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张天偶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生态城市是一种高等级的、理想化的城市形态。生态城市强调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系统的平衡以及社会关系的稳定,并最终达到人、社会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的。创造生态城市的过程,既是生态技术的整合过程,也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最大化的过程。
在全面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大环境背景下,现代化城市建设逐步向生态型城市建设方向过渡转型。生态城市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提高资源利用率,控制能源损耗,减轻生态环境污染,推动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同进步。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必须对项目建设前、建设中以及建设后的城市周围环境情况予以全面且深入的了解。通常情况下,工作人员会从项目对象和项目评价两方面展开环境测评,并将环境测评结果作为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完成生态城市规划后,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变化实行精确识别、客观分析与精准预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变化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为制定规划决策和落实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减轻对城市稳定发展的影响,充分发挥环评工作在核查整体城市规划是否符合生态理念要求方面的作用,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在生态城市建设中,合理应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评价的积极性,增强评价的时效性与精确性,为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在生态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往往会安排多个部门参与其中,但由于各部门的社会性质与职能权限不同,使得环境评价极易受到各方面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与此同时,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与复杂性较强的工作。在建设周期内,对公众基础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为此,公众在参与建设的过程中,也应积极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加强规划建设成果。
了解生态环境与资源间的内在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生态规划展开系统分析,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工程项目建设、生态组成等都有其自身的特征,所以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分析,确定评价内容,保障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同时在该阶段内,还要注重层次性的划分,分清主次、轻重缓急,按照这一原则对评价因素进行科学测评,找出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从而提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有效性。
生态系统会随着人类活动的变化而变化,并且生态系统结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结合发展实况,不断调整和优化。所以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做好资料数据的收集,从而能够全面、综合地给出评定结果,发挥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优势。
生态城市规划系统具有复杂性特点,需要诸多部门的协同配合,以确保规划内容的合理性、有效性。政府部门作为规划主体,在工作开展中需充分发挥自身职责,完善内容体系,指导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但生态城市规划建设不是固定不变的,规划内容也应结合真实情况加以调整和优化,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规划建设中的监管力度,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实现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监管的重要措施。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为生态城市建设提供数据资料,调整规划建设内容,确保建设城市符合现今发展需求,实现生态化目标。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对具体工作程序实行科学编制和处理,以保障工作中相关内容收集的合理性,指标及管理制度落实的有效性,控制偏差等问题的产生。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评价目标的拓展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生态城市建设,明确工作要点和指标要求,完成各项规划工作的科学把控。评价目标拓展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①生态维护。生态维护作为生态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应借助生态学理论,编辑和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内容,恢复城市生态功能,在保证基础设施配备齐全性的基础上,改善原有的生活环境。②生态学理念的融合。将生态学理论融入其中,为生态规划提供基准依据,确保各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③掌握法律规范及指标要求。这两项内容的掌握是确定评价目标的关键,同时也是加强后续决策可靠性的关键要素,应加以重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存在较为密切的关系,在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前,务必先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积极进行分析探讨,避免盲目作业、不规范设计等问题的出现,为生态城市建设指明方向。在城市生态规划过程中,有关工作者还应协调好城市生态环境系统与经济利益间的关系,尽可能使两者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在不破坏城市环境生态的基础上,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中,需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思考:①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制内容,促进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加以上报处理,提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可靠性,促进其作用的发挥。
②确定指标权重体系。该项管理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指标权重体系的明确,可为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对比指标,加强评价的准确性。同时在开展环境评价作业期间,还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来开展各项工作,并签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责任书,分派相应的环境管控指标,落实环境评价管理责任,提出可行性的控制措施。
为了达成生态城市建设目标,我国颁布了评价法,这使得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到了有据可依,增强了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在法律法规要求下,也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式加以优化和调整,以此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不良因素带来的影响,准确了解环境情况,做好后续调整,严格控制可能使环境遭受破坏的不良因素,科学开展规划和整顿工作。利用该方式可密切生态环境与城市规划的结合,保证城市规划建设高度满足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分析工作,是为准确了解生态城市建设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其中包括规划概述和规划协调两部分内容。规划概述是为帮助相关人员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生态城市建设带来的影响,掌握现存问题产生的不良后果。规划协调则是为在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下,合理开展空间规划设计,实现资源利用与科学开发,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并对其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加以掌握和解决。应用规划环评作业可控制生态环评的不良影响,且能够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与管控要求,为我国城市生态规划建设决策与实施工作提供一定的依据。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落实需要专业人员的配合,但从目前情况分析,专业人才缺失较为严重,现有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水平不高,极大地影响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落实效果。为此,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多样化的业务培训活动,系统讲解工作内容及涉及到的理论知识,丰富员工实践经验,强化其技能水平,从而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提高工作质量。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于生态城市建设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只有提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水平,落实规范化管理,才能获取更多资料数据,为规划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支持,为生态型城市的可持续前行提供强大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