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亮亮 ,吕晓丽
(1.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 沈阳 110032)
(2.沈北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辽宁 沈阳 110121)
2018年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来,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陆续并入大农业服务体系,作为各级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分支部门之一,监督执法职能被剥离,保留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监督服务保障工作。在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形势下,如何做好检疫及监督服务保障工作,实现疫情防控和检疫监督服务保障性工作双轨并行,做到不松懈、不怠惰,重实绩、抓落实、稳队伍、尽职责,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反弹,确保其他重大动物疫情保持平稳提供有力的防疫保障。
落实国家、省关于非洲猪瘟防控的各项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一是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为突破口,完善并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事件的处理能力,落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二是积极推广生猪饲养场复养成功经验和关键技术,完善各监管场所消毒、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技术规范,推动各相关企业健全防疫制度、配强防疫设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和防疫水平。三是坚持监测排查工作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持续抓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生猪及产品移动监管、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等现行措施落实。四是传达国家、省最新非洲猪瘟防控政策和防控技术,利用现场指导和远程视频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
建立服务管理新机制,打造检疫事务性工作服务与保障新体系。一是发挥信息化作用,进一步完善“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饲养环节信息关联性,构建多重信息闭合链条。二是梳理精简动物检疫、监管工作模式,推进屠宰企业履行入场动物查验、信息登记工作的落实。三是形成多方联动机制,与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检测相关联的产地检疫新程序。四是引导屠宰场点主动建立完善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保障体系,完善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信息,使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弥合完整。五是查找检疫工作风险点,明确检疫证章标志使用管理等动物检疫监管职责。
全力提升省界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水平。一是抓好省界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标准,通过对检查站基础设施标准、硬件设备配备标准及管理制度等进行基本划定,指导各相关检查站开展建站工作。二是重点推进省界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重大动物疫病快速筛查技术应用,推动全省省界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设备配备、培训支撑、人员操作到位。三是开展省界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人员现场实际操作轮训,切实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探索饲养场、屠宰场等场所的服务管理新模式。一是引导各监管场所落实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义务,督促屠宰场户主动履行进场动物基础信息登记责任,进一步完善备案信息实名制录入。二是制定饲养场防疫标准化体系、场地(车辆)消毒体系、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区域化防控体系、无疫区管理体系等饲养场管理新机制,梳理、细化相关动物疫病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规范,建立各类动物疫病处置标准化程序,全方位保障饲养场无疫安全。
全面提升各级动物检疫监督机构处置监报能力。一是进一步提升各级动物检疫监督机构对“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处置报送系统”的掌握程度,提升工作人员对系统录入、操作和查询的熟练度,推动无害化处理场使用报送系统报送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处理信息。二是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各项疫情防控决策和政策,结合我省特点,梳理汇总相应的疫情处置规范,形成重点疫病重点检疫监保环节处置评估指南,提升全省疫情处置监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