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杰
“最近一周,你已着手写自杀遗言了吗?”
“最近一周,你是否有预计要结束自己的生命而抓紧处理一些事情?如买保险或准备遗嘱。”
“最忧郁的时候,为了自杀,你的准备行动完成得怎么样了?”
……
11月18日,有网传消息称,上海长宁区多所中小学的调查问卷中,包含诸多与自杀相关的题目。有家长认为,该问卷的内容暗示了孩子种种自杀的方法,有错误引导的嫌疑。也有家长反映,有孩子在做完题后产生对自杀好奇的想法,比如对家长说:“不知道从阳台跳下去会是什么感觉。”
11月19日,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通过官方公众号致歉称将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管理,密切家校沟通,共同守护好学生的身心健康。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目前已有学校开始电话道歉,有的还上门沟通。
近日,上海许多家长群因为一个小学四五年级的心理健康调查问卷“炸锅”了,120多道题目中竟有数十道与自杀步骤相关。家长们坐不住了,纷纷向教育局投诉。
据网上流传,参与调查的学校之一——包玉刚实验学校小学部家委会更是以一份题为《关于长宁区中小学心理健康调研的建议》致信区教育局。
在网络流传的这份“建议”文稿中,家委会认为,对于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本该高兴,但家长在与这些参与调研的四五年级孩子沟通中发现,孩子们对自杀的好奇不减反增,学生之间交流之后有人得出“死也没什么可怕,喝孟婆汤继续转世做人”之类的可怕结论。
家委会在认真研究调研问卷内容后产生了诸多质疑。
比如:通篇负面消极的语句描述——在第二部分(第6至第32题必答题)中,出现“我偶尔/经常/总是不开心”,“我的表现一直/经常/偶尔像个坏小孩”,“我偶尔/经常/总是担心有不好的事情发生”,“我恨我自己”, “我长得不好看”,“没有人真正爱我”等;在第三部分(第33至第57题必答题)中,出现“我感到紧张”,“我觉得呼吸困难”,“我觉得有人会告诉我,我做事的方式不对”,“我担心有不好的事情会发生在我身上”。
又如:这份调研问卷最为核心的部分是第四部分(第58-67题必答题)和第五部分(第68-95题选答题)完全引用了Beck自杀意念量表。
“问卷满屏讨论近期和以往的自杀念头,反复强化想不想死、想怎么死、什么时候想死、还有什么阻止你死、遗书写没写、有没有瞒着别人死。Beck问卷的目标人群为有自杀风险的病人,今天竟然用到了四五年级的普通学生身上。”家委会在信中写道。
上海长宁区教育局致歉截图
家委会认为,调研问卷的问题也不合理:在自杀准备的问题中,有各种自杀的方式,包括收集药品或刀片,相当于给学生做了自杀方式的科普。涉及的问题也非常不妥,比如有没有买保险。这个问题显然不是四五年级的孩子会考虑或可以回答的。
此外,家委会还就隐私性提出了质疑——
“问卷登录用户名为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如果是普筛式调研,匿名方式或不涉及身份信息的登录名是否更为妥当。”
“问卷前六题必答题涉及父母学历、婚姻和家庭年收入,且不说跟问卷本身内容相关性有多高,四五年级的孩子对家庭年收入之类的信息未必了解,即使收集偏差也会很大。”
“涉及这么多隐私信息的问卷,填写前由孩子的监护人书面签字确认似乎更为妥当。”
一名小学生家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他们孩子所在的学校也参与了这份问卷调查。“不过我们学校是抽部分孩子调查,还好我们家的没有被抽到。”
还有的家长在知乎上发帖称:“昨天打了12345电话以后收到长宁区教育局电话回复,会采取包括全班心理疏导、生命教育等一系列措施关注学生心理状况,总体态度是比较好的,但对于问卷设计、发放目的、流程漏洞等问题没有明确答复,我将持续关注调查处理结果。”
那么,学校为何让学生做这份调查问卷呢?
据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今年3月发布的《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2019—2020)》显示,2020年,中国青少年的抑郁检出率为24.6%,其中轻度抑郁检出率为17.2%,高出2009年0.4个百分点;重度抑郁检出率为7.4%,与2009年保持一致。
在此背景下,今年10月,教育部对政协《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抑郁症防治措施的提案》進行了答复。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在答复函中第二条“多渠道推进青少年抑郁症防治工作”中就包括“建立全过程青少年抑郁症防治服务、评估体系”。
当时,教育部答复函一出,网上叫好声一片,很显然,家长们都认为当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急需被关注。然而,一些相关部门在落实推进的时候却“吃力不讨好”,错误的年龄段量表、拼凑的国外心理调查问卷、断章取义的摘抄缺乏科学性,存在极大心理误导、不良暗示,甚至包括方法的引导性,引起大面积不适感。
资深媒体人黄飞珏就此事评论说:“当你凝望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望着你——这是心理学中著名的理论。也就是当你以为在防范事物的时候,你多多少少会受到它的影响,比如一个人在不停地观看暴力冲突非常大的电影时,虽然里面是以正义的名义,但这种视觉污染、心理污染是很严重的,这份问卷对小孩子心理污染之严重,我认为是非常大的教育事故,请老师们注意到‘深渊理论,不要因为出发点是好的,但最后适得其反。”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张宁律师在工作之余也经常参与校园普法宣传工作、困境儿童救助公益项目、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研讨会等,积极助力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张宁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分析道,正如家长们所提到的,教育部于1999年8月发布的 《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要谨慎使用测试量表或其它测试手段,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量。所用量表和测试手段一定要科学,不能简单靠量表测试结果下结论。对心理测试的结果、学生的心理问题要严格保密。”
“调查问卷的可参考性有多大?校方对调查结果如何应对?如果被武断认定学生有相关问题,是否还能继续接受正常教育,学生的教育权如何保障?如家长们所担忧的,如果真的发现学生有自杀倾向,校方将以何种方式告知家长?这些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张宁说。
“自杀是不是不可以讨论呢?当然不是,但不是像这样粗暴地让学生做这种具有潜在风险的问卷,可以研究出更加合理、有效、系统的调查方式来真正实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目的。”张宁表示。
张宁进一步指出,该调查问卷除了存在不专业、不适用于这个年龄的未成年人(该表不适合对于17岁以下青少年或儿童的大规模筛查)、不合理的问题设置外,还存在学生隐私的保护、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等法律问题。
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列入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张宁认为,未成年人作为心智尚不成熟、正处于成长期的特殊群体,其权益更容易受到来自数字虚拟世界的侵害,《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列入敏感个人信息范畴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也让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获得了升级保护。
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引入“監护人同意制度”这一制度设计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知情同意能力相对不成熟,判断力和控制力也相对较弱的特点,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加上了一道“安全阀”。
“基于这些法律规定,‘该问卷在获取了未成年人相关个人信息后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处理机制是什么?是家长十分关心的问题。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也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校方要考虑的问题。“张宁对记者说。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21年第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