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0日上午,马鞍山含山县人民医院医生王翔值班查房时,发现29床病人蒲姓老人在吃麻油拌干丝,遂叮嘱蒲某不能吃油腻的食物,王翔查完房后回到办公室。蒲某在王翔对其说话之后情绪低落。
王翔离开病房后,蒲某的儿子俞某探望其母,发现母亲情绪低落便问缘由,蒲某将情况告知俞某。俞某听完后寻找王翔未果又折返病房。王翔听闻有患者家属在找他后,不知缘由,来到蒲某病房。俞某见到王翔后,双方发生口角争执,继而互相推搡、揪拽。在推搡过程中,王翔挥拳击打俞某眼部一、二下,俞某准备还击时被同病房其他患者家属从身后抱住,俞某便用脚踢向王翔的左膝盖,导致王翔的身体歪坐在病房椅子上。此时,医院其他工作人员见状将双方分开。此后,含山县公安局环峰派出所接到王翔的报警后,随即派员出警至现场处理。
当日下午,王翔感觉左膝部肿胀疼痛伴活动受限,遂前往含山县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膝盖骨折。
含山县公安局经过调查询问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王翔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俞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王翔说,因事发疫情期间,他的拘留处罚暂缓执行,他因不服该处罚决定,于是向马鞍山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结果是维持处罚决定。
王翔不服,于是起诉至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要求撤销上述两个行政决定。王翔认为,当时俞某态度恶劣找他理论,对他出口成“脏”,之后又对他动手,他為保护免受不法侵害与对方发生推搡,在推搡过程中,手落在俞某眼睛下方,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
但一审法院驳回了王翔的诉求。法院认为,据王翔与俞某之间发生案涉纠纷前期过程行为来看,双方从起初的言语争执行为逐渐升级为互相揪拽推搡行为,在此过程中,王翔首先挥拳击打俞某眼部,至此,前期也仅系双方互相揪拽推搡行为而已,也还不至于造成双方身体健康方面法律意义层面的损害,也未见有俞某实施了殴打王翔的事实行为存在。
因此,上述情形足以说明王翔自述其挥拳击打俞某眼部的行为系其为免受俞某不法侵害行为而实施的正当防卫的主张,显然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性行为精神实质。
王翔不服,于是向马鞍山中院上诉。
马鞍山中院审理后,二审进行了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撤销涉诉的含山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马鞍山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在二审判决之后,2021年8月26日,王翔收到了含山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这份决定书中,公安机关认为,王翔的行为已经殴打他人,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决定对王翔不予处罚。
但王翔没料到,2个月后,10月26日他突然收到了安徽高院寄来的送达回证和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得知含山县公安局不服马鞍山中院的二审判决,又申请了再审。
再审申请书显示,含山县公安局的申请时间是2021年7月20日,比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早了一个月。
王翔告诉记者,他已经写好了再审答辩意见,准备寄往安徽高院去应诉了。“含山县法院的再审申请书仅描述了我对患者不当行为的言语劝阻行为,却没有描述患者家属在医疗场所公开辱骂、推搡行为。”
11月2日,记者多次试图联系含山县公安局,截至记者发稿未获得回应。
(据官微“北京青年报”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