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海英 许 丹
自贡市贡井区地处四川盆地南部丘陵地带,水产养殖面积2.13万亩,2019年实现水产品总产量1.49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达3.65亿元,全区共有渔业户3210户,其中20亩以上的养殖大户仅有163户,占总渔业户的5.08%,养殖面积0.67万亩,占养殖总面积的31.46%。由此可见,贡井区水产养殖池塘分布零散、规模化养殖场少,加上不同程度存在养殖水体富营养化、养殖过程过度用药、养殖尾水未处理直排等问题,因此,贡井区高度重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作为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省级十部门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与加强养殖尾水治理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有效破解渔业养殖的环境制约,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以贡井区境内旭水河、中溪河、乔巴河、照石河、陈河等为重点流域,以沿河岸200m内1亩以上水产养殖池塘为重点对象,以养殖尾水直排河(沟)为重点行为,以枯水季节为重点时段,加强监督管理。
对养殖尾水可能直排入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池塘进行全面摸排,摸清摸准养殖场名称、具体位置、养殖面积、主养品种、尾水排放时间等基本情况,共摸排出142户水产养殖业主,均在卫星地图上进行一一标注,并建立养殖尾水排放管控台账,明确“一包一”责任人,动态跟踪管理。
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水库生态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力推广池塘循环水、鱼菜共生、池塘底排节水净水和养殖尾水处理等健康养殖技术,推动种养循环和养殖水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水产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投入品记录管理。推进废弃网具、饲料包装袋、药品包装等养殖生产资料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病死养殖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引导规模养殖场创建部、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50亩以上的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尾水生态净化系统。截止目前,贡井区已建成4个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68个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3个省级水产标准化示范镇和1个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
制定《贡井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利用“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告知书、政务平台等广泛宣传,强化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违法行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域生态环境改善。
结合养殖生产实际,每个养殖场明确至少一种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方式,譬如空池置换、尾水集中处置、冬水田暂存净化、尾水农灌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流域、辖区建立“一户一策一责”管控台账,在养殖场显目位置设置养殖尾水管控公示牌142个,公示养殖业主、养殖场规模、面积、养殖品种、尾水处理方式、责任人等信息,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电话。142个养殖户自愿签订养殖尾水管控承诺书,承诺科学养鱼,加强池塘水质调控,不乱排、不偷排、不随意排,做好养殖尾水分类处置。
建立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报告制度,养殖尾水原则上不直排入天然水域,对因清塘、晒塘等需将尾水直排入天然水域的,由养殖业主提前20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2日内转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接到转报后,联合自贡市贡井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必要性评估和拟排放尾水水质检测,对确需排放入且水质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标准的,15日内作出“准予排放”,否则“不予排放”。作出答复后,按照“一包一”责任等要求,强化排放管理和指导。
通过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村组干部、网格员、“一包一”责任人、志愿者等作用,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管理,掌握养殖场动态情况,及时收集信息,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举报。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部门加强执法巡查,及时核查问题线索,对水产养殖尾水没有达标排放的,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对不达标排放尾水的行为进行处罚,进一步强化养殖业主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
切实落实县乡两级的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明确专(兼)职人员、专题研究、专项管理,督促指导水产养殖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通报情况、发现问题、跟进措施,确保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通联:643020,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水产站 手机:15881334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