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托管研究之河北实践

2021-12-12 18:08
中国农业会计 2021年1期
关键词:现代农业农户主体

王 涛

在农业经营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创新体现在生产托管,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我国农村的变化越来越显著,体现在各个方面,包括农业技术、农业设备等。机械对人力畜力的替代,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趋势,这一趋势必然在发展和深化过程中进一步凸显。如果农业生产组织方式或经营方式不能有效地适应和实现机械对人力畜力的替代,那么“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就会出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我国农业发展中,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更加完善的服务体系,把现代农业和小农户这两者紧密融合在一起。实现这一目标,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土地规模经营,改变经营权利格局;另一种是服务集中式规模经营,经营权利格局不改变。“农业生产托管”是农业经营方式的有效创新,过去,农活是农户自己干;现在,农活由社会化服务组织帮助农户干,这标志着一个“种地”新时代的到来。

一、河北省实证

就我国农业发展现状来看,最为突出的是河北。该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业务起步较早,20世纪90年代,作为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就开始兴起。在近几年的发展中,他们开始进行改革和创新,希望能够进一步促进小农户的发展,促进现代农业的进步。河北省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实行多元化的托管服务模式,具体有六种,主要包括股份托管并行,全产业链托管等。到2020年底,必须让这些多元化模式的覆盖率达到50% 左右。同时提高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数量,目标大约为3万家,进一步提高服务面积,具体目标是2亿亩次。到2022年底,要进一步拓展托管服务模式的覆盖面积,使其上升到70% 左右。

(一)全产业链托管服务模式

积极引导农户和托管服务组织签订合作协议。服务组织对农业生产的所有环节进行管理,在生产过程中,该组织提供基本生产资料,如化肥、种子等,与此同时,农户可以得到全部土地带来的经济效益。服务组织提供的所有生产资料进行收费,服务环节也收取一定费用,叫做“保姆式”托管。该模式对农户来说具有明显优势,能够节约大量财力和精力。而服务组织自身优势显著,能够减少成本,增强效率。但是,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农户收益受到影响。河北省大约有15% 属于全产业链托管服务。如沙河市金福临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该村级组织把所有的农户土地进行归整,然后交给合作社,实行全产业链托管,对总体的生产进行合理监管和控制,而决定收费的主要因素是服务质量。农户可以从合作社采购原料,比如农药,合作社采购价格比市场低10% 左右,同时收购价又比市场高约2% -10% 。村集体得到了服务费和农户最低保障分别为30元一亩和500元一亩。这就使以下三个主体相互联系,合作共赢,一是合作社;二是农民;三是村级组织。

(二)菜单式多环节托管服务模式

托管服务组织制定各式多环节套餐或单个项目的服务内容及标准等,由农户根据自有生产工具和机械、劳动力数量等,按生产需要自愿选择托管服务的环节或项目,由托管服务组织为其提供服务。对于广大农户来说,他们可以自由选择。然而在这种模式下,农户和服务组织之间的稳定性相对较弱。现在河北多地区都使用这种模式。合作社托管的主要农作物有两种,一是玉米,二是小麦。可结合自身优势建立两种托管服务菜单,明确制定价格,农户以个人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这种方式灵活,深受农户青睐。这一模式的推行,使合作社发展成效显著,辐射带动农户超过5 000户,服务总面积约2.9万亩。

(三)土地股份合作分红模式

这一模式下,农民依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把土地入股和保底分红两者融合,在托管服务组织中引入承包土地,给农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农户得到经济效益后,结合相应的比例,可以从中得到一部分利润。他们不仅共同承担风险,同时共同获得收益。但是,促进这种模式的开展,前提条件是要确保双方能够互相信任,同时需加强对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这种模式在该省占比还比较低。例如宁晋县垄上行农业服务公司入股保底分红“四位一体”模式。以服务公司为切入点,他们发挥村级社托管服务站的作用,收集整理农户的零散土地,签署土地入股协议。服务站组织发挥的主要功能就是管理,由专业合作社提供相应的服务,农户对所有的流程进行监督,农户保底收入一亩400元,盈利分红比例为60% 。对公司来说,盈利分红比例是40% 。对村集体而言,他们得到公司收益的10% ,除此之外,可获得一亩30元的管理费。这种模式把以下四个主体联系在一起,一是农户,二是专业合作社,三是公司,四是村级组织,构建了一种新的经营模式。

(四)股份托管并行模式

托管服务组织以广大农户实际需求为基础,农户土地采取的方式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托管服务,一种是股份合作。要将这两者的优势共同发挥出来,满足市场发展需求。比如滦州市百信种植专业合作社,对农户来说,他们需要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给合作社,合作社给农户提供服务,土地最终得到的经济效益全部属于农户。对于土地入股来说,村“两委”对农户进行协调和组织,引导他们将土地入股,对合作社一切活动进行合理监督和管理。在此过程中,村集体得到的收益是一亩30元,此外,合作社也会给他们返还一部分收益。而对农民来说,他们的最低保障收益是300元,此外,也会获得一部分盈余返还。不考虑生产经营成本,所有的经济效益由合作社来分配,具体比例是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分别占60% 、36%和4% 。

(五)专业化托管服务模式

服务组织自身拥有丰富多样的资源,如人员、资金等。服务组织提供农业方面的服务,针对某个生产环节,某个阶段。而农户也要结合生产实际需求,对服务组织提出相应委托,收到委托之后,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烘干销售、农资供应等等。该模式的优势是服务较为广泛的区域,但它也有一定缺陷,服务环节覆盖的内容较少,无法有效开发市场。例如南和县河北金沃土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探索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带头构建南和县华中农资专业合作社以及南和莹翌航空植保科技有限公司,目的是建立多元化的服务,比如无人机生产销售等,发展社员23 650人,有效降低了农药用量,提高了农作物品质,初步形成了以“飞防托管”为特色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

(六)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模式

供销社自身也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作用,同时结合其他一些主体,如领办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构建农服中心。积极引导其他主体进入合作社,如农业龙头企业等,促进这些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从而建立一个利益共同体。如曲周县大河道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供销社在发展过程中,探索新的资源,挖掘新的销售渠道,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构建多元化的托管模式,服务总面积达到8.3万亩,走出了一条“供销服务+小农户”助农增收的新路子。

二、农业生产托管的意义

“农业生产托管”来源于各地农业生产实践,实践创造了“农业生产托管”。对于这种托管来说,前提条件是家庭承包经营体制,让那些自己经营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农民科学合理地种地。在我国制度条件下,农业生产托管这种经营模式或服务方式,是破解推进全面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难题的有效途径。

(一)优化资源组合,给广大农户提供多元化的选择

目前,我国没有实现全部农户离开土地。即使有一部分离开了土地,也仍然在农村,部分农户依然要进行农业活动,但他们的力量又无法促进农业活动的开展,于是想推动机械化,但依靠自身力量又无法实现。针对这种情况,农户可以依靠托管服务组织。所谓农户“种不了”、“种不好”、自己种不合算,本质是农民基于收益增进的选择(增收或保障),比如农民是完全外出打工、将承包耕地流转或托管,或是一边打工一边种地,这是农民的理性选择。没有“托管”,农民的选择就是流转或不流转;有了“托管”和“托管产业”的充分发展,农户就多了一个选择,不想“流转”或流转不合算的,就可以“托管”。对于高附加值农业,土地流转更有利,因为新型经营主体可以做更多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具有支付较高租金的能力。对于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来说,“托管”可能更为有利。因为“不托管”,一亩地的纯收入也就是100多块钱,托管后由于机械化和规模化等因素,实现了收益更大幅度的增加。如果采取“流转”,新型经营主体固然也可以获得机械化和规模化收益,但因为流转费较高,所得收益大部分被流转费吞掉。

(二)推进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规模经营,可以帮助农户减少成本且降低风险

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如果使用土地流转方式,成本主要来自于流转费。该成本可以再分配,却无法推动农业生产力。规模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过程中产生风险,且还需要付出费用,最终导致损失过多。如果实行托管模式,整体损失相对较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土地流转确实具有一定的优势。对于经营主体来说,他们能够得到较为稳定的经营权,可以长期在农业行业进行发展,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特别是对于高附加值农业,当土地流转费不足以影响经营主体长期收益和风险时,通过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就会显示出优势。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完全是“流转”对“托管”的优势,同时还包含了规模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经营优势。“托管”和“流转”是实现农业机械化和规模化效益、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两种路径,选择“托管”还是选择“流转”,最终由农户自己决定。

(三)托管是推进全面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

就目前我国农业建设状况来看,大力发展的是现代农业,涌现出了大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们和传统农户融合在一起。全面建设现代农业的难点是传统农户的现代农业建设,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传统农户中相当一部分劳动力处于“半转移”状态和“不稳定转移”状态,与土地关系处于或松或紧、时松时紧的状态。在托管条件下,农民“半心半意”于农业生产,不影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适应农民“半转移”状态,也适应老龄化状态。第二,传统农户对现代农业要素投入和配置能力较弱,如劳动力素质较低和规模较小,导致投入能力不足、机械化水平低、生产资料采购成本和农产品销售成本高、新技术应用能力弱、与市场对接难。但是,生产托管组织的优势就非常显著。根据历史发展规律,我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将农民和土地这两者分离,而是要循序渐进地推行。在分离的过程中,必须付出一些成本,同时会产生一些收益,更会面临一些风险,家庭经营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农业生产托管也具有非常强的包容性。在托管模式的引导下,农民和土地之间的联系相对来说比较松散,同时也可能比较紧密,无论如何,都不会对农业现代化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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