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锦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 河北 石家庄 051430)
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土地流转实践中,既要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栾城区立足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大力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有序较快流转,位居省市前列。土地流转总面积15.55万亩,占农户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的51.8%,切实提升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水平,有力促进了全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1.1 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天亮种植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300 余人,流转土地2 253 亩,种植优质核桃和高品质小麦。近年来,天亮合作社实行“井长制”管理方式,实现了“耕地不跟耧、浇地不用锹、喷药不进田,粮食送到家、农民笑哈哈”的共赢效果。
1.2 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运作模式。对有条件也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进行组织协调,引导鼓励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村科技户、种田能手承接周边农户的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如栾城区凯盛家庭农场流转土地113 亩进行规模经营种植,年收益10 万余元,效益良好。
1.3 土地全程托管服务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在全区已近40 家。如:栾城区乡乡香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与300 多农户签订了土地全程托管协议,托管土地2 900亩,用于小麦、玉米种植及甜瓜育种、甜瓜采摘等。恒丰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托管服务土地约5 万亩,提供农机、农技、农资和植保等服务。
1.4 农业园区及农业公司引领模式。通过引进项目吸引农业园区、农业公司等进行土地流转,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如:北京东方园林公司落户栾城,流转土地5 500 亩地从事绿化园林苗木种植,发展现代都市观光农业。
1.5 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全区有多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用企业+合作社+基地模式流转土地,对龙头企业在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帮助建立种植基地,进行规模土地流转。如:马家麦坊食品有限公司建立自己的产品原材料生产基地2 600 亩。
2.1 规范流转合同。按照省农业厅制发的标准统一印制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书上打印统一编号,要求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订标准书面合同,有效避免了土地流转不规范问题及伪造假合同现象。土地流转合同一式五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农经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各一份存档备案。
2.2 规范区片指导价。结合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和所在区位等因素,制定土地流转区片指导价,区片价可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农民意愿适当浮动。
2.3 规范监管制度。监管机构对土地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经营能力薄弱者不得流转土地,消除经营风险。实行资金预付机制,土地受让方自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10 日内预付全年土地流转资金。
2.4 规范流转要求。村级组织作为中介或者协调组织流转,须有农户出具的委托书,未经委托,不能代替农户转让土地。受让方将转包、租赁的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原承包方同意。
2.5 规范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发展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强化政策引导和指导服务,进一步规范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运营管理,坚持依法依规运营,切实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和农民切身利益。
3.1 严格政策,规范管理,是土地流转的必要前提。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搞强迫命令的硬性流转。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纠纷少、遗留问题少的理想效果,促使其稳步健康发展。
3.2 因地制宜,规模经营是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因素。规模经营和土地流转联系密切,当前以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基地为主体的规模经营,已成为推动土地流转的主要推手。
3.3 防范风险,稳妥发展,是土地流转的基本保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审查力度,不贪大求多,实行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制度,把握适度规模,稳妥发展土地流转,防止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搞非农建设,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规范流转。
3.4 互利双赢,稳定增收,是土地流转的重要动力。农民把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可安心从事非农产业增加收入,同时来自土地流转的收益也比自己耕种时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规模经营,也获得了较大的利益,实现了双赢,这为加快土地流转提供了强大动力。
3.5 培育主体,提高效益,是土地流转的内生动能。扶持和引导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发展高效现代农业和特色种植,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解决现有农户种植低附加值农作物收益不高问题,提升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促进农村土地高效有序流转、激发农村改革活力的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