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阳
2018 年5 月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命运早已同中国共产党的命运、中国人民的命运、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在一起”,“马克思主义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1〕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294767.htm,最后访问日期:2020 年10 月29 日。民主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思想养分。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始终面对着西方强烈的“民主输出”,但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逐渐建立起了真正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其中就包括“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当前,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内涵不仅为进一步树立“四个自信”、讲好中国故事提供了理论本源,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民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马克思、恩格斯等人并没有专门的针对民主理论的著作,但是其经典文本中包含了大量关于民主的论述。国内外学者已经针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进行了多角度的深入研究。通常认为,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的阶级性,民主与专政不可分离,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批判,民主具有历史性。〔2〕参见俞可平:《马克思论民主的一般概念、普遍价值和共同形式》,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 年第3 期,第4~13 页。以上内容较为全面地把握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内涵与特征。笔者想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其民主观念的来源,也就是试图以一种更加系统的视角去探究马克思主义民主观背后的理论。从方法论来看,马克思主义强调整体性和系统性思维,主张对事物各个方面的联系进行综合分析。从理论本身来看,虽然列宁将马克思主义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三个组成部分,但实际上这三个组成部分是一脉相承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认识的工具和方法论,政治经济学提供理论基石,科学社会主义研究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提供最终的价值目标。梳理马克思、恩格斯等人涉及民主论述的文章,例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论犹太人问题》《法兰西内战》等,就会发现其民主的基础理论是在国家学说的辨析过程中逐渐明晰的。
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谈到了他对黑格尔法哲学进行批判性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82 页。黑格尔指出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分,并进一步论述道:“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只是完成它所知道的。”〔2〕[德]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张企泰、范扬译,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第457 页。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从概念范畴推理理性国家的论证进行了批判,转而立足于现实世界,积极地以唯物主义的世界观颠倒了黑格尔的逻辑,通过分析国家产生于市民社会并服务于市民社会的过程阐述了其民主理念。《德意志意识形态》论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及共产主义实现的必然性,为民主理论的阐述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与方法论。在《论犹太人的问题》中,马克思分析了从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的过程,指出资产阶级的民主是政治解放的结果,而人类解放才是国家的最终归属,是民主的终极目标。《法兰西内战》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打破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并在这之中论证了廉洁政府等民主问题。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丰富多彩,具有理性与实践性统一、历史性的特点,碎片化地研究不利于我们准确地把握其本质和根本特征,笔者认为从国家学说入手是系统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有益尝试。
民主的理论是人类文明史上最经久不衰的话题,从古希腊到今天,无数的思想家对民主问题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探讨。在众多的理论之中,马克思从对人类社会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对民主实践的总结出发,以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与互动的过程清晰地展示了民主产生的逻辑,为民主理论的发展带来了一次重大的变革。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国家和社会的分离是历史过程中的现实存在。马克思指出,“这些个人使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并不是在于他们有思想,而是在于他们开始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而生产本身是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48 页。这也就是说,人之所以为人的关键在于生产劳动,而生产劳动使人们形成了社会。在国家产生以前的氏族社会,存在着以公共利益为基础的“特殊的公共权力”。就此,恩格斯指出,“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218 页。直到社会生产的发展导致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分工和私有制又进一步导致了私人利益的出现,才真正地产生了国家权力。对于国家产生的基础,恩格斯从历史的角度进行了分析:第一,财富的集聚。一方面,由于氏族社会实行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导致财产在家庭中的不断积累;另一方面,古代部落之间的战争逐渐转变为对财宝和奴隶的抢夺,而世袭贵族和王权的萌芽使得财富不断积累在个别人的手中,财产的差别逐渐扩大。第二,社会分裂。财产的聚集是社会分裂为阶级的最主要原因,伴随着财产差异的是氏族和部落内部中的个人不再平等,奴隶制的对象不再限于奴隶本身,而是逐渐扩展到了同部落甚至是同氏族的人。传统的氏族社会讲求同氏族的人们共同生产、共同生活的群体生活,对私有财产采取轻视的态度,而以上两个方面的变化对氏族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冲击。〔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104 页。
财富的聚集与社会的分化导致了个人利益的出现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不平等的分配,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逐渐发展为阶级之间的冲突。不同的阶级对于社会来说是“不可调和”而又“无力摆脱的对立面”,人类出于理性和对自身的保全,建构出了国家这个居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抑制冲突,使其始终处在秩序的范围之内。〔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165 页。因此,恩格斯说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由此可见,市民社会产生于人们之间的生产与交往,国家产生于社会,是人类为了追求生命的存续和自由的发展,在社会之上建立起来的维系社会生产生活的共同体。为了实现抑制冲突的职能,国家必须拥有驾驭社会的权力和能力,那么就产生了一个难题:如何控制国家权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民主应运而生。民主意为“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统治”。这也就是说,人民创造国家的同时要通过民主保障人民实现自我统治,保障国家始终是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存在。从民主产生的过程来看,马克思认为民主是国家本质属性的体现,“民主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一切国家形式在民主制中都有自己的真理,正因为这样,所以它们有几分不同于民主制,就有几分不是真理,这是一目了然的”。〔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56 年版,第280 页。
此外,国家与社会的分离进一步导致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而“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 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104 页。所谓“虚幻”不是指国家这个存在本身是不真实的、虚构的,而是指对于个人来说,尤其对于处于被支配的阶级来说,共同体具有异己性,这种异己性的一大体现就在于国家所代表的公共利益是否以现实存在的人的利益为出发点。恩格斯在分析国家产生的基础时指出,国家的产生是阶级自身统治的正当化、固定化。在氏族社会受到冲击的那个时代,财富拥有者们不仅亟须一个机关保障个人的财富不受氏族共有制的侵犯,并宣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还需要这个机关把新兴的财产积累方式合法化。这个机关就是国家。当某个阶级取得政权之后,首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将自身的利益上升为公共利益以体现其正当性。既然社会的有序发展依赖于国家,在现阶段与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中我们不能消灭国家的存在,那么唯一的途径就是让国家权力掌握在广大的人民手中,人民的意志成为国家的意志,公共利益在最大程度上与人们的利益相一致。这既对民主产生了需求,也是民主最本质的含义。
综上所述,国家与社会的二分诞生了民主,民主是国家本质属性的体现;民主也只有在社会与国家的互动之中才能够存在与运行,而这种互动的出发点与目的最终需要回到现实的人之上。
“在这里,国家制度不仅就其本质说来是自在的,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来说也日益趋向于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确定为人民自己的事情,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的产物。”〔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56 年版,第281 页。马克思已经表明民主是为了实现人民自由的国家本质属性的体现。为了保障人民自由的实现,民主的建构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国家权力归属的主体;第二,民主制度的设计,即如何控制国家权力保证其能够维护人民的自由和利益;第三,人民的自治,即人民如何通过民主制来表达和实现利益。〔2〕参见林尚立:《论人民民主》,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 年版,第54 页。其中,第一个问题涉及的是民主的实质,也就是国家权力真正掌握在谁在手中。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已经表明人组成社会,社会是国家产生的基础,而国家成为日益独立于社会的第三种力量的关键因素在于私有制。在私有制下,生产者与生产资料逐渐分离,生产者总是需要“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人民出版社1956 年版,第263 页。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来说,“所缺少的只是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可以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划分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而且可以使有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而这样的机关就出现了。国家被发明出来了”。〔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104 页。由此可见,国家从诞生开始就是被统治阶级所掌控的,国家权力自然也始终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从私有制在国家产生过程中的作用来看,我们可以认为近代国家从诞生开始就是资产阶级国家,国家权力掌握在少数资本家的手中,不论民主以何种形式、结构和规则表现出来,都只不过是为了保证资产阶级的利益而存在的。
资产阶级用看似华丽的民主形式掩盖了其民主的实质,正如列宁所说,“不管一个共和国用什么形式掩盖起来,就算它是最民主的共和国吧,如果它是资产阶级共和国,如果它那里保存着土地和工厂的私有制,私人资本把社会置于雇佣奴隶的地位,……那么这个国家还是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的机器”。〔1〕《列宁选集》(第4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6 页。在这种情况下,资产阶级所谓的自由、平等是什么?是贸易自由、买卖自由,而不是“每个人在对待别人的关系上的自由”〔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207~208 页。;是平等交易、商品等值交换,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真正的关系平等。资产阶级为实现自由竞争、等价交换的经济利益,就必须在国家制度上用民主和自由予以保证。
当国家成为资产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所谓的选举只是各利益集团对于统治权力的争夺,那么只有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以无产阶级国家取而代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国家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30 页。的国家,即真正民主的统治。无产阶级国家是暴力革命之后的产物,它仍然需要国家机器来镇压敌人的反抗,但与资产阶级国家不同的是,它镇压的“不是大多数的居民,而是少数居民(剥削者) ……所有这一切都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4〕《列宁选集》(第3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7 页。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国家是具有“过渡性质”的“半国家”,那么无产阶级民主也是具有过渡性质的民主制。因此,在这一时期民主与专政是相辅相成的,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专政是针对剥削阶级的专政。当阶级的对立已经消灭,无产阶级国家就完成了其过渡的使命,从而形成了社会主义国家。〔5〕这里的社会主义国家指的是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理论上的社会主义国家”,与当今现实中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不再需要镇压敌对阶级,因为“阶级已经没有了”,其主要的任务就是不断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发展民主制度。从无产阶级国家到社会主义国家是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共产主义实现过程的预判,不论二者存在何种区别,但其民主都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质民主。这不仅在于人民拥有了民主的各种权利,更重要的是他们成为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者的同时,也成为国家政治生活舞台上的主人,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实现民主权利。〔1〕参见王沪宁主编:《政治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 年版,第310 页。
虽然马克思主义强调从社会经济的角度出发探索实质上的民主,但并不代表马克思主义要否定程序民主的重要性。实质民主也需要通过程序民主,也就是民主制度的设计和构建来实现。正如列宁所说,“一切‘民主制’就在于宣布和实现现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只能实现得很少和附带条件很多的‘权利’。不宣布这种权利,不为立即实现这些权利而斗争,不用这种斗争精神教育群众,社会主义是不可能实现的”。〔2〕《列宁全集》(第23 卷),人民出版社1958 年,第69 页。
人是构成社会的基础,也是建构国家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强调人是现实的、真实存在的人,那么以人为出发点的国家制度——民主制也必须是现实的、具体的。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在民主制中,国家法律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56 年版,第41 页。前文的论证已经说明,民主的实质在于人民掌握国家权力,这是民主的共同价值和目标,是民主唯一的抽象原则。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民主制度的形式是历史的、具体的,反映的是不同社会的人民对于国家的“自我规定”。
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直接描述应当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制度形式,而是通过对1871 年成立的巴黎公社的总结和反思,深化了对于民主具体运行形式的思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代表制。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由人民聚在一起开会是最直接的形式,但由于现实原因,在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直接民主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选举出代表来代表人民行使权力。马克思高度赞扬了代表制,称由代表组成的工人议会“标志着世界历史上的一个新时代”。〔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335 页。第二,普选制。通过代表制实行民主的关键在于代表是否能够真正地代表民意。为了保障代表不脱离人民,马克思提出了代表制与普选制结合的思想。在巴黎公社的实践中,全体人民都可以参与选举,选举的对象是所有的社会公职人员,选举出来的公职人员对选民负责,受到监督并随时可以罢免。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的普选制在最大程度上尊重了人民的意愿,为社会主义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第三,议行合一。与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议会制模式不同,巴黎公社实施的议行合一的民主组织形式,作为公社最高权力机关的“市政委员会”兼有立法权与行政权。马克思评价这种议行合一的权力机构是真正的实干型机构。第四,人民监督与人民参与。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应当受到人民的监督。人民监督除了对公社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和罢免之外,公社的一切工作应当向选民报告,公社的支出开销也要受到人民的监督。人民选举或是被选举,监督公职人员与公社机构实际上都是增强人民政治参与的形式。通过对巴黎公社民主形式的分析,马克思更加深刻地意识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建设应当强调人民的广泛参与与全面监督,增强人民的主体性。第五,“廉价政府”与廉洁政府。所谓“廉价政府”就是以最小的行政成本获取最高的行政效率,巴黎公社通过取消常备军与国家官吏的开支,以及使公职人员获取与工人一致的薪酬,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行政开支给人民带来的压力。此外,巴黎公社还规定任何国家公职人员都不得享有特权,并颁布法律严惩贪污腐败,使得公职人员能够真正地成为人民的公仆。
马克思指出,建立真正的民主需要打破资产阶级旧的国家机器,即废除一切阶级压迫的工具,代替以人民的统治。巴黎公社的实践为马克思提供了实现人民统治的思路,从上述观点来看,马克思与恩格斯并没有全盘否定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形式本身,而是反对资产阶级以民主的外壳实行阶级压迫。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是历史性、继承性的民主。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证社会历史发展的时候,对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都进行了全面而准确的分析,每一个阶段的民主制度都是在前一社会形态下的民主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正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出现,才进一步导致了无产阶级民主的出现和发展。因此,马克思并没有否认代表制等制度的民主性,其思想的重心在于如何能够使形式服务于本质,使民主制度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防止权力的异化。此外,在分析巴黎公社的民主形式的时候,马克思也清楚地指出了不能将其视为绝对的“乌托邦”。他认为巴黎公社的工人阶级“并没有想靠人民的法令来实现现成的乌托邦。他们知道,为了谋得自己的解放,同时达到现代社会由于本身经济发展而不可遏制地趋向着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完全改变的历史过程”。〔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379 页。由此可见,不能将民主的制度形式等同于民主本身,民主的实现是经济、文化、社会和现实中的人民等各种因素的结果,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实质与形式的辩证统一。
现实存在的人是国家和民主的基础和核心,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也处在不断的变化与发展之中。对此,马克思有一段深刻的论述:“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中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对十八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来说,才只是表现为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但是,产生这种孤立个人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从这种观念看来是一般关系) 的时代。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群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87 页。
马克思的这种判断是从历史中得出的。在18 世纪以前,人们共同生活、共同生产,“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作为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 卷),人民出版社1956 年版,第466 页。以原始社会为例,低下的生产力决定了人们必须在氏族或部落的共同体中生产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成员之间平等并且共同管理社会事务。这种原始社会的民主不需要国家机器的维持,却是井然有序的。民主实现程度的本质就是人类取得自由的程度,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阶级对立使得18 世纪以前的这种民主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形态的政治民主。从原始民主到政治民主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人类摆脱对人的依赖关系,取得以对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独立性的过程,也是政治解放的过程。
18 世纪之前的民主是不自由的民主,因为社会与国家还未分离,“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生活是同一的”,这也就意味着经济上的不自由必定会导致政治上的不自由。资产阶级革命实现了政治解放,“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变成市民社会的成员,并成利己的、独立的个人,另一方面把人变成公民、法人”〔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56 年版,第284~285 页。,“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完全变成了社会差别,即没有政治意义的私人生活的差别”。〔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56 年版,第443 页。
马克思充分肯定了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历史积极意义,但民主的历程就此终结了吗?并没有。因为,政治解放虽然实现了政治领域内的自由和民主,但是这种政治解放依然是在私有制的形态下实现的,人们也依然没有摆脱对物的依赖,也就是没有实现经济解放。马克思指出,“历史的发展使政治等级变成社会等级,所以正如基督教徒在天国一律平等,而在人世不平等一样,人民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是平等的,而在人世的存在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却不平等”〔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56 年版,第344 页。,“当国家宣布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等非政治的差别的时候,当国家不管这些差别而宣布每个人都是人民主权的平等参加者的时候,当它从国家的观点来观察人民现实生活的一切因素的时候,国家就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废除了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的差别。尽管如此,国家还是任凭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按其固有的方式发挥作用,作为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来表现其特殊的本质”。〔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56 年版,第427 页。因此,人类想要达到真正的、彻底的民主,也就是社会民主,必须在政治解放的基础上实现社会解放,实现市民领域中的平等与自由。社会解放的前提是废除私有制和生产的高度发展,这也就意味着社会民主的实现与国家的消亡是同步进行的。因此,列宁指出我们不能忘记“国家的消灭也就是民主消灭,国家的消亡也就是民主的消亡”。〔5〕《列宁选集》(第3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1 页。
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的解放经过了一个这样的过程: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对人的依赖的状态下,人类通过政治解放,在近代国家(资产阶级国家) 实现了政治民主,但政治民主建立在社会与国家二分的基础上,政治民主下还存在着社会不平等,因此必须通过社会解放实现社会民主。马克思主义认为,由政治民主走向社会民主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的民主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无产阶级将取得社会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成公共财产。通过这个行动,无产阶级使生产资料摆脱了他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给它们的社会性以充分发展的自由。从此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的社会生产就成为可能的了。生产的发展使不同社会阶级的继续存在成为时代的错误。随着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消失,国家的政治权威也将消失。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443 页。
“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151 页。在当今世界,民主可谓是最时兴、最“政治正确”的话语,但对于民主是什么这个问题却是百家争鸣。马克思主义将民主观建立在对人类历史的客观分析之上,采取了“类自然科学”的方法,以唯物政治观和政治辩证法为方法论客观地剖析了民主的产生、内容、形式和最终目标。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不是独立存在的“纯粹思辨”,而是与国家的产生、发展与消亡同步的辩证发展过程。
在理论上,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回答了民主是什么、民主的实质、民主的形式以及民主的最终目的这四个最为关键的问题,通过颠倒黑格尔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逻辑,解决了人民主权与政治国家控制市民社会之间的矛盾。同时,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也为我们回应西方国家的“民主质疑”提供了最好的武器。首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将 “民主输出”作为他们的“伟大使命”,但民主绝不是单纯的形式民主,民主不等于议会制、三权分立,民主形式外壳下的民主实质才是最为根本的。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纵使具有最华丽的外衣,但由于其服务于资本的本质属性,这样的民主注定是属于少数人的民主。其次,西方的民主也绝对不是“历史的终结”,马克思主义已经告诉我们政治民主不是最终的目的,甚至于说民主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民主(政治民主) 的消亡,人类最终的发展理想是实现社会解放、实现人的全面的自由发展。最后,社会解放和社会民主的实现需要作为主体的人付诸积极的行动,这个伟大目标的实现需要无产阶级的不懈努力和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