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春焱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为将有限性政府财政资源最大化发挥其使用效益,确保政府主导投资的工程项目能够在预定工期内有序竣工,维护工程项目各利益方的合法性经济收益权益。应与时俱进的革新工程造价管理新主张,立足工程项目综合实况及施工要求标准,将现代化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有机整合于工程项目自投资起、直到竣工各环节流程中,多方位保障政府财政资金的流向清晰、使用合法,驱动工程项目可在造价管理合规性指导下顺利投入社会运转使用,助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早日收获喜人的发展新成就。
处于政府部门投资业务量较大的常规状态下,因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知识升级革新滞后、手续资料采集标准混乱等客观限制,在规划投资决策工作推进中,将可能滋生出“模糊”现象。致使投资项目预控工作难以获得全面性数据资源的有力支撑,仅可对财政投资金额完成大致预估,造成投资目标产生误差。
为突出投资项目的整体修建质量,设计师较易在项目设计阶段中加大建筑物安全保障的投入,则不可避免地会增大政府财政资金使用量,不能充分保证政府部门投资的回收收益[1]。通常状态下,静态投资额最大误差不宜达到10%,这一规定也为全过程管理增长了作业难度。
受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代理组织机构具备的特殊性催化,因追求自身利益的大量获取,其在履行签订合同条例过程中发生多方经济纠纷问题持有较大可能。这一情况将严重制约工程项目建设效率的稳步提升,以及投资核心目标的高效达成,甚至可对政府部门在社会群众中的权威性造成负面影响。
囿于管理人员、设计师、施工人员自身专业性,即使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切实参与到了工程管理作业中,但因委托事项的责权范围、项目主体难以把控项目投资收入等众多因素,也可在工程项目正常施工建设中衍生出大量不可控的消极性事件。
因项目施工各参与方的利益差异与投资项目的施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缺陷等,出现现场签证不合规等问题同样持有较高几率。
将工程项目设计想法、建设意图科学转变梳理为概念清晰、目标明确、程序合规的实践性、系统化建设活动,作为一项主观意念引申发展为客观实体的动态过程,应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初始阶段的系统、前瞻性构思及施工期间的严格管理等关键环节,而这也是后期造价管理效果优质获取的先决条件。
一是在工程项目前期决策阶段需进行大量投资方案部署的综合参数对比,如施工技术、工程选址、建设规模等指标。并在其中筛选出收益高、施工周期短的最佳方案。而对于不计较投资收益的公共公益性投资项目来讲,需优先比较施工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随后再施以项目投资总额等方面指标的比选。
二是技术方案的确定需以技术先进性、能否契合当地城市发展战略为主要参考,着重选择匹配工程建设决策要求的计划方案。并按照工程项目实质属性,可对应选用层次分析法、灰色理论分析、目标规划法等多元性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判断手段。
三是以挑选出的多样技术方案为根本着力点,开展投资经济方面的对比工作。通过经济评估手段淘汰部分存在缺陷漏洞的计划方案。此外,为突出各计划方案的可比价值,应依照国家出台的有关规程推进造价指标的合规性对比工作,增强计划方案确定的权威性。
四是需全面考量工程项目的不可预见费用、静态投资,合理开展价值方案投资总额的准确比较工作。而不可预见费用的正当确定还需以“统计年鉴”近年的物价波动为依据参考。
五是针对各个相对适用的技术方案,造价人员应在全程亲自跟进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选择类比、指标等方法,编制出各计划方案的专属造价文件,旨在高质控制工程项目拟实行造价。
项目设计阶段作为工程项目技术与造价整合处理的重要关节,也是创建优质造价控制条件的铺垫阶段。造价人员在该阶段中需以设计跟进为侧重点,与设计师协同、协作梳理工程技术与项目投资经济间的最佳合理关系。在设计阶段的初始时期,需以技术经济的综合对比为主,参照可行性分析报告结果及已审定的项目投资估算,完成对初步设计计划方案的科学选定[2];而在建筑工程施工蓝图设计工作中,应以计划经济的客观评估及深度分析为着眼点,精准概算最终审定的初步设计方案的投资数额,进而确认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图。
常规情况下,可运用限额及标准化两种设计手段,辅助完成工程项目投资造价的高效控制。其中,限额设计的科学使用能够将工程项目的根本性造价目标加以动态反馈。具体可分为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及成果评价这四方面管理行为。以目标制定为例,需以施工质量、成本造价、预定工期、建设安全、施工环保等关键要素设定为造价控制工作的重点目标,而在限额设计目标的统筹分析作业中,则需秉持“综合权衡”这一基本原则,实现经济、技术二者的协调匹配。
工程项目施工图在正式完成设计工作后,应随之开展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正确编制及细化审核。全面统计时下工程施工量计量,合规确定工程计价实际价格;调查建筑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及建材,按照统一性规定设定规费;而税金缴纳则需严格依照国家法定税率确定。
项目设计阶段作为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的重要造价控制关节,可直接触及项目投资。尤其是工程总量盘点清单出示的项目特征、施工建设内容与项目设计的一致程度,因涉及了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的索赔及反索赔,所以应成为造价目标的核心把控要点。另外,为突出控制工作落实精度,可使用“全面审查”这一技术方法,逐一审查、核对工程项目工艺操作的步骤程度。
政府参与投资的项目作为复杂性较强的系统化建设工程,需依照项目规模、特性,以及“招标投标法”法律规定、招投标管理制度,正当划定施工招标标段。并规避标段规模出现恶意分解等不良问题,精准把控工程造价成本。
除此之外,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需使用国家统一标准的建设施工专用招标文件。造价人员在施工招标文件统筹编制工作中,应侧重遵循相关法律条例、行政规定、地方性政策等法规制度[3]。并逐一准确查实、核对所触及的政策规程、技术工艺等核心要素,保证工程项目造价工作完成的精度。
施工阶段作为转化工程项目实际价值的重要环节,具有资金投入量大、引用人力资源多、造价管理难度只高不下等突出性特征。并在项目实际施工建设中,还可能滋生出工程变更、临时签证、规章政策调整等不确定因素,均可催化工程造价对应发生连带变化。因此,在工程项目正式施工建设前,需有机整合暂列金额、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工程暂估价等文件,详尽、科学的编制出资金资源使用方案,有益于政府部门实时调整财政资金资源的投入力度。
而在工程修建作业中,受物价、工期、设计等内、外因素的动态变化,工程成本造价随即发生变更将具有较强必然性。对此,为保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综合实效,应按照前期协议、合同约定、政策法律约束性要求标准针对性确定造价的正当变化范围。
投资项目在建设施工践行合同规定时,当出现一方违约、或承担对方风险造成利益损失后,应及时向另一方明确提出赔偿要求,其赔偿内容应有工期、造价等方面的索赔。同时,造价人员应在施工前期合规编制出索赔的标准、程序、处理方法,以及索赔计量计算的具体手段,化解纠纷。
建筑工程正式宣布竣工,且已通过质量验收检验工作后,需依照政府投资项目的统一性管理办法,全面统计结算全部完工的工程量,并对其施以严格的造价审查。
一是应根据前期约定的结算措施,以及关要求规程,例如施工竣工验收标准、工程施工衍生出的海量技术资料信息、技术规范、规费税金、索赔及反索赔数据资料等,完成统筹性造价审核,其内容应包含工程洽商、施工设计变更等方面的合规审查。
二是应按照施工合同协议,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专属保证金的审核工作,并将其具体金额把控在结算金额总量的3%以内[4]。
三是应围绕相关规定标准展开工程竣工最终决算工作。并结合投资项目建设施工签订的承包合同,按其约定的部分要约,扣除必要性违约金等费用,合规完成工程财务决算工作。
综上所述,在政府部门主导投资行为的工程项目施工中引用全过程造价管理,可顺应我国建筑工程领域主流发展趋势,将造价管理全程贯穿于工程项目投资致竣工决算阶段。突出项目工程造价成本管控的统一性,有效预控“三超”问题的发生。
对此,应以政府所投资的工程项目实质属性为根本落脚点,全面统计建筑工程现有施工要求、资源储备、造价预算等核心性基本实况,规划推出与之高度契合的全过程造价管理措施方法。实现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要素、全方位的动态监管,保证工程项目可在正式竣工投入社会运转后所收获的投资收益可契合预期设想,维护各方合法性利益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