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出现了一系列的特征,快速向高科技化、专业化、规模化、产业一体化发展,同时,高素质农民对现代农业科技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因此,只有不断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改进服务手段,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种业是目前发展较快的农业高科技企业,是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的一支新生力量。只有快速提升种业自身的发展规模,才能更好地服务“三农”,弥补农业科技服务的不足和缺失,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
多年来,我国采用的是“一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其中,农业科技推广主体——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是农业工作的重要基础。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农业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农业科技需求主体日渐多元化,原有的“一元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已满足不了日益发展的现代农业的需要,农业科技供给主体应快速向“多元化”发展。
一是农技推广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低。二是基层技术推广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技术单一,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市场经济与多样化农业的需要。另外,乡镇级管理错位,政事不分,过多抽调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从事政府政务工作,有的乡镇级的科技服务组织基本上形同虚设,造成农业科技服务功能弱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以前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全日制型农民”,转变成现在的“季节性农民”。由于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农村出现了劳动力严重不足的现象,其中,留守人员以妇女、老人居多,这类人群科技水平偏低,迫切需求科技服务到村入户。另外,他们对有偿服务也有大量需求,如有偿送种子、化肥、农药等进村入户,这样不但能减轻他们的负担,而且避免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制机制,应克服过去的体制机制弊端,在保障农业科技服务公益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格局。一是保障基础性与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农业植保、新技术推广等公益性、基础性农业科技服务需要有一支稳定的队伍去具体承担和实施,强化科技服务职能,避免渗透性地进入种子、农资等经营领域,从而提升他们的科技服务意识和水平。二是扶持科技服务类涉农企业的发展壮大。创建农业高科技企业等涉农企业,在政策优惠、财政税收、资源供给、品种保护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帮助企业融资上市,积极培育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让他们在农业科技服务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后,国有种子企业的体制改革使得种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经过近20年残酷的竞争和市场化洗礼,一批具有战略眼光、有资金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群且具有市场运作技巧的种子企业快速成长壮大,成为当地具有影响力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是这些龙头企业大部分是“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企业自身的发展比较快,具有雄厚的技术、研发、推广等实力。二是这些龙头企业已形成健全的种子、农资等供应服务网络,通过这些网络可以直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把种子、农资等直接送到农民手中,既方便了农民,同时也让他们买到放心农资。三是这些龙头企业有健全的新品种试验示范和推广体系,采取良种良法配套种植搞好农作物新品种的展示和示范,让农民对新品种、新技术有一个直观的认识,使他们选好品种、用好技术,以确保农民种粮效益持续增加。四是这些龙头企业有技术优势,在做好品种推广服务的同时,也能搞好农业科技服务入户工作,构建“科技服务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服务机制,形成农民、企业和科技人员“三赢”的有偿服务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后,中国种业经过近20年的积累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不难看出,尽管中国种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总体来看,还处于传统种植业向现代种业的转变阶段,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国家应加大对种业的投资力度,落实资金扶持、土地使用、人才培养、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等政策措施,加快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