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超凡
(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农村产业的发展方向是延长农业产业链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这一过程需要密集的资本投入才能实现。但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农村社会对于发展产业所需的资本要素难以自给,引导城市工商资本下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传统思路。在这一思路导向下,近年来,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并引导资本下乡。资本下乡实践已在全国范围内蔚然成风,在不少地区,工商资本已经成为推动农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力量,但是资本下乡到底会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实际影响,这依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现实问题。
所谓资本下乡,是指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经营涉农产业的现象。由于投资回报率较高,涉农二三产业往往更容易吸引工商资本参与经营[1],本研究所探讨的资本下乡特指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经营涉农二三产业的现象。关于资本下乡对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既有研究主要探讨了两方面问题。
一是资本下乡对农村产业发展的影响。部分学者认为,资本下乡能够有效提升农村产业发展水平。一方面,资本下乡可以实现对小农经营模式的改造,推动农村种养业走向规模化和现代化[2];另一方面,资本下乡也可以为农村引入新的发展思路,催生各种新产业新业态,健全农村产业体系[3]。不仅如此,资本下乡后还会推动农村生产要素不断流向效率最高的经营者,进而提升农村产业的经济效率[4]。但是另有学者认为,资本下乡经营农村产业会面临多种阻力,因而难以真正提高农村产业发展水平。农村产业发展需要以农业为基础,而农业具有季节性、非标准性和空间属性等多重特征,因此对农业进行资本化经营并没有明显的效率优势[5]。同时,资本在经营涉农产业的过程中必须要和农民打交道,由于资本主体是村庄社会的外人,因而在此过程中往往需要承担由于违约、不信任等原因造成的各种额外成本[6],这很容易导致其经营活动受挫。因此,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资本下乡不仅不能推动农村产业振兴,而且还需要依靠政府的各种补贴才能维持生存[7]。
二是资本下乡对农民增收的作用。部分学者认为,资本下乡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农民增收。其一,资本下乡会催生大量的农业龙头企业,这些企业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8]。其二,资本下乡可以促进土地经营权等农村资源的市场化流转,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益[9]。其三,为了方便自身的经营活动,工商资本通常会积极改善各项农业基础设施,农民也能从中受益[10]。但不少学者却认为在资本和农民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资本下乡会导致农民被迫接受来自资本的利益竞争[11]。在这一竞争过程中,资本拥有更强的经济实力,加之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扶持,从而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12],而相对弱势的农民在竞争中会被逐渐边缘化,难以分享由产业发展带来的收益提升[13]。总之,理想中的“双赢”在资本下乡实践中往往难以实现。
综上,既有研究已经充分探讨了资本下乡对于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所发挥的作用,却忽视了资本下乡对小农户农业收入稳定性的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目标要与农村的功能定位相适配。当前,进城务工已经成为农民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进城定居则是大多数农民家庭主要的发展目标,但是农民的进城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而会受到房价高企、劳动力市场波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而充满了不确定性[14]。为了应对这种不确定性,绝大部分的中西部农民家庭都会采用“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15]。在这种家计模式中,城市承载农民的发展性目标,是农民务工和迁居的理想地点,家乡农村则扮演保障性角色,为退守农村或无法进城的农民提供就业、养老和生活等一系列社会保障,这种家计模式安排极大地增强了中国社会的结构弹性。但是要发挥农村的社会保障功能,半工半耕中“耕”的部分就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因此农村经济的发展目标不仅要提升产业水平和提高农民收入,而且要为农民提供持续稳定的农业收入来源。所以在探讨资本下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时,小农户农业收入的稳定性同样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视角。
正如格兰诺维特所言,人类的经济活动并非是在真空中进行,而是嵌入各种非经济制度[16]。徐宗阳[17]发现,乡土社会中密集的社会关联可以为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防范道德风险和实施监管的有效手段;李群峰[18]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会引导其在经营活动中更加注重维护乡村社会的公共利益。这些研究表明农村产业的经营过程与其社会基础高度相关。小农户的生产活动与农村产业的整体运行密切相关,而农村产业又嵌入地方性的社会关系网络,这使得小农户对风险的抵御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业运行的社会基础。换言之,在农村产业的运行过程中,产业内部的各主体之间往往存在频繁的经济互动,互动主体及其互动模式一起构成了农村内部的市场秩序,这种市场秩序的社会属性是影响小农户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小农户农业收入稳定性的重要因素。基于此,本研究的分析思路是:探讨资本下乡对农村内部市场秩序的影响,并比较市场秩序变迁前后农民抗风险能力的变化,进而理解资本下乡对小农户农业收入稳定性的影响(图1)。
图1 资本下乡对小农户农业收入稳定性的影响逻辑
本研究的经验材料来源于笔者对鄂西苏村地区的驻村调研(1)遵照学界惯例,文中的人名、地名均已作匿名处理。由于当地的茶产业并非只存在于苏村,而是广泛分布在以苏村为中心的5个行政村范围内,为了便于叙述,笔者将该调研地点统一称为“苏村地区”。,资料收集方式以非结构式访谈为主。苏村地区位于鄂西山区,由苏村、黄村、岭村、富村、坪村5村组成,该地区总人口为8376人,耕地面积为7400余亩,其中90%的耕地都是茶园,茶叶是当地的主要农产品。这5个村庄的绝大多数村民每天都会汇聚到位于苏村的集市出售鲜叶和购买生活用品,地区内部的社会互动极为密切,因此5个村庄一起形成了施坚雅所谓的“集市社区”[19],具有很强的熟人社会性质。茶叶生产包括两个重要环节:一是茶树种植与采摘,由茶农完成;二是茶叶加工,由加工厂雇佣工人完成。当地村民在生计模式上以半耕半工为主:在春茶期间,70%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在家采茶;到了夏秋茶期间,年轻男性一般会外出务工,而妇女和老人则留在家里继续采茶,采茶收入占一般村民家庭总收入的一半左右。
苏村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生产茶叶,一直延续至今。集体化时期,茶叶是苏村的特产,由集体组织种植、采摘和加工。1992年,茶园被承包到户,加工厂也被承包给当地村民王建国,并于1994年被其买断。当地茶叶经济的运作模式也由此发生了转变,变成由村民自己种植茶树、采摘鲜叶,然后卖给加工厂;加工厂老板雇佣少量村民作为制茶工人,将收购的鲜叶制成干茶;最后将干茶运往县城的市场,销售给来自全国各地的经销商。
由于种茶的收入远高于种植粮食作物,从1994年开始,苏村村民便纷纷将承包地改种茶树。同时,由于茶叶加工利润丰厚,苏村又陆续开办了另外3家加工厂。加工厂数量增加导致鲜叶需求激增,苏村周边的黄村、岭村、富村、坪村也逐渐改种茶树。黄村也开办了1家加工厂。从2008年开始,苏村地区的村民彻底不再种植水稻,并将越来越多的土地投入茶树种植;截至2015年底,当地茶树种植面积占全部耕地面积的90%以上,几乎所有村民都变成了茶农。
依靠内生精英推动产业发展是实现农村产业振兴的重要途径,但是这一路径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即内生精英的资本积累速度缓慢,难以推动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18]13。苏村地区的5家本土加工厂虽然一直都在持续投入,但是碍于资金匮乏,始终难以摆脱“家庭作坊”的经营模式,更无法打造出自己的特色品牌,产业发展缺乏“亮点”。而基层政府对于农村产业不仅存在经济期待,而且还存在政治期待,即希望通过产业发展赢得政治资源[12]52。要实现这一目标,基层政府的理性选择便是充分利用自己掌控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涉农财政资金推动资本下乡,打造农业产业化的样板工程,进而将发展成果最大程度地“可视化”。2014年,苏村所在的平县政府为了加快茶产业发展,将“原绿茶叶有限公司”(下称“原绿公司”)引入岭村开设加工厂。
原绿公司来自平县县城,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主要经营茶叶销售与农机销售业务。2019年该公司营业额达到3000多万元,属于规上企业。2013年,原绿公司找到平县政府,希望在苏村地区投资建立一家高标准茶叶加工厂,平县政府对此欢迎之至,并利用手中的资源和政策为其经营活动提供了诸多支持:一是土地支持。为了支持原绿公司建厂,平县政府通过征地出让的方式帮助其以59万元的低价在岭村获得了5亩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2)同时期该县工业园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价格为每亩20.5万元,而原绿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仅为每亩11.8万元,可见原绿公司在价格上得到很大的优惠。,解决了其用地问题。二是资金支持。2014年,原绿公司的厂房开建,但是中途出现资金短缺,导致工程中断,平县政府迅速帮助其获得300万元银行贷款,解决了资金问题。在平县政府的支持下,原绿公司在岭村投资800万元建成了一家高标准茶叶加工厂,并于2015年开始营业。
市场秩序是指市场主体及其相互之间稳定的经济互动模式。农村产业的发展方向是延长产业链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这会打破传统的小农经营模式,实现农村内部的产业分工。由分工形成的各产业环节之间存在频繁的经济互动,会形成相对固定的互动模式,进而在农村内部产生稳定的市场秩序。资本下乡不仅会将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引入农村,还会将外部经营者引入农村产业,进而重塑农村内部的市场秩序。
资本下乡的目的是获取利润,因而会尽可能进入高附加值的产业环节,从而形成与该产业环节本土经营者的竞争。在当前背景下,这种竞争并不公平:一方面,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市工商资本往往拥有更多的资金等市场优势;另一方面,由于受到政府大力支持,工商资本可以更好地对接各种涉农优惠政策,拥有一定的“超市场优势”[20]。因而资本下乡后往往能够轻易击败本土经营者,取代他们在农村产业中的位置。
相较于本土加工厂,原绿公司拥有资金、设备、技术等多方面优势。在资金上,本土加工厂主要依靠自身积累,资金非常有限;而原绿公司不仅自身资金实力雄厚,而且拥有多种政策性融资渠道(3)2016年,原绿公司投资了210万元购置制茶设备,平县政府鼓励其申请省农业厅的农业发展项目,帮助其获得了70万元补贴;2018年,原绿公司在经营中出现了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平县政府财政局统筹办为其提供了100万元流动资金,免息使用了8个月。,因而资金相对充裕。在设备上,本地加工厂虽然一直在不断更新设备,但是碍于资金有限,设备并不算先进;而原绿公司在建厂之初就配置了当时最为先进的制茶设备。以杀青设备为例,在原绿公司尚未进入之前,苏村地区最为先进的杀青设备是王建国于2015年投资15万元购置的“简易版”热风式杀青机;而原绿公司从一开始就配备了3台单价38万元的“标准版”热风式杀青机。和杀青设备一样,原绿公司的其他设备也比本土加工厂的更为先进,同时还拥有自己的冷库和精制车间。在技术上,虽然本土加工厂也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制茶技术,但是相较于原绿公司依然略显不足;原绿公司配备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并经常到其他产茶地区参观学习,还与华中农业大学和省农科院达成了合作关系,并获得了大量的先进制茶技术。
工商资本的诸多优势使得他们在与本土经营者竞争的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可以轻易地将本土经营者排挤出高附加值产业环节,实现对其产业位置的替换。一是资金优势让原绿公司可以采取打价格战的方式来排挤本土加工厂。在原绿公司刚投产的时候,经常以每斤比市场价高0.2元的价格收购鲜叶;为了能够维持经营,本土加工厂只能跟进,结果是利润迅速下滑。二是设备优势让原绿公司拥有更高的生产效率。原绿公司拥有自己的精制车间和冷库;而本地加工厂只能在县城购买相关服务,这使得原绿公司的生产成本明显低于本土加工厂。三是技术优势促使原绿公司的产品质量更好,在当地茶叶市场上,原绿公司生产的绿茶价格不仅比本土加工厂的价格大约要高10%,而且更为畅销。这些优势使得本土加工厂根本无力与原绿公司竞争,因而原绿公司自2015年开始经营之后,5家本土加工厂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内相继关闭,当地的茶叶加工环节被原绿公司彻底垄断。
可以看到,资本下乡的确可以引导城市中的资金、技术等稀缺资源向农村流动,让农村产业在规模、技术和标准化等多个指标上获得提高,但是也会产生一个意外后果,即本土经营者很容易被资本从产业链的高附加值环节中排挤出局,导致资本主体垄断农村产业中的高附加值环节。
资本下乡之前,农村内部的经济互动全部发生在熟人社会内部,此时农村内部的经济互动不仅具有市场交易属性,而且具有很强的社会交往属性。当各产业环节的经营者在展开经济互动时,不仅会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同时还要遵循熟人社会的内生规范,并考虑自己和对方的私人关系。
其一,由于生活在熟人社会,各环节经营者在经济互动中不能只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同时也要考虑自己的面子得失。面子的本质是个体在熟人社会中的声望和评价,具有社会性价值,人缘、能力和人品是衡量面子大小的核心指标[21]。出于对面子的追求,经营者在经济互动中必须要遵循相应的社会性规范,这些社会性规范可以被高度概括为“将心比心”的道德原则。道德自律能够让个体充分展示自己的人品,并积攒人缘,从而获取他人良好的社会评价,反之则会遭受社会舆论的谴责,丢失面子。资本下乡之前,苏村地区的农民和本土老板在经济交往中都有一个共同准则,即“凭良心做事”,一旦有人违背了这一原则,就会付出沉重的社会和经济代价。名声太差的农民和老板都会失去他人的信任,还要长期忍受冷嘲热讽。
其二,基于彼此之间的熟人关系,各产业经营者在经济互动中不仅要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得失,还要考虑彼此之间长期的人情亏欠关系。所谓人情,存在两重含义:从私人性的角度来讲,人情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以亏欠为标志的私交状态;从公共性的角度来讲,人情是一种行为规范,即个体一旦对他人形成了人情亏欠,就必须履行随之产生的偿还义务[22]。因此,各环节经营者在经济互动中会尽可能抓住机会获取他人对自己的人情亏欠,或者偿还自己对他人的人情亏欠。这种心态是相互的,因此经济互动可以在互助的氛围中展开。在资本下乡前的苏村地区,有些鲜叶交易被称为“人情茶”,特指那些加工厂老板并不想要,但是为了照顾关系好的茶农或者制茶工人的家属而收购的鲜叶。老板之所以收购这种茶叶,就是为了获取茶农和工人对自己的人情亏欠。
因此,资本下乡之前,苏村地区的农民与加工厂老板之间虽然是以鲜叶买卖和劳动雇佣的形式展开经济互动,但是这些经济互动却是以彼此之间的社会性关联为基础。由于双方同处于村庄社会结构中,因而都需要在经济互动中顾及自己的颜面,保持道德自律;同时,由于彼此之间存在密切的人情关联,因而会在经济互动中保持积极的互助取向。
当资本主体取代本土经营者占据农村产业的高附加值环节之后,农村产业内部的经济互动会溢出熟人社会,变成农民与“外人”的互动。与本土经营者不同,工商资本主体一方面超脱于村庄社会结构,另一方面缺乏与农民之间的社会性互动,这使得村庄内部的经济互动褪去社会交往的属性,转变为纯粹的市场交易。
其一,工商资本脱离于村庄社会结构,当其与农民发生经济互动时,无论是资本主体还是农民,都会以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动原则参与互动。对于工商资本而言,其下乡的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而非是获得熟人社会里的良好评价,因而资本主体在与农民展开经济互动时,唯一的行动原则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对于农民而言,资本主体外在于村庄社会结构,是熟人社会里的“外人”,资本主体在与农民打交道时可以“合法地”漠视其利益而不用担心自己的社会评价受损[23],甚至还可以借此展示自己的“智慧”,因而农民同样不会有任何其他顾虑,只需要专注于实现自己的直接经济利益最大化即可。这导致的结果是村庄内部的经济互动失去了由面子心理带来的道德自律。
其二,工商资本与农民不存在任何社会关联,也不存在经济交往之外的情感互动,双方之间缺乏人情亏欠关系,这使得彼此之间的经济互动是在没有任何社会性约束的前提下展开的。由于不用考虑人情亏欠,资本主体和农民便不会存在太过长远的收益预期,也不会考虑经济利益之外的其他收益类型,因而会将注意力全部集中于短期经济利益的得失,双方都会尽量在单次的经济互动中获得尽可能多的经济收益,这会直接瓦解农村内部经济互动中的互助属性。因此,资本下乡之后,在苏村地区的鲜叶交易中延续了几十年的“记账制度”突然消失,运营茶叶加工厂所需的流动资金量随之剧增,原绿公司的多次停产都是由于缺乏流动资金,难以支付鲜叶货款和工人工资造成的。
简言之,当资本经营主体取代本土经营者,垄断农村产业中的高附加值环节之后,农村内部的经济互动也会失去社会交往属性,变成纯粹的市场交易,资本和农民都需要面对来自对方没有社会性约束的利益博弈行为。
在农业产业化背景下,农业生产活动会面临各种风险,小农户农业收入的稳定性取决于其生产活动对风险的抵御能力。农村内部的市场秩序是影响农民抗风险能力的重要因素,在资本下乡过程中,农村内部的市场秩序会发生转变,进而推动小农户农业收入的稳定性发生变迁。
农村产业发展需要以农业为基础,延长价值链条,并强化与市场的对接。在这一背景下,小农户的生产活动会进一步嵌入外部市场与产业链,因而需要面临更多的风险。依据来源的不同,这些风险可以被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于行情起落造成的市场风险;二是由于灾害性天气造成的自然风险;三是由于互动者之间的欺诈行为造成的道德风险。
首先,农业产业化意味着需要与市场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市场受到供需、竞争、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波动幅度很大。因而在实现产业化之后,农业生产活动既能享受到由组织化和市场化带来的经济效能,但也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市场风险。其次,作为一种“生命生产活动”,农业生产必须依赖于适宜的自然环境,所以农业生产活动必然要面对各种自然风险,包括异常气候、病虫害等。最后,在农村内部的经济互动中,存在着大量不受正式规则约束的领域。在这些领域里,道德等非正式规范是维持正常经济秩序的主要力量,行动者一旦失去内在道德约束,就会导致相互之间的经济互动失序,进而为农业生产活动带来负面影响[24]。
在苏村地区的茶叶产业中,三种风险均有体现,并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农民的农业收入。在市场风险上,苏村地区的成品茶需要经过县城的茶叶市场销往全国,而茶叶市场的行情波动不定。一旦市场行情变差,就会影响茶叶销售,导致加工厂资金链紧张,出现停业,当加工厂停业时,茶农的鲜叶也会失去销路。在自然风险上,茶树非常容易遭受病虫害,且对降水要求较高,病虫害与干旱天气都会影响鲜叶品质,进而导致茶农的鲜叶卖不出去。在道德风险上,无论是农民还是加工厂,都有大量的欺诈机会。例如茶农可能将鲜叶泡水增加重量再售卖;制茶工人可能会在无人监督时偷懒;加工厂则可能会在收购鲜叶和聘请工人时恶意压价。这些都是典型的不道德行为,会给对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农民的不道德行为会给加工厂造成经济损失,进而导致加工厂的经营困境,最后间接影响农民的鲜叶销售;而加工厂的不道德行为则会直接导致农民的农业收入下降。
可以看到,当农村产业从单一的种养业发展成完善的产业链后,其所需要面对的风险因素也会随之增加,这些风险因素一旦变成现实,无论是通过直接途径还是间接途径,最终结果都会降低小农户的农业收入水平。
资本下乡之前,农村内部的经济互动全部发生在熟人社会内部,因而能够以社会交往的模式展开。在这一互动模式下,各环节经营者会在经济互动的过程中充分考虑面子和人情的得失,而不是单纯地关注短期经济收益,这使得小农户的生产活动所需面对的各种风险能够得到有效规避或者分摊,从而形成对小农户的保护型结构。
第一,在社会交往模式下,各环节经营者都会在追求经济收益的同时关注自己面子的得失。出于对面子的考量,每一位经营者会在经济互动中保持道德自律,从而维护自己在地方社会中的良好名声,这种行为逻辑可以帮助小农户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在苏村地区的茶叶产业中,农民和加工厂各自都有大量的机会可以欺诈牟利,但是在资本下乡前,这种欺诈牟利行为极少。因为无论是谁做出了欺诈行为,一旦被发现,其劣迹就会在当地社会中口耳相传,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因此茶农不会利用欺骗老板的方式来牟利,否则每天都要面对加工厂老板“今天茶叶有没有掺水”的恶意调侃;制茶工人在工作中不会偷懒,因为“这说出去很难听”;老板也不会刻意压低鲜叶价格和工资,因为这会“把自己搞得没有人理会”。加工厂老板和农民的道德自律使得整个茶叶产业能够零成本地消除道德风险,因此农民的收入既不会因为加工厂老板的欺诈行为而直接受损,也不会因为自己的欺诈行为而间接受损。
第二,在社会交往模式下,各环节的经营者都愿意通过经济利益的退让来获取对方对自己的人情亏欠,这使得经济互动建立在互助关系之上。基于互助关系,无论是哪一环节的经营者遭遇了外部风险,其他环节的经营者都会从人情收益的动机出发,对其施以援手,帮助其分担一定的经济损失。由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便不需要由单一环节的经营者承担,而是可以在不同环节的经营者之间实现分摊。资本下乡之前,每当苏村地区茶叶市场行情走低的时候,茶农和制茶工人都愿意接受以赊账的方式出售鲜叶以及为加工厂工作,等到行情好转再一起结账;加工厂老板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减轻行情不好带来的资金压力,但是也会因此欠下茶农和制茶工人的人情。当该地区遭遇了干旱天气或者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时候,鲜叶质量会出现下降,此时加工厂老板也不会拒收那些帮助过自己的茶农以及本厂制茶工人家属的鲜叶,保证对方有持续性的收入,这种鲜叶交易被称为“人情茶”,而人情茶可以帮助本地老板赢得茶农和制茶工人的人情亏欠。基于人情亏欠形成的互助关系能够帮助农民同时抵御农业生产活动中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农民对加工厂老板的帮助行为可以减轻市场风险对加工厂的冲击,从而间接帮助农民保住自己的农业收入;加工厂老板对农民的帮助行为则是可以直接减轻自然风险对农民收入的不利影响。
可见,当经济互动是以社会交往的模式展开时,农村产业能够充分调动社会性资源,形成对小农户的保护型结构,从而消解农业生产中的道德风险,并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加以分摊,进而帮助小农户在风险来临时依然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农业收入。
资本下乡的意外后果造成了农村内部的经济互动模式发生转变,从原本的社会交往模式转变为市场交易模式,其结果是农业生产活动失去对道德风险的消解机制,以及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分摊机制,让小农户直接暴露在各种风险中,进而弱化了小农户农业收入的稳定性。
当资本下乡垄断农村产业的高附加值环节之后,农村内部的经济互动模式会从社会交往模式转变为市场交易模式。在市场交易模式下,各环节经营者都不需要顾及自己的社会评价,因而不再需要保持道德自律,法律和契约等正式规则会成为农村内部经济互动所依据的主要规范类型。如前所述,在农村产业的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难以监督、不受正式规则约束的领域,当互动者失去道德约束以后,欺诈便会成为互动者在这些领域中的常见策略,进而导致道德风险成为损害各环节经营者利益的现实因素。资本可以通过吸纳部分社会资本拥有者,将其社会资本转化为自己的经营性资本来回避道德风险[25],而离散化的农民在面对强势的资本时则只能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017年,原绿公司已经完全垄断了苏村地区的鲜叶加工环节,部分村民开始利用将茶叶泡水增重以及用高质量鲜叶覆盖低质量鲜叶的方式来欺诈牟利,其他村民不以为耻,反而竞相模仿。因此,原绿公司只好将鲜叶收购环节承包给了两名以前的本地老板,村民的欺诈行为马上得到遏制。但是当原绿公司恶意压低鲜叶收购价格时,茶农却没有任何反抗办法,只能接受损失,经济收入由此出现严重下滑。没有了社会评价的约束,经济互动会变成纯粹的利益博弈,农业生产需要面对的道德风险剧增,小农户的农业收入随之陷入不稳定状态。
不仅如此,在市场交易模式下,各环节经营者之间的经济互动不再与人情亏欠相关联,因而互动者即使在经济互动中帮助了对方,也不能获得对方的人情亏欠,进而降低了彼此之间的互助意愿。互助关系的瓦解使得各环节经营者都只能独自承担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一,农民需要独自面对由于自然风险造成的损失,当自然灾害出现之后,会直接造成农民的农业收入损失。2018年夏季,苏村地区出现“火苗虫”灾害,遭受灾害的茶树被害虫啃食嫩叶,导致鲜叶品质下滑,只能用来制作低档茶,利润较低;而原绿公司的产品定位是中高档茶,因而对受灾鲜叶全部拒收,结果导致部分茶农的收入锐减。其二,互助关系的瓦解会导致与外界市场直接关联的产业环节需要独立面对由于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当市场行情出现低迷时,直接造成这些产业环节陷入经营困境,然后间接导致农民的收入受损。2019年夏季,由于全国经济整体下行和平县茶叶市场陷入低迷,原绿公司的资金运转出现困难,茶农和制茶工人都不接受原绿公司的赊账行为,要求即时的现金支付,其结果是原绿公司频繁停产,每一次停产都会导致当地的茶农和制茶工人失去收入。
简言之,资本主体超脱于村庄社会结构,并缺乏与农民的人情关联,当资本主体取代本土经营者垄断农村产业的高附加值环节之后,将会导致农村产业脱嵌于村庄社会,村庄内部的经济互动由此不再受到各种地方性社会规范的约束。在这一背景下,每一个产业环节的经营者都需要面对严峻的道德风险,产业整体也失去了整合各环节经营主体共同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民由此失去了社会关系网络对自己的结构性保护,被直接暴露于各种风险当中。当风险所预设的可能性变成现实之后,农民家计模式中“半耕的部分”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不稳定。
如前所述,农村具有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农业收入的稳定性弱化会导致农民失去社会兜底,进而酝酿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一,农业收入的稳定性弱化会导致农民在进城受阻后失去“退路”。中西部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外出务工,但农民的务工活动会受到劳动力市场、自身劳动能力及其家庭发展阶段的影响,因此,外出务工对农民而言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需要农业提供的就业机会作为“退却道路”[26]。在苏村地区,30%的村民家庭并不采茶,但是他们也种植茶树,平时会将茶园免费借给其他村民,由他们帮助管理茶树;一旦自己在外务工受阻,就会回家采茶,这样便不至于完全失去收入。但是这两年苏村地区的夏秋茶已经无人收购,导致有些村民务工失败后回村也只能无所事事。农业是农村发挥“蓄水池”作用的经济基础,一旦农业收入不再具备稳定性,农村也就难以为农民提供稳定的就业保障。
第二,农业收入稳定性弱化会加速农村社会秩序瓦解,让农村失去为弱势群体提供生活保障的能力。农村产业提供的经济机会能够将一部分青壮年劳动力留在农村,成为农村社会中的中坚群体。这些中坚群体是农村社会秩序的主要维护者,为无法进城的农村弱势群体提供各种必需的公共品,让他们能够在农村人口、资源大量外流的情况下维持自己的生产生活[27]。在苏村地区,春茶结束以后,村里的绝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会外出务工,只留下老弱妇孺在家里继续采茶。但是本地老板和制茶工人却可以一直留在村里,他们就成为村里的红白喜事组织者、村民小组长、自来水管理员等,当村民遇到困难的时候也可以找他们寻求帮助。原绿公司进入当地之后,本地加工厂全部关门,原绿公司也时常停产,部分本地老板和制茶工人纷纷外出务工,村庄进一步空心化。依托稳定的农业收入形成的中坚群体是农村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重要力量,农业收入锐减会将他们也推向城市务工,这将导致农村社会秩序加速瓦解,而无法外出的农村弱势群体势必会陷入更艰难的境地。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本前提,内生资本不足是当前农村产业发展的重要阻碍,因而要加快农村产业振兴,就必须实现外部资本与农村产业的深度结合。实际上,农村产业发展并不缺乏资本来源:一方面,当前城市社会中积累了大量过剩资本,并纷纷产生向农村流动的冲动[28];另一方面,国家每年都会向农村输入大量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但是如何利用这些外部资本推动农村产业振兴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利用外部资本发展农村产业的过程中,存在两条不同的路径:一是直接引入城市工商业经营者下乡经营农村产业,进而带动城市资本流入农村,并以他们为主体对接各种产业扶持政策;二是鼓励农村内生精英自主创业,并由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为其提供融资渠道,建立其与城市资本市场和政府扶持资金之间的稳定连接,以其为主体引导外部资本进入农村。要做出合适的路径选择,首先需要确定农村经济的发展目标。
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农村产业发展的首要目标是为农民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从宏观的城乡分工来看,城市是中国经济的“发展端”,农村是中国社会的“稳定器”。在当下的农村社会中,进城务工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进城定居是农村家庭的主要发展目标,因而城市建设的目标是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为农民提供更多非农就业机会和城市生活空间。但是目前中国的城市发展水平依然不足以满足所有农民的进城意愿,只能选择性地吸纳农村社会中的精英群体进入城市社会就业和生活,这就必然导致还会有大量的弱势群体无法进城。同时,城市中的各种资源配置是高度市场化的,农民在城市中的就业和生活很容易受到生活成本、经济周期、自身劳动力自然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而即使是农村社会的精英群体,他们的进城努力也很有可能会遭遇挫折。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依然有限,社会没有能力为每一位农民提供高标准的生活和就业保障,所以非常需要农村和农村产业的存在,来保证无法进城和返乡的农民在农村社会也可以获得稳定的农业收入以及较为体面的生活,这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弹性所在。因此,相较于提升产业水平和提高农民收入,农村经济发展更重要的目标是强化农民农业收入的稳定性。
与引导城市工商业经营者直接下乡经营农村产业相比,鼓励、扶持农村内生精英创业成为农村产业经营主体更有利于保障小农户农业收入的稳定性。人类的经济活动并不是在真空中进行,而是会受到各种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农村产业发展需要延伸农业产业链,这会在单一的种养业环节之外增加更多的生产环节和盈利空间,各环节经营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影响农民农业收入稳定性的重要因素。当工商业经营者下乡直接经营农村产业时,作为外来人员,他们既没有与农民的私人社会关联,也没有对熟人社会结构的嵌入,因而双方都会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行动原则,进而使得各个产业环节都需要面对严峻的道德风险,且无法形成合力以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民及其农业生产活动会被直接暴露在各种内外部风险中,进而弱化农民农业收入的稳定性。当农村产业的所有环节都是由本地村民来经营时,各环节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私人社会关联,且共同嵌入同一个熟人社会结构,产业内部的经济互动由此会具备社会交往属性,因而会受到互动者之间的人情关联和社会内部道德规范的约束。强有力的道德约束可以有效消解产业经营中的道德风险,由人情规则形成的互助关系让各环节经营者可以团结起来,共同分摊由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这一过程的本质是熟人社会内部的社会资本被充分地动员起来,形成对小农户的保护性结构,提升了农民农业收入对内外部风险的抵御能力。
因此,农村产业振兴需要引入外部资本,但是在引入外部资本的途径选择上,应该谨防城市工商业经营者直接下乡挤占农村内生精英的产业位置,更有效的做法是鼓励、支持农村内生精英自主创业,成为农村产业经营主体,并制定相关政策,为其建立和城市资本市场以及政策扶持资金的连接渠道,帮助其获得发展资金,进而在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的同时保障小农户农业收入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