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畅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青海 西宁 810000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十分关心垃圾分类工作并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西宁市位于青海省东部、湟水河谷盆地,被誉为高原夏都,是古“丝绸之路”南路和“唐蕃古道”的必经之地,也是国务院确定的内陆开放城市,中央军委西宁联勤保障中心驻地。作为青海省省会城市,西宁是青海省的经济、政治、文化、交通通讯中心,也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青海省西宁市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口的不断增长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导致西宁市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逐年增加。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于提高城市的经济发展质量和发挥生态文明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从历年的统计数据来看,2001年西宁市日产生活垃圾约1000吨,2006年日产生活垃圾约1250吨,2011年日产生活垃圾1700吨,到2018年日产生活垃圾上升到4256吨,垃圾总量增长速度加快。西宁市垃圾产生量伴随着人口及经济的增长呈现递增趋势。直至2019年,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片区每月平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厨余垃圾580吨,可回收物391吨,有害垃圾0.15吨。
近几年,西宁市完成相关企业及公共机构强制分类的硬件设施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已经基本覆盖市区所有学校、党政机关、居民小区,同时也已将市区主要街道、公园景点纳入试点范围。目前,市区多个居民小区均设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城区主干道、人流量大的路段每二十米都设有生活垃圾分类箱,基本实现了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的全覆盖,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运体系部分已建设完成,餐饮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已全部建成,可回收垃圾的收运处置体系还未完全建成,有害垃圾的回收体系正在探索阶段。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西宁市推行以来,西宁市各区从机构设置、设施配备、宣传等方面都开展了工作,但是效果仍然不理想。通过实地调研及问卷调查情况来看,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西宁的大街小巷都能看到“垃圾分类,人人参与”一类的标语,全社会都在积极倡“绿色”、“环保”、“循环”的理念,市民们对生活垃圾分类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通过深入小区调查发现,大部分的分类垃圾桶内的垃圾混合投放,并未进行合理分类。根据部分保洁反馈的信息,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质量较为一般,基本每天都要进行二次分拣,每次都是把纸盒、饮料瓶、纸板等可回收的单独收集。问卷调查中发现,有近一半的人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概念还是含糊不清的,有近四成的人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有清晰的认识,有近一成的人对垃圾的分类标准完全不清楚。由此观之,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认知需要继续加强,初始投放准确率有待提高。还有一个导致初始投放准确率低的原因是居民的个人意愿。通过对西宁市各个商业街走访观察发现,大约有七成的路人投放垃圾时不看垃圾箱上面的标识,各类垃圾并未分类。
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运输处理体系初步形成,但是整体配套设施仍然存在问题。西宁市相较于国内生活垃圾分类做得较好的上海市而言,在基础设施投资、人力资源投入等方面明显不足还有很大的提升的空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包括始端、中端和末端处理三阶段。初始端的基础设施正在逐步完善;在末端处理方面,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在青海省内还没有很好的处置能力,因此末端处理存在较大的问题;受制于末端处理限制,中端运输车辆无法分类配套衔接。
2018年,西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西宁市各职能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划分,并对各类垃圾及分类方法、收运等进行了表述。此外,对违反《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之责任进行了说明,例如对于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个人首先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给予罚款等形式的处罚。对比《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将生活垃圾分类上升到法律层面,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强制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属于城市管理局管辖,而城市管理局管理范围宽泛,生活垃圾分类仅是管理范围其中之一,相关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投入有限。生活垃圾分类需要长期、大量的资源投入,而目前现有资源的投入远远不足,工作推进速度过于缓慢。据此可考虑设立独立的生活垃圾分类机构,专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持之以恒、持续不间断的推进这项工作。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工作要明确各个主体之间的责任,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全环节立法,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细化违法处罚规定,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因地制宜的法律法规。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工作,要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主体,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目标,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力度。现阶段西宁市政府应按照前瞻性原则、肇事者原则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运行体系及详细的分类规则,每一项出台的法律法规要注重细节,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确保可以落实,并且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将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措施上升到立法层面,营造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明确导向,在法律条文中将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的义务和责任明确给予体现,对于生活垃圾分类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给予惩处,要强化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形成震慑、教育的良好效果。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设立专门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开发可以供居民直接下载的应用,以便查询生活垃圾从哪里来,经过哪些分类,最终被如何处理、消解等。如此以来,从初始收集到末端处理都可以很清晰明了的转换成相关数据,及时向民众公开。
西宁市各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好各职能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辖范围,明确好各方责任的好处在于,一是有益于各个单位按照各自的分工,切实有效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二是减少各单位对业务的模糊而造成的互相推诿现象。西宁市各个城区职能局还可以通过生活垃圾分类,促进良性的竞争,从而更好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奖励机制与惩戒机制,从正反两个方面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的良性运行。在奖励措施方面,可以对积极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和居民实施奖励并对此进行宣传,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减免或者专项资金的形式对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企业进行补贴,促进企业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技术迭代;在惩戒措施方面,可以对不按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社区和居民给予相应的处罚,实行逐级严格的惩戒措施,采取批评教育、行政处罚等措施,切实惩戒顽固、不自觉的个体,使之规范其行为,合规地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中来。
随着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民众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社会经济模式选择走向资源再生的可持续发展型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城市管理和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打造可持续发展型社会,事关每个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城市化进程能否持续发展。面对垃圾与居民争地,垃圾焚烧破坏周边环境等问题,至今在技术手段上仍无法得到理想的解决办法,在法律方面还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寻找当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实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对策,进一步提高立法、执法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加资源利用率,降低生活垃圾处理量,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改善因垃圾量剧增造成的周边环境污染问题,探索出一条高效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有益于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增进子孙未来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