;第三组:M141、M25、M16、M32、M131、M146等;第四组:M59、M140、M22、M53、M76、M47、M100等;第五组:M101。
在上述仿铜陶礼器年代序列的基础上,通过与其他年代已明确的墓葬对比,可探讨日用陶器墓的年代。对于楚日用陶器墓的年代,学界曾认为其年代下限不晚于春秋末[10](P237~248)或战国早期[11](P24~34)。随着《当阳赵家湖楚墓》[12]《江陵九店东周墓》[4]等材料的公布及郭德维[13]、杨定爱[14]等人的研究,始知其年代下限可延续到战国中晚期。罗坡岗墓地报告则属另一个极端,它将大多日用陶器墓的年代定为战国中期晚段或战国晚期,很多甚至至战国晚期晚段。其年代上限实际远早于此。
陶鬲的特征相对比较容易把握。杨定爱将小口鬲的演变规律总结为:沿从卷沿至折平到斜折,颈从高到矮至无,从溜肩到圆肩至鼓肩,裆从高弧至平弧到下弧。[14]M17∶2(图2,8)小口鬲特征与江陵九店M265∶10[4](P187)(图3,1)相同,因共存一套仿铜陶礼器,可将后者年代定为战国早期。M162∶7(图2,1)的形制与襄樊真武山春秋中期的H44③:2[15](图3,2)基本一致,年代应接近。M124∶1(图2,3)的形制大致处于M162∶7与M17∶2中间,可定为春秋晚期。M37∶1(图2,19)高足平裆的特征近于江陵九店战国中期晚段的M153∶6[4](P377)(图3,3)。而M104∶1(图2,24)凸裆的特征与江陵九店M711∶9[4](P187)(图3,4)基本一致,后者因随葬一套仿铜陶礼器可确定为战国晚期早段。由此可得出从M162∶7至M104∶1的小口鬲(A型:鼓肩)演变序列,年代从春秋中期一直延续至战国晚期早段。同理可得B型小口鬲(弧腹)的演变序列为:M157∶7(图2,4)至M130∶1(图2,25),时间从春秋晚期至战国晚期早段。据王乐文研究,绳纹盂的演变规律亦较明显:器腹由深变浅,口沿由卷沿变折沿,沿面变宽。M88∶3(图2,10)因前文陶鬲的年代可定为战国早期。M70∶2(图2,5)盂腹部更深,年代应偏早,同于当阳赵家湖春秋晚期的JM110∶1[12](P203)(图3,5)。M4∶6(图2,26)盂因共存有战国晚期早段特征的壶形罐(图3,6),其年代亦可定为战国晚期早段。由此,根据器形演变及共存关系,可建立绳纹盂(A型)从M70∶2(图2,5)至M4∶6(图2,26)的演变序列。M124∶5(图2,7)高领罐为春秋晚期,M49∶1(图2,18)高领罐为战国中期早段,M37∶3(图2,23)为战国中期晚段,由此高领罐的演变规律为:体变修长,颈部变长渐内收,肩部渐折。由上述器物的演变序列可知弦纹盂的演变序列。深腹弦纹盂(Ba型):卷沿变宽折沿,圆肩变折肩,弧腹渐内收至下腹呈假圈足状;年代从春秋晚期至战国晚期早段。浅腹弦纹盂(Bb型):敛口变敞口,沿面渐宽平,颈部渐明显,弧腹变斜弧腹,腹部由深变浅;年代从春秋中期至战国晚期早段。
由此可建立日用陶器墓的分组。一组:M162;二组:M157、M124、M48、M90、M70、M160等;三组:M36、M17、M96、M88、M23、M114、M155等;四组:M60、M125、M49、M138、M161等;五组:M31、M37、M41、M139、M27、M121等;六组:M4、M19、M57、M78、M104、M130、M134等。
综上,根据器物共存关系以及年代明确的单位的串联,可将日用陶器墓分组与仿铜陶礼器墓分组进行对应,见表1。在此基础上,根据器物演变规律与器物组合的变化,罗坡岗墓地总体可分为4期7段,分期图见图1和图2。
表1 罗坡岗墓地期段划分
根据地形地势及墓葬空间分布状态,报告将罗坡岗墓地分为9区。侯卫东作了局部调整,从原II区分出了以M18为代表的III区,另外原VIII区的M52、M53、M54因分布过于零散而取消该分区,最后亦分9区[2]。分区标准除空间分布外,葬俗和墓位排列也是重要参考。本文在基本接受其分区方案的基础上,作了一些调整。其所分I区北部以M101和M107为代表的几座墓葬墓位排列较错杂,应分割出去。M6和M106皆北向,北壁设龛,皆仅随葬1件高领罐,应同归为一区。M116西壁设龛的特征近于M126,且它们同属战国中期出现,应划归一区。II区北部的M106至M130的墓葬皆为南北向,与其南部的M10至M131东西向墓葬似存在一条分界线,且总体上此线以北至M5的墓位排列较混乱,与其南部基本呈东向的墓位排列差异较大,应将其分割出去。所分VII区的M91和M92特征更近于V区。最后共分为22区。为便于排版,将上述分区合为北区和南区,两区南北距离超过50米。北区有第I区至第IX区,南区有第X区和第XI区,见图4。
图4 罗坡岗墓地分区
调整后的墓区内部规律性更强,各区之间的差异也更为显著,可对各区墓葬形制和随葬器物组合作分析,见表2。
表2 罗坡岗墓地各区统计
I区墓葬较少,集中在战国中晚期,墓向较杂。器物组合皆不全,器物数量也少。II区年代集中于战国中晚期,东向占绝对优势,墓位排列较有规律,其中4座有东龛。器物组合较为分散,日用陶器居多,仅1座为仿铜陶礼器组合。III区年代集中于战国中晚期,墓向分布错乱,南向和北向稍多。基本属日用陶器组合,无仿铜陶礼器组合,还有4座随葬器物以带钩为主,无随葬品的也较多。IV区东向为主导,少量南向。战国中期以前仅见东向和南向,有6座带墓道,墓向统一。陶器组合较全,鬲盂豆罐的组合7座,鼎敦壶的组合4座。V区集中于战国中晚期,墓向分布亦较错乱,南向和东向稍多,1座有墓道。随葬鬲盂豆罐完整日用陶器组合的墓葬较多,还有2座为鼎敦壶的组合。VI区集中于战国中晚期,东向居多,2座带墓道。器物组合较分散,日用陶器组合大多不全,仿铜陶礼器组合不多。VII区年代能早至春秋晚期,东向占主导(68%),少量南向,墓位排列较规律。较多东龛,5座带墓道,还有1座带腰坑。陶器组合较全,鬲盂豆罐的组合有9座,鼎敦壶的组合则有10座。VIII区南向为主,占78.57%,南龛居多,4座带墓道。鬲盂豆罐和鼎敦壶的组合较多。IX区的突出特点为西向墓比例很高(46.15%),其次为北向墓(30.77%),北向和西向墓分布皆较集中,4座带墓道。鼎敦壶的组合较多(共7座),鬲盂豆罐的组合3座。X区南向墓居多,壁龛少,5座带墓道。日用陶器组合与仿铜陶礼器组合大致相当,还有1座为鼎壶敦的铜器组合。XI区年代最早可至春秋中期,以东向和南向居多,墓位排列较错杂,带墓道的少。随葬鬲盂豆罐日用陶器组合的较多,多数组合不全,还有3座为鼎敦壶的组合。
器物组合上,罗坡岗墓地大体可分“鼎、敦、壶”与“鬲、盂、豆、罐”两种组合。而相比日用陶器组合墓,仿铜陶礼器组合墓(多带墓道)的方向同向性更明显。一般随葬仿铜陶礼器墓的等级要高于随葬日用陶器墓的等级,一个墓区内不同等级的墓葬葬于一区,而高等级墓可能比低等级墓更重视族氏内部葬俗的统一性。此外还发现一些异质化因素,如M128北向,仅随葬1件具有中原文化风格的高领罐(图3,13);M52东向,随葬1件带有巴蜀文化风格的铜剑(图3,15);M149西向,随葬1件异形鼎(图3,14)。但这些异质化因素仅为少数。
在墓地历时性演变上,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数量较少,分布稀疏,集中于VII区、X区和XI区等少数几个区,最早的墓出现于南区;墓向除X区M48为西向外,仅见南向和东向。战国中期,数量剧增,分布密集,各区布局基本形成,重心渐移至北区。战国晚期,增长速度稍缓,南区渐废弃。见图5。
图5 罗坡岗墓地历时性演变
由此可知,各区墓葬的葬俗统一性,有的体现较好,有的则较差。如IV区、VII区墓位排列较规律,随葬器物组合也较完整;而III区和V区不仅墓位排列交错,随葬器物组合也较分散;II区和VIII区墓位排列较齐整,随葬器物组合较随意。墓向分布具有年代差异,战国中期以前,多以东向和南向为主(IX区除外),战国中期以后,墓向分布趋于复杂化。各区内通常不同等级的墓葬埋于一处,墓地包含一些异质化因素。
学界多认为,墓地分区在一定程度上是现实生活中族群关系的体现。研究者多根据“族犹类也。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16](P262),认为先秦时期存在聚族而葬的“族坟墓”,或“族墓地”(3)正如王建峰指出,依此标准作出的墓葬分区,各区的准确定义为“族墓区”,但因已有约定俗成的名称,不宜另立新词。参见王建峰、井中伟《殷墟孝民屯“族墓地”分区研究》,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20年第1期。。
罗坡岗墓地各区葬俗呈现多样性,所体现的墓地性质与典型族墓地存在一定差异,各区族氏(4)从考古学文化面貌看,罗坡岗墓地皆属楚文化范畴,墓主人大部分都可归入广义的“楚人”的范畴,故本文所指族氏主要是在“楚人”的范畴内,不同支族、分族的概念,为一种家族组织。参见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构成不能一概而论。
若认可同一族的葬俗一致性,则罗坡岗墓地各区可能是楚人不同族氏、等级的人群混杂埋葬的结果,有的区保留了族氏的纯洁性,有的区混杂较明显。可对各区族氏构成情况进行简要分析。I区墓向较杂,族氏构成应不单纯。II区应属一个以东向为代表的小型亲缘群体。III区的葬俗较杂乱,统一性差,族氏构成较复杂,M128所出中原风格的高领罐可能代表了中原人群的迁入。IV区以东向为代表的亲缘群体占绝对优势,夹杂少量南向人群。V区的族氏构成应也不单纯。VI区的东向族群略占优势,包含少量西向和南向人群。VII区主要由以东向为代表的亲缘群体构成,尚存少量南向的群体。VIII区主要由以南向为代表的亲缘群体构成。IX区可能主要由以北向和西向墓为代表的两组小型亲缘群体构成,其中M143的人形铜剑和M149的异形陶鼎可能代表了土著人群的存在。X区主体为南向墓人群,但规模较小,等级较高,M51越式铜鼎即体现了越文化的影响。XI区主要属南向和东向人群混杂的一种态势,双方融合性较好。在上述分区外的M52随葬巴蜀风格的铜剑,可能代表了巴蜀文化的传播。当然罗坡岗的人群总体应是在“广义的楚人”的范畴内,外来族群所占比重较低。
而罗坡岗墓地各区内部之所以出现不同的族氏,可能与婚姻、等级、年代、社会背景等方面有关。婚姻方面,存在他族嫁女的情况,女方仍保留父家的葬俗。因为罗坡岗墓地人骨未作性别鉴定,是否存在这种情况,暂不可知。等级方面,不同等级人群有不同的墓向表达,如IV区和VII区较高等级的墓(带墓道)多向东,一致性较好,而小型墓多墓向杂乱。
年代方面,如前所述,战国中期以前,各区基本以东向与南向为主,战国中期后,墓向分布趋于复杂化。而对于诸如III区和V区这种排列较为混乱的区,可能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关。东周时期社会变革加剧,传统大型的亲缘组织受到冲击,逐渐趋于小型化,核心家庭或小型伸展家庭在社会组织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同时组织内部对各成员的社会约束力减弱,对于墓区成员采用何种葬俗没有严格的规定,可能只需埋入大致的规划范围即可。特别是随着楚文化的不断扩张,人群加速流动,“楚人”的概念并不单纯,它应该包含了众多被楚同化的族群[17](P113~118),地区的人口结构也趋于多元化。罗坡岗墓地各区族氏呈现出的多元化趋势,应不是单一因素造成的,更可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另外,作为楚地居民基层组织的邑、里及州,在战国时期社会变革与人口频繁流动的冲击下,当时以小型个体家庭为核心的基层社会,血缘意识渐被稀释,农村基层社区和社区中的居民,已经摆脱了商周以来大的宗族、家族的严密束缚,其内部的居民构成变得越来越复杂,多为异姓聚居一处,或可称为“血族组织地缘化”[18]。如《包山楚简》96所载的狱讼案卷中,被讼之人一为阳缓,一为李臧,均属南阳里中的居民,说明一里之中起码已有阳、李2个姓氏的居民。《包山楚简》120~123所记载的刑事案例中,涉及的案犯与里中连坐之人更多,下蔡山阳里起码就有范、舍、郏3个姓氏,下蔡荑里起码就有竞、吴2个姓氏。同样的,作为“州”的基层地域组织,同样也是异姓杂居的。陈絜即从《包山楚简》中列举出了8例多姓之州。[19]因此,在战国时期的楚国基层社会,异族杂居可能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形态。作为与其对应的墓葬形式,或多或少也会受其影响,出现一些地缘性的墓地。笔者曾仔细分析过湖南地区发现的战国墓葬,发现其墓位排列缺乏明显的规律,分布较杂乱。考虑到战国时期大量人口涌入湖南地区,其人口的来源必定不单纯,在墓地布局上,可能即会出现一些具有地缘性质的墓地。罗坡岗墓地的III区或许已具有一定的地缘性。
同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土地买卖的加剧,也促进了一些私人墓地的兴起。这类墓地一般墓主等级较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们的出现对于秦汉时期家族墓地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罗坡岗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有私人墓地出现,但可能部分区具备了一定的特质,如X区。
实际上,罗坡岗墓地此种族氏结构多元化的情形在楚国境内并非特例。在楚都纪南城附近,以江陵九店墓地的材料最全,也最具代表性。该墓地共发掘597座墓,报告分为I、II、III三个墓区,I区334座、II区258座、III区5座。其中II区墓葬年代大多集中于战国中期晚段以后,少数墓葬可早至战国早期与战国中期早段。整体而言,该区墓葬的墓位排列较为复杂,各墓向交错杂处的情况较多。九店报告根据空间聚集情况分为9组,尚如春根据墓葬空间聚集及随葬品组合,将该区细分为5区。[20]
综合上述意见,最北一区采纳报告的意见分为A、B两区,报告第3、4组,基本同意尚如春的方案,统一归为C区,报告第5组归为D区,第7组归为E区,第9组归为F区,于是分别定为A、B、C、D、E、F六个小区(第6组与第8组墓葬较少,未纳入分区),见图6。
图6 江陵九店II区墓葬分区
B区墓葬皆为南向,A区和F区绝大部分墓葬为南向,只有极个别墓为东向,这三区亲缘性较强,族氏较单纯。C区墓葬整体呈东北——西南走向的墓位排列,以南向墓为大宗,但混杂有较多其他墓向的墓葬。在人群构成上,以南向为代表的亲缘群体为主,也有其他人群的混入。D区与E区的情况更为复杂,无明显墓位排列规律。南向墓的优势不明显,东向与西向也占较大比重,且多规模较小。值得注意的是,E区甚至发现5座洞室墓,分布较集中,墓主人可能为外来秦人。故E区实际可能已具有一定的地缘性。
此情况并非仅见于楚都地区,如战国时期楚国为开发湖南地区进行大规模移民,特别是战国晚期郢都陷落之后,大批来源不同的人群迁入,使该地区墓地布局非常复杂。如沅水下游的茅湾砖厂墓地。[21]不同墓向的墓葬交错混杂,随葬器物组合也无明显规律,该墓地很有可能具有较高的地缘性。
当然,并非楚国境内所有墓地都族氏混杂(或具有一定的地缘性),仍有相当一部分的墓地族氏较单纯(仍属典型族墓地)。如九店墓地I区东部和北部的墓葬具有很强的一致性,墓位排列非常规律:多为南向墓,东部墓位排列趋于正南北,北部则呈东北——西南向。另外,当阳赵家湖墓地金家山VI区(尚如春分东、西两区[20])除个别墓葬外,绝大多数墓为南向;墓位排列也较有规律;墓葬集聚性较强。VIII区大致可分南向为代表的东区和西向为代表的西区[20],墓主人可能属于两个家族。江陵雨台山墓地[22]第三岗地的墓葬,余静[23]对其作了分区研究,各区具有较强亲缘性。
由此,楚国的墓地应是族氏复杂与族氏单纯相互交织的状况:有的墓地同一族氏聚集性好,有的墓地不同族氏的群体交错分布,有的兼而有之,甚至已经出现了地缘性墓地。
在商周墓地研究中,许多对墓地进行分区、社会组织结构等方面的研究,都是基于“族坟墓”的假设。多数情况下,这种假设是适用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近年来,学界对“族坟墓”的反思也较多,杨升南[24]、林沄[25]、郜向平[26]、林森[27]的研究具有代表性,他们强调对商周墓地的研究应考虑地缘性的可能。东周时期以里为代表的地域性基层社会组织更为发达,理论上地缘性墓地应不在少数。如滕铭予先生分析的塔儿坡墓地。[28](P138~146)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实行变法改革,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基层组织受到强烈冲击,大批具有地缘性质的基层地域组织在各国推行起来。陈伟通过对包山楚简的研究,总结出战国时期楚国的基层社会组织以里、邑和州为基本单位。[29]陈挈则指出楚国邑、里及州内部居民间的社会关系不再依靠血缘纽带加以联系,其里居形态为异姓异族同里而居;社会组织的内核是核心家庭与主干家庭,家庭间没有必然的血亲关系。[18]但居住形式与埋葬方式能否直接对应,二者存在怎样的关系,仍需进一步探讨。如罗坡岗墓地这种楚人内部(或许包含一些被楚同化的族群)不同族氏人群交错杂葬的情况,可能多数区仍具有很强的亲缘性,有的区是否也可归入地缘性墓地的范畴,而像湖南这种战国时期外来移民较多的地区是否存在一些地缘性墓地,如何科学地识别这样的墓地,应成为学界进一步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