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斌
(沈阳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辽宁 沈阳 110014)
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三农”问题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其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全局。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浪潮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金。在围绕“保红线、保增长”的基调上,国家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在新农村建设中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战略,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由此可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已经成为党和政府今后时期内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党中央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在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我国乡村治理的的终极目标[1]。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造成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导致土地资源日益匮乏,亟需保护,而在国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生态保护理念已经形成共识,其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因此,在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引入生态保护的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在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何将生态保护的理念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美融合已经成为未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关键点,其不仅能够有力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还能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新时期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是生态保护理念,重点在于通过提升土地空间品质、提升对土地空间要素的重视程度、优化土地空间结构、提高土壤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力度,来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美丽、生态国土的战略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在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粮食安全”是土地整治的前提,而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在于兼顾生态保护的同时,确保耕地的质量和数量能够显著提升。即在生态保护理念指导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应坚持生态保护战略,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优化,推动资源节约,加强生态和环境系统的保护,进而构建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制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应以节约、环保、自然修复为指导思想,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基本整治单元,从整体上对耕地、建设用地进行整合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对闲置、退化、污染以及利用效率低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
对农村土地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是土地综合整治的目的,将土地的数量、质量以及生态保护进行统一,在粮食安全目标指引下,耕地的质量、数量能够提高,因此,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强调土地空间品质的提升,其内涵是在以人为本为基础,在空间布局上因地制宜,将空间要素进行最有效配比,对生态系统进行修复,以打造宜居的生产、生活空间。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对象是那些利用率不高、利用不合理、遭到破坏以及土壤退化的土地,强调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考量来开展整治活动,其中整治的核心是耕地。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将土地空间全要素均列为土地综合整治的对象,而土地空间要素又分为2种,自然要素和非自然要素;其中土地、矿产资源、江河、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海域、滩涂等自然资源为自然要素;耕地、住宅建筑、废弃矿场、道路、村镇景观等为非自然要素[2]。
提高耕地、建设用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非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其闲置率;对农村空心村、危旧房改造、居民点调整,同时对耕地进行调整形成农业生产合力;对矿山废弃地采取复垦或者作为其它用途;调整海岸、滩涂等土地资源的利用结构。
对受损的生态和环境系统进行生态系统保护,提高土壤生态系统的自身恢复能力,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治沙育草、补水保湿等。对于土壤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的区域,应采取有效的修复措施对其进行修复,主要的修复措施包括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以及生物多样性重组等。
在完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体系建设时,相关管理部门工作重点应是农村土地产业化管理体系的构建,在耕地保护体制中,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其中,在协调、自愿、有偿等原则基础上,减少对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限制,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方式的改革,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对于连片的高标准农田,在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时,应遵循规划标准,使农业产业发展实现集中化、规模化,以达到优化配置农村生产要素的目标。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当前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构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平台,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行统一、科学的规划,以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新局面。
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监督,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效率能够有效提高。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地域性、差异性极为显著,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做到有效掌握。严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发生的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以及强制征收土地等行为,使农民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同时,在土地综合整治时,整治的标准应先确立,综合分析土地的数量、质量以及集约用地的水平,对监督及考核工作的重点进行明确。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应严格在生态保护战略框架下进行,以生态优先指导方向,在整治过程中创建人与自然高度协调的体系,在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设计上寻求,在生态保护模式下进行,使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能够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3]。
2.2.1 生态保护导向的空间优化
生态适宜性评价是指某个生态环境中的生态要素为某类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发展空间的大小以及对其正向演替的适宜性程度[4]。在进行生态功能划分和生态空间优化之前,必须进行生态适宜性评价。因此,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应以生态适宜性评价的相关理论为基础,生态适宜性评价指标应参考农村生态资源特征和生态发展要求来进行选取,以满足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态安全的需要,以此来指导农村地区生态保护内容和生态空间优化的方向选择。与此同时,在农村土地空间优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村资源环境承载力、未来开发潜力、现有开发情况、人口密度、经济产业布局、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镇发展规划等因素的影响,将土地空间规划区域进行精准定位,分为优化开发、适度开发以及重点保护等3类区域。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应严格执行土地整治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农村土地空间进行分类,分为多个区域,包括耕地、基本保护农田、复垦整理区、河道整治区、传统工商业综合治理区、新兴产业发展区、生态社区以及环境保护区等。其中,属于土地空间规划的优化开发区域的为传统工商业综合治理区;属于适度开发区域的包括新兴产业发展区、生态社区;其余耕地、基本保护农田以及复垦整治区等区域属于重点保护区域。
2.2.2 生态保护模式下的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生态保护模式下的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必须制定相应的综合整治规范,而规范的制定是以土地生态功能分区和整治强度为依据,为此,在制定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时,需要在土地空间区域划分的基础上来进行,即分为优化和适度开发、重点保护等区域的2种类型的整治规划设计。
2.2.2.1 重点保护区域的规划设计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是整治的重点,因此,应在保留和重整某些景观要素的基础上,构建一个科学的生态农业系统,而科学的农业生态系统构建应以生物学、生态学以及相关科学理论为基础进行合理规划和组合,确保生态农业系统能够形成一个多层次、多序列的适合不同生物种群的产业结构,不仅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也能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
2.2.2.2 优化和适度开发区域的规划设计
针对优化和适度开发区域,在进行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时,应确保设计的自然生态体系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体系相互协调,来保障农村地区的生态安全,以实现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在农村生态社区的规划设计中,应确保农村地区自然生态环境不被破坏的前提下,以传统的住宅布局为基础,吸收现代生态住宅的设计理念,以实现生态、宜居的农村生态社区的发展目标。在社区景观设计中,应充分发挥农村自然条件的优势,将自然环境元素融入其中,在社区住宅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农村家庭的人口结构、生活水平、工作性质等因素,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住宅建设成本,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居住需求。同时,农村社区建设中应因地制宜地选择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同时充分利用当地的太阳能、水、地热等资源优势,以实现打造节约型社会的目标。
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实行县、乡、村等各基层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制,积极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动员全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环境治理工作的认识,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环境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打造绿色生态农业作为农村地区发展的长期战略,确保农村地区的可持续性发展。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的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充分利用网络、自媒体的力量,使广大农村居民能够真正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农村地区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的氛围。同时,加强对农村居民环保教育工作,通过各种警示教育、环保展、文艺表演、发放环保宣传册等手段,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环保知识水平,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土地污染物的排放。在农业生产中,提高有机肥的使用比例,合理控制化肥、农药的用量。有机肥中富含的微生物,可以对一些难以降解的污染物进行分解、转化,使其变成能够被农作物吸收、利用的养分。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尤其对农药的用量,使用的范围、次数、时间进行严格控制,改进喷洒农药的技术,同时对农药剂型进行改进,加强对低毒、低残留、高效的农药产品的研发,对具有剧毒、高残留的农药使用进行严格限制;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是控制工业污染的新方式,能够从源头上降低污染,清洁生产不仅可以使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降低,还可以淘汰有毒的原材料,使经济的发展,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降低了环境保护的成本。同时,基层环保部门应严格执行《工业污染物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污染物的排放新标准》,对固体废弃物以及废水的处理加强管理,督促企业采用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对固体废弃物要充分利用,经过处理过的污水才能进行排放。
由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具有整治面积大、投资成本高、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的特点,导致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亟需解决的难题就是资金问题。目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其次是社会投入和金融贷款,其中财政拨款,通常被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重大土地整治项目以及复垦整治项目中,由政府公共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来统一使用。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需要,应采取财政专项资金为主,社会投入和金融贷款为辅的多样化的筹融资模式,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加入到政府主导的生态基金建设中来,以筹集到更多的资金来实现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为了拓宽融资渠道,可以鼓励各地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复垦费、土地转让金及各项专项资金进行整合使用,将综合整治中新增的耕地、建设用地的收益作债权担保,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以此来有效解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需求问题。同时,以“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来提高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性,从社会上募集资金来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效率,以实现多样化的土地综合整治筹融资模式。
在土地综合整治技术上应积极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提高土地整治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土地综合整治中规划设计、工程技术和材料工艺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如,在我国台湾地区,采用生态工法进行农田重划的设计与施工;在保持水生物的多样性时,采用水路生态工法。在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在进行矿山土地复垦时,利用先进的复垦技术,土地复垦效果得到有效提高,废弃矿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改善。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对于污染土地的治理应加强生物修复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生物修复技术是一种以动物、植物、微生物为载体,提高土壤中污染物降解效率的土壤修复技术。近年来,随着生物修复技术的不断深入研究,在土壤污染的治理中,因生物技术具有需求资金、时间少,效率高的特点,已经成为最为有效的土地污染治理手段。微生物修复。微生物修复技术是利用土壤中的微生物将污染物直接或间接分解、转化为各种低分子量的有机酸的技术,在治理农药、化肥污染时具有突出的作用,同时,也可以用来治理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动物修复。动物修复技术是利用蚯蚓、蜘蛛、地鳖、蛴螬等低等生物,对土壤中的污染物进行分解、转化的技术;通过动物修复技术,可以对农药、化肥以及其它有机物污染的土地得到有效治理。植物修复。植物修复技术是利用植物种植,使土壤中的污染物能够被植物吸收,以实现土壤中污染物被降解的技术;在使用植物修复技术时,应充分考虑植物的特性,以土壤污染物的种类为依据,选择合适的植物进行种植,以实现土壤污染物能够完全清除的目的。目前,在我国的生物修复技术应用中,微生物修复技术是研究重点领域,其研究的关键在于培育出具有降解效率高的微生物,在土壤中的活性、寿命都能得到提升,同时应根据土壤的不同污染源选择降解的微生物,如,使用芽孢杆菌和棒状杆菌来降解土壤中的有机氯污染物;使用链霉菌属、诺卡氏菌来降解土壤中的五氯硝基苯污染。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土地资源严重匮乏。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在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引入生态保护的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目前生态保护理念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发展趋势,应在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体系的同时,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监管;实施生态保护为导向空间优化和规划设计;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采取多样化的筹融资模式;加强新技术的推广、使用,推动我国农村生态保护理念下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