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能源安全的思考

2021-12-07 09:31:48贾西贝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节能与环保 2021年10期
关键词:电力设施天津市隐患

文_贾西贝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电能安全是能源的安全重要组成部分。而保护好电力设施,不仅是能源安全发展的保障,更是清洁能源送出、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以天津市为例,随着该市“1001工程”等电力建设项目的稳步推进,电力设施规模逐渐扩大,防外力破坏的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但部分历史遗留违章建筑、线下堆放杂物、树线矛盾、紧邻电力设施违章施工等违法行为依然屡禁不止,需要该市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深入贯彻法律法规,以钉钉子精神打击电力违法行为,消除隐患,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1 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基本工作情况

1.1 天津市重要电力设施基本情况

天津市供电面积1.19万km2,供电服务人口超过1562万。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责天津电网整体规划、建设和运营。截至2020年底,天津电网共接入各类电厂113座,发电装机容量1916.76万kW;建成1000kV变电站1座,500kV变电站10座,220kV变电站85座。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负责天津市部分220kV及以上主电网运行管理工作,管辖天津市1000kV变电站、500kV变电站、220kV变电站;管辖22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5000余km,其中1000kV线路500余km;800kV线路400余km;500kV线路1000余km;220千kV线路3300余km。国网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天津市部分220kV及以上主电网运行管理工作,管辖220kV电力线路3000余km。国网天津市电缆公司是全市35kV及以上电缆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共有一级电缆线路400余km;二级电缆线路330余km;三级电缆线路若干。天津市电缆运行公里数以年均12%的速度增长,城市电缆化率逐步提高。以上电力设施,仅构成天津市主干电力设施基本网架,依据《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包括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及其辅助设施,均应纳入被保护的范围内。由此可见,电力设施的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为保护带来了很大难度,需要法律、制度、机制、人员、能力、经费、技术等一系列的强力支撑。

1.2 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立法及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出台首部专门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二是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活动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制定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建立并实施现场勘查制度和审批后监管制度,全面规范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各项施工作业活动,实现了隐患的源头治理。三是《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1.3 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基本情况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文件精神,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依法对电力领域进行行政执法。于2014年招录第一批电力专业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2 天津市电力行政执法开展情况

自2015年3月,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实施电力执法以来,电力执法年平均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现场检查70~100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余份;组织全市大型电力设施保护专项行动,消除线下施工作业隐患40处、违章圈占隐患60余处,修建砍伐树障10万余棵,深入100余家重点工业企业现场检查,对每个企业提出5~10项整改建议,使天津市电网运行可靠性再创新高。

2.1 创新探索重大活动保电专项行动

紧密围绕天津市夏季达沃斯论坛、世界智能大会、第十三届全运会、全国“两会”、等国家和本市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组织电力设施保护专项行动。稽查总队按照“开展隐患自查,明确任务清单”“推进集中整治,督办工作进度”“巩固保电成果,确保严防死守”的总体路线,积极开展市、区两级多部门联合现场执法行动,压实属地人民政府隐患消除工作职责,确保重大时间节点前隐患100%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及电力安全供应。

2.2 创新探索部门联动协同工作机制

构建由天津市电力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电力企业共同召集的电力设施保护联席会议机制,集中研究重大问题,部署重大任务,突出各自职能优势开展联合执法,做到联手联动、携手并进,对重大案件处理、重大风险化解起到了关键作用。

2.3 创新探索京津冀大执法体系建设提升电网运行质量

构建京津冀电力设施保护一体化机制,三地电力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电力企业于2019年9月在津召开“京津冀电力设施保护一体化建设工作会议”,签订《京津冀保护电力设施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区域合作,提升区域电网运行质量。

3 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存的问题

随着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连续多年做到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外力破坏率、故障跳闸率、故障停运率三项重要指标两位数下降。实现500kV及以上线路零破坏、200kV高压电缆零破坏、重大活动期间零闪动的“三零”目标。成绩虽显著,但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还存在相关问题需要解决与重视,一是市级电力设施保护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不够健全,市、区级电力执法工作体系需要进一步构建完善;二是部分区级电力主管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认识不到位,电力执法人员及装备力量薄弱,执法工作开展不够深入;三是天津电力公司管辖的部分重要电力设施(特别是特高压线路)位于河北省境内,而京津冀电力执法协作体系还不够紧密,缺少有力的专项行动,需进一步提升进京线路、特高压线路稳定供电水平;四是部分群众保护电力设施法治意识薄弱,因不知法、不懂法,对巡线人员的正常电力维护工作造成阻挠,普法宣贯不够广泛,尚未在全市形成熟知电力法规、保护电力设施、关注电力安全的良好法治环境。诸多问题,为天津市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及绿色高质量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4 针对现有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4.1 保障电力安全构建部门协作体系

一是加大综合部门横向协调联动,突出职能优势共同发力,持续完善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重大案情,开展联合执法,破解执法难题。二是加强市区两级上下协作联动,有效发挥执法整体合力,推进构建市、区、镇三级电力执法体系,努力形成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多部门协调联动、政府逐级落实的工作新模式。三是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联动,构建京津冀“大执法体系”,切实强化三地电力执法联动,在保障能源安全及能源绿色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4.2 抓好专项行动重点提升保电水平

长期坚持围绕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项行动的成功做法。一是要从政治的高度认识保电工作。做到“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确保安全”。二是高标准完成保电重任。坚持电力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电力企业联席会议机制,形成三位一体、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压实区级相关部门保护电力、消除隐患工作职责,在重大时间节点前有力消除隐患,确保关键岗位的24h值班值守,保质完成保电工作。三是大范围形成引领带动。逐步形成保电常态化、制度化,加大电力设施巡视力度,缩短远程视频监控轮巡周期,开展施工现场常态巡查等有效举措,提升保电水平。

4.3 构建齐抓共管保护电力设施的新格局

定期对重点电力设施走廊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和现场执法,制止各类电力违法行为。一是在重点位置探索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设立电力设施保护网格员制度和应急响应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隐患消除属地责任;二是电力企业要落实保护电力设施主体责任,确保人防、物防、技防设施符合规范要求,严格审查管控电力设施保安服务、技防维保等外包单位资质,及时堵塞安全隐患漏洞;三是努力在隐患消除工作中探索建立新体系、新机制,形成典型经验和优势做法,构建齐抓共管保护电力设施的工作新格局。

4.4 重视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与电力安全知识的普及

研究制定年度电力安全普法宣传工作方案,将普法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充分发挥天津电力设施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优势,集中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组织电力普法“进校园、进工地、进乡村、进市场”系列活动,向全社会普及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电力安全知识。

5 结语

保障能源安全永远在路上,天津市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还处于起步探索、创新实践阶段,要站在新的起点,进一步瞄准重点电力设施的保护,精准定位、精准谋划、精准发力,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秉承“冲在最前、敢于担当”的理念,保障电网稳定运行、能源安全,为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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