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涛
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面临的问题仍有很多。农业科技推广作为连接农业科技成果与现实生产力的中介,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科技推广体制适应性差、农业科技推广经费投入不足、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素质较低、农业科技供给需求存在失衡等。改革农业科技推广的现行体制、加大农业科技推广的经费投入、改善农业科技推广的人员素质、构建农业科技市场的竞争机制等,是完善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主要途径。
一、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内涵和构成
1.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内涵。体系,是指整体和系统,也就是把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根据一定的程序和内部联系进行有机组合,它可以是由不同子系统构成的大系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作为体系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指由多个层次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它们之间的分工与协同,需要借助特定的运行管理机制来实现。
2.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构成。一般来说,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构成要素主要有推广主体、推广组织、组织结构、组织形式、组织制度、应用主体以及管理运行方式等。简单来讲,可以把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分为农业科研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应用主体三个主要部分。目前,我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主要以国有的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高等院校、大学农学院的专业科技推广队伍等具有公益性质的政府主导型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为主,以中介机构、民营企业等一些带有营利性质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为辅。另外,农业合作社、农民科技协会等也会加入到农业科技的推广活动中来,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二、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现状
1.农业科技推广组织结构。作为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组织的主体,政府主导型农技推广机构依据行政级别划分,主要包括五个层次,即乡(镇)级、县(区)级、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和国家级。在现阶段,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组织的管理形式为:各级政府分别管辖相应级别的农业行政主管机构,而各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受相应级别农业行政主管機构的领导。
2.农业科技推广经费投入,科技推广人员队伍壮大。农业科技推广的经费来源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来自政府对农业科技推广的专项财政拨款,这在河南省的农业科技推广经费中占主体地位;二是来自部分农业推广机构实现的自身创收等,这属于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经费的非政府来源。其中,省、市两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经费,主要来自当地政府的固定经费和项目经费,固定经费相对稳定,项目经费变动较大。而县、乡两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县级政府金额相对稳定的财政拨款、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自身的业务收入、小部分不能确定数额的项目资金等。河南省的一些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甚至出现财政拨款不够发工资的窘境。
近年来,河南省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人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以平顶山市为例,截至2016年6月,该市已有农技人员1481人。
3.农业科技成果供求状况。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发达国家是65%~85%,我国仅为40%左右。农业科技推广活动包括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和农技服务,农业科研机构负责生产农业科研成果,由农业教育部门提供给农业产业用户,通过农业科技服务获得实际应用成果。这本来是相互联系的三个环节,在我国却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分别管理。
三、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科技推广体制适应性差。我国各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接受双重领导,既要接受上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又要接受同级农业行政主管机构的领导。目前,河南省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就像一个从上到下的网络,省市县三级的农技推广机构的“纲”延伸到县级后,突然断线,渠道梗塞,基本没有了“目”。首先,乡镇农技人员大多从事与农业生产无关的工作,因为他们隶属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把大部分时间用在乡镇政府的工作上。其次,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在编不在岗和混岗现象比较严重,影响农技推广工作的开展。再其次,县级推广部门与乡镇级推广部门没有人财物管理权限,导致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最后,农业生产中的苗情、墒情、虫情、病情、灾情调查等工作,只有依靠县级农技推广部门技术人员分头开展,效率低、费用高、时间长,新技术、新成果试验示范推广更难以为继。
2.农业科技推广经费投入不足。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投入,但是财政投入总量不足且分配使用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进程。例如,在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省只保证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而不负责超编人员的工资和业务经费,农业科技推广的仪器设备经费、有关专项经费等更是明显不足,这是影响当地农业科技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的严重障碍。正是因为受到经费投入力度不大的局限,河南省一些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出现难以开展工作的局面。
3.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素质较低。打造数量众多、素质较高的农业科技推广人才,是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成效的社会保障条件。然而,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情况不能令人乐观。从数量上看,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绝对数量不算太少,直接为农民提供科技推广服务的乡镇农技人员数量却严重不足。从质量上看,河南省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素质不高,如学历、职称、专业等结构都不太合理。而一些大中专农业院校的毕业生很难加入到农业科技推广队伍中来,因为这既受体制、机制、经费、待遇等因素的影响,也被非农技术人员对基层农技有限岗位编制占用的制约。
4.农业科技供给需求存在失衡。在较长的时期内,我国政府对农业进行资金投入的目的比较单一,也就是要让广大人民能吃饱饭。相应地,我国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也仅把提高农产品产量和保障农作物供给作为自己的主要追求。虽然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总量比较多,但存在成果结构不合理以及地区推广分割等现象,这就大大降低了农业科技推广活动的效果。endprint
四、完善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对策及建议
1.改革农业科技推广的现行体制。根据河南省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可以从以下方面对现行的农业科技推广体制进行改革。首先,政府需要科学规划和合理设置一批适合河南省情的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机构,并通过制订完善的政策法规等措施,为这些农业科研机构提供良好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涉农企业之间建立起人才交流机制,共建实验室和研发中心,探索合作新形式和新机制,从而不断提高农业科研的创新能力和水平。其次,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3] 1号)文件要求,做好农业科技推广的组织工作。一方面,要以正在开展的农技推广区域站和乡镇农技推广站建设为抓手,明确基层农技推广站的公益性职能,建立“人员管理、资产和工作经费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的管理体制,为基层农技人员提供到生产一线开展工作的良好条件。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公开公正、竞聘上岗、定期考评、合理流动”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用人机制,建设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2.加大农业科技推广的经费投入。政府必须承担农业科技推广主體的责任,千方百计地扩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都应专门为农业科技推广制定明确的财政预算,积极主动地为农业科技推广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并加强对农业科技推广经费的监督管理力度。但是,政府的财政投入毕竟是相对有限的。我们可以参考世界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尝试农业科技推广的股份制经营形式,吸引企业、社会、个人等对农业科技推广进行投资,从而不断丰富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融资手段,增加不同种类的农业科技推广经费来源。
3.改善农业科技推广的人员素质。要改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素质,可以从以下三个层次开展工作。第一,要选对人。由于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特殊性,选人时要注重“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构建科学的人才选拔体系,选择那些既有专业技能又有奉献精神的人。第二,要培养人。农业科技推广的环境在动态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继续教育体系,广泛开展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再培训。第三,要激励人。为了保持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先进性和优良性,要及时奖励和表彰先进人员,惩罚和撤换落后人员。在具体操作时,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来进行。
4.构建农业科技市场的竞争机制。农业科技市场竞争机制的构建,需要制度环境、组织形式等要素的协调配合。第一,要建立多元要素的收益分配制度。可以采取股份制的形式,吸引多种分配要素参与到农业科技推广的活动中来。例如,通过设立科技股、资金股、管理股等,吸引农业科研人员积极投入到农业科研活动中来。不过,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各元素拥有者的合法权益。第二,要营造良好的农业科技创新环境。既要借助优惠的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和奖励政策等不断促进农业科技市场建设,又要通过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等加强对农业科技市场的监管。第三,要创新农业科技推广的社会组织形式。高新科技园区是我国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符合国情的发展和普及高新技术的有效途径。在农业科技推广活动中,农业高新科技园区凭借优惠的国家政策,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可以吸引农业科研院所、企业界、金融界等业界的积极进驻,从而更好地促进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示范推广工作。[基金项目:河南省科技厅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62400410134)]
(作者单位:平顶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