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5月24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渔〔2021〕8号),对《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涉及的制度主要内容、白名单查询方法、监督执法有关要求、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发布等作出规定。
《规范》明确,白名单制度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使用的水产养殖用兽药,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列适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的物质,依法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等纳入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
《规范》要求,各地要结合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三年专项整治,不断加大对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使用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使用假兽药的违法行为。
《规范》要求,各地应依法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和养殖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按照白名单制度有关要求,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