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霞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按照“提升富裕村、壮大一般村、扶持薄弱村、消除空壳村”的思路,从2016年起累计投入资金17.64亿元,扶持符合条件的1462个行政村,每村扶持资金100万~200万元,覆盖面达到66%。截至目前,2019年项目村经营收益达4220.4万元、村均经营收益11.1万元,2020年项目村经营收益达4585.7万元、村均经营收益15.3万元,收益明显高于非项目村同期收益水平(8.5万元),村集体经济实力、村级自我保障能力逐步增强。
强化责任落实。宁夏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精神,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财政部门保障资金,农业农村部门全力落实,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特点,选择村“两委”战斗力强、有发展思路、村民有积极性、具备一定发展条件的行政村,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尤其是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致各市、县(区)党委书记一封信之后,各地党委书记靠前指挥,压紧压实部门、乡镇、村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党委书记抓全局、组织部门抓协调、农业农村部门抓落实、乡村抓实施的工作格局。石嘴山市惠农区、西吉县实行“三级”书记负责制,构筑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相关单位联动、县乡村贯通的组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压茬推进项目落实;平罗县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实施;盐池县建立了处级领导分片包抓项目的工作机制,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发挥村级党组织统领作用。宁夏各地坚持把实施促脱贫富民行动、推进“带头人”工程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紧密结合,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紧密结合,与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管理紧密结合。通过“党组织+公司+农户”“党组织+合作组织+农户”等措施,推进工作实体化、有抓手,解决了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破解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无人管事”的难题。灵武市采取“党组织+”形式,将党小组建在项目上,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同心县由组织部牵头,公开招聘16名财会人员,负责全县14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经济基础;彭阳县通过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一项产业一条路子、一套机制一项保障,进一步提高了村级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向心力;中宁县创新党组织设置,通过“党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合作银行+产业基地”模式,全力打造“党建+集体经济”示范点。
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宁夏各地立足当地实际,紧紧围绕地域特点和产业优势,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分析,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通过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选择了一批具有地域特点、产业特点、资源特点的集体经济项目,涵盖种养经营、资源开发、资产盘活、参股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会化服务、乡村休闲旅游、电商销售服务等类型。贺兰县立岗镇通伏村、幸福村、星光村成立农机联合服务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2020年三个村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共达到50万元;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柴园村发挥城郊村区位优势,联合新街堡村等3个村,分期建设农贸早市,规划设置经营摊位,2020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89万元;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杨郎村积极探索“产业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发展模式,村党组织流转3000亩土地种植蔬菜,带动本村200余名剩余劳动力稳定就业,人均年增收1.5万元;泾源县依托当地旅游资源、红色文化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发展休闲民宿和乡村旅游,带动周边农民参与发展;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韩闸村、曹闸村、冯桥村依托“韩闸韭菜”品牌效益,建设冷藏保鲜库,通过出租经营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2020年三个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共达36万元;海原县关庄乡窑儿村建成小秋杂粮加工作坊、垄地香油坊、荞麦面石磨坊和肉羊养殖繁育场等多个项目,2020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34.7万元。
建立管理运行制度。宁夏为确保项目能落地落实,经营有收益,研究制定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登记、管理、使用、处置、监管、年度清查和定期报告等六项制度,指导各地进一步强化村级职能,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经济、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顺利实施,经营有章可循。银川市、石嘴山市出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意见》,从土地、金融、人才、激励、监督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真金白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盐池县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流程和方式,“内外兼顾”成员、集体、国家三方利益;隆德县印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办法(试行)》,严格组织、经营、监督、奖惩等方面管理,为集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发展模式单一,经济效益不高。村级集体经济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目前还存在发展模式单一、资金量小、经营规模小、特色产业“小而散”等问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不宽、方法不多,没有深入挖掘本地资源优势,确定的项目与本村发展实际结合不紧密,在生产经营上依赖乡(镇)引导或包办,造成产业雷同、项目同质化;部分发展较好的村集体,以传统种养业为主,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较低,产业链条较短,许多特色农产品难以实现优质优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体资金短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主要投向厂房、养殖场、农机具等固定资产,后续发展缺少流动资金,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自身经营能力不强,市场竞争能力弱。受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之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明显。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基地远离城镇,产品集散成本高,自身经营能力弱,市场竞争能力弱;部分生产者、劳动者现代化技能落后,机械化装备水平不高,生产规模小、产量不高,“农字号”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不高,缺乏品牌营销与市场开拓能力,线上线下销售困难;一些行政村因缺乏有发展前景的好项目,将资金存至银行或简单投入农民合作社、养殖企业吃利息获得固定收益,项目选择保守,自主经营发展占比较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力难以激发。
集体经济运行不规范,体制机制不完善。宁夏各地均存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不太明确、管理不够规范、经营不专业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职能交叉不清,村委会代替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处置、合同签订等市场行为,影响了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没有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位一体”发挥作用不明显。
人才队伍素质不高,激励机制不健全。村干部虽然有发展热情,但因经营管理能力有限,找不到合适的发展渠道,既有对前期项目选择不当的担心,又有对后期产品量大、价低、滞销的忧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同时,薪酬激励机制不健全,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能动性没有完全调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