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艾琛
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吉林 长春 130022
随着党和国家在国家战略发展中将“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放在首位之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就正式被提升到全新的历史高度。众所周知,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影响着技术研发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因此,在新时期发展背景下,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优化我国战略科技力量宏观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我国以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共同发展的新发展格局建设具有良好激励作用。
1.1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关文件的陆续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突出工作,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与成就。当然,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目前在法律制度层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尚未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健全的保护机制,随着我国民法典中民事基本法对公民主体享受知识产权的法律内容补充,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以及《商标法》也在此基础上得到了修改和补充,强化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律层面的制度保护。此外,我国在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层面也成立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重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了对我国社会中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类别的集中统一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构建了知识产权专业审判体系,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然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仍存在一定的不足,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依然没能跟上新技术行业蓬勃发展的步伐,整体质量效益偏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性和有效性也有待加强,市场主体方面,如何有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能力也相对偏弱。
一直以来,为人民服务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宗旨,也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特征之一,在当前国内外新贸易形势的背景下,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本质上将就是要满足我国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关系到我国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能够切实净化我国消费市场,维护科技创新者创造的价值,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出台完善、健全、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有益于减轻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负担,有效降低维权成本,进而不断的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所以,新形势下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须遵循人民至上的思想理念,这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身属性所决定的。
新形势下,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加强法制建设工作,法治是我国“两个循环”新发展格局有效开展的重要推力,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想厉行法治就必须建立在构建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的前提下,需要率先在法律制度设计上不断完善才能够帮助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有效实现“良法”开端,因此,法制思想理念是我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工作的重要意识形态,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工作要遵照自身工作内容的特点,从审查授权到行政执法,从司法保护到仲裁调解,从行业自律到公民诚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则,以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为要求,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链条系统建设,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法制建设。
我国目前正处于产业结构优化变革的关键时期,也是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发展时期,新时期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就是要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科技发展之间找到融合共生、相互促进的平衡点,以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推动我国知识产权的大国形象向着知识产权的强国形象迈进,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秉承新发展思想理念,将创新思想贯彻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始终,从制度上为知识“定价”,从市场尚为创新“赋权”,帮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融合到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当中,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国家安全一直是我国安邦定国的重要发展战略,维护国家安全整体布局也是我国构建平安中国道路的重要内容,国家安全建设不仅需要在军事、经济以及文化方面实现核心技术发展,还需要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技术突破,只有把关键技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够在根本上解决我国国防安全建设和经济安全发展。近年来,我国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影响,在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方面受到了严重打压,我国要想在目前严峻的国际安全形势下实现破局就必须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的里面国家安全核心技术流失,因此,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须遵循国家安全思想理念。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能够切实帮助我国实现知识产权大国向着知识产权强国迈进,这是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宏观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十四五期间长远发展的明确目标,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须站在长远战略发展角度,完善顶层设计,实现可持续性发展。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内部环境要优化知识产权的公共服务和法制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优化营商环境,激励科技创新;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外部环境要致力于缩小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差距,强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力,打通与世界联通的渠道。
法制建设是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保障,可以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发展史就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改革史。在当前我国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制建设要提升法治的质量和效率,为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托。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治理以及技术等多种手段,进行保护、管理、创造、运用等全链条式服务,覆盖多个领域,涉及多行业范围,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须从宏观统筹规划角度出发。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建立和完善综合服务体系和综合管理体系,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实现知识产权相关事务的统一集成处理,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信息化发展,构建共享服务机制,搭建便民公共服务体系;其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构建诚信体系,建立自律保护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到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当中,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第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捋顺行政执法关系,对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体系进行全面的深化改革,明确部门职责,明定职责权限,执行标准化流程。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进行机制创新,以创新发展视角进行全面改革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集成化发展。首先,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创新需要适应我国新技术和新业态的发展需求,加大对跨境电商、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以及基因技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并逐步完善对全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其次,以创新发展视角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审查机制,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制定更加高效的审查流程,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审查质量和效率;第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要在优势产业相对密集的地域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知识产权主体提供更加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包含:快速确权、快速审查以及快速维权等,不断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首先,加重知识产权保护的违法犯罪代价。虽然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过程中增设了诚信保护机制,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惩处制度,但是总体来讲,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侵权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不法份子在巨大利益的吸引下依然会选择铤而走险,我国需不断加重知识产权保护的违法范围代价,对知识产权犯罪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进行量化分析,为法律赔偿提供明定的制度依据和数据依据,加大知识产权违法成本。
其次,加深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外交流借鉴。我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过程中可以充分汲取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与其进行深入交流学习,丰富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惩处方式,将资格刑纳入到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体系当中,对违禁侵犯者禁止其一定的权利或禁止担任某类职务的惩罚,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震慑作用,进而达到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目标。
综上所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我国十四五远景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内容,是推动我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快速形成,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发展战略。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领域需充分认识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正确思想理念的指引下,从多个重点工作角度全面开展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水平和体系建设水平,进而为推动我国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保护水平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