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意义重大,是党中央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决策部署,需要久久为功,坚决打好长江“十年禁渔”的持久战。
长江是中国第一大河,渔文化也源远流长。早在新石器时代,河姆渡的先民就在长江流域捕鱼,渔业活动与人类智慧的开启、生产工具的发明和艺术形式的创造紧密相关。历史上,长江渔业创造了丰富的水产品,也产生了灿烂的渔文化,对中华民族繁衍和文明进步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
渔业和渔文化在长江历史发展过程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二者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缺一不可。因此,在做好长江禁渔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对长江渔文化的保护工作,将渔文化保护作为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内容。
从渔村景观环境到渔歌渔风渔俗,从渔船渔具、鱼鹰捕鱼等传统的作业方式到连家船渔民的生产生活,从祖祖辈辈的渔业记忆到渔民对长江“人水合一”的感情,这些都是渔文化的重要印记和丰富遗产,应得到及时和有针对性的保护。
极个别地方在渔船收缴拆解和渔民转产上岸后,长江渔文化的主体——渔民已经渐行渐远,长江渔文化元素正在消失。个别地方已将渔村整体拆除,而渔具、渔法等没有得到很好的保存,长江传统渔村的风貌没有及时保留下来。
目前,很多地方熟悉渔业生产、留存渔家生活记忆、传承渔文化技艺活动的基本上是中老年渔民,这些人在“十年禁渔”的过程中转产和老去,成为了逐渐消失的长江渔文化元素。如不把长江渔文化保护提到重要议事日程,长江渔业历史的记忆很有可能在十年内逐渐消逝,长江文化将缺失重要的组成部分,长江会少了一道宝贵的人文风景。因此,在长江禁渔工作中,对渔文化的保护尤为重要和紧迫,需要引起长江沿线各级政府、渔业管理部门和文化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面对长江水生环境日益恶化、物种资源全面衰退的实际情况,保护与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势在必行。但从文化振兴角度来看,渔文化不应随着禁渔工作的开展而消弭,相反,应该深入挖掘长江渔文化的精神内核,提炼长江渔文化价值,并通过合适的讲述和传播形式予以弘扬,形成文化自信和精神共鸣。
此外,还需顺应渔业产业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的趋势,挖掘利用其历史存续功能、教化认知功能、社会生产力与休闲娱乐功能等多元价值,将长江渔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协同考虑。
提高长江禁渔工作治理能力和渔文化保护意识,避免不规范地落实政策而“误伤”渔文化。在执行层面要明确禁捕的水域范围和涉渔活动的形式,不能盲目扩大范围、擅自层层加码和简单搞“一刀切”。要立足主要矛盾,狠抓非法捕捞打击工作,对于合法合规的休闲娱乐性垂钓要适当满足,配套制定行为规范和宣传政策,发挥其对非法捕捞的监督作用。
提升长江渔文化保护意识,既要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也要保护长江文化,避免短视行为、顾此失彼。对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形式要注意开展针对性保护,政策允许范围内、带有文化印记的渔村和渔业活动不能“一禁了之”“一拆完事”,要为后续产业发展预留空间。这对禁渔工作治理能力和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开展长江渔文化资源收集整理工作,挖掘保存历史文脉。长江渔民祖祖辈辈打鱼和养鱼,在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天、水、人、渔”关系,渔文化资源需要挖掘,历史记忆需要保存,转变历程需要记录总结。要深入民间收集历史和现实的、静态和活态的长江渔文化,对渔村建筑景观、渔船渔具渔法、渔家生活用品、风俗禁忌、历史神话传说、主要艺术形式等进行挖掘、收集和整理。
推进长江渔文化宣传教育,形成保护长江生态文明和长江文化的共识。抓紧收集整理长江渔文化资源资料,有重要价值的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关键的建筑、船舶、物品要有计划地收集保存和登记造册,对于体现传统智慧的渔业生产活动、连家船的渔民生活等要予以记录保存。对长江沿岸仅存的传统渔村要尽量进行整体保护,建设美丽渔村。因地制宜将长江渔文化元素引入博物馆、展示中心和文化教育基地等,通过宣传教育和文化体验,向全社会宣传长江禁渔的意义及相关要求,让生态文明和渔文化保护进一步深入人心,让青少年受到教育,让更多群体参与到长江大保护中来。
弘扬长江渔文化,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年禁渔”开启长江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对传承和弘扬长江渔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以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遵循,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断丰富发展渔文化内涵,加强沿江大型文化设施布局,创新休闲观光发展形式,引导文化与经济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聚合“文化力量”。
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守护长江渔文化,作为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艰巨任务,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在我们这一代人手里,既要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也要守护好长江文化,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命脉。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