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瑞苗
(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河北 保定 071001)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并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印发的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 -2022 年)》 中明确指出,乡村振兴战略的8 个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近年来,农村的发展呈现衰败之势,大量的农民流出乡村转向城市,使得农村面临着空心化的巨大压力。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如何留住农民是关键。
对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 中写道:“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办法。”靠土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珍贵。保定市大激店村在农业种植上和众多传统乡村一样,依然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种植,种植作物主要以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为主。传统的农业种植具有周期长、效率低、收入少的特点,显然对农民没有足够的吸引力。该村与天津创世景观合作,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高效农业种植,实现了农民收入、就业、生态互补多项共赢。土地流转不仅提高了当地土地的利用率,也增加了当地村民的收入。
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中首要的是产业兴旺,产业兴旺是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的关键所在[1]。乡村产业的建设与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了自造血的功能,没有产业振兴,农业就强不起来;没有产业振兴,农村就美不起来;没有产业振兴,农民就富不起来[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2]。
改革开放以来,大激店村部分村民先富了起来,创建了保定三联纸业有限公司,2000 年成为华北地区最大的造纸企业。为实现“先富帮后富”的目标,在村党支部的动员下,三联纸业的几个老板在优先招用本村村民的基础上,通过股份制形式让村民入股,当年就有500 多户入股。2012 年,村里成立保定市鑫鹏砼业有限公司,村民全部入股。大激店村的村民具有三重职业,他们既是农民,又是工人、股东。村民下地时是农民,进厂后是工人,到了年底分红时又成为股东。村民职业的多样性,使得他们的收入有了显著的提高。
3.1 农民收入增加。村民职业多样化给当地村民带来最直接、最显著的一个好处就是收入的增加。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央一号文件都聚焦“三农”问题,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农业发展、保证农民增收和建设美丽乡村[3]。农民职业的多样化也是农村充分把握发展机遇的一个表现,农村不再是仅仅依靠单一的第一产业生活,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红利也在向农村倾斜。据调查发现,大激店村村民的收入结构逐渐优化。大激店村899 户、4 000 人,户户有股份、年年有分红。此外,95%的村民还有种地、开饭店、开商铺等方面的收入,人均年收入26 000 元左右。
3.2 村民回流,为乡村提供建设力量。当前,乡村衰落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乡村“空心化”问题越来越严重[4],导致农村基础建设力量流失,建设人才严重不足。对于农民流动的经典解释是推拉理论,即城镇的拉力和农村的推力共同作用。城市的拉力体现在较高的工资预期吸引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农村最大的推力体现在人地矛盾、务农收入低、很多专业人才在农村无用武之地[5]。要想吸引农村劳动力留在乡村,需要最大程度削弱农村的推力,挖掘并发挥农村的拉力。而大激店村民职业的多样化,也意味着村民的收入不仅仅来自于“耕种”,“工人、股东”也成了村民收入提高的重要途径。农民的生活方式逐渐城市化,职业逐渐城市化、土地逐渐城市化。“村民”一词的意义也变得丰富起来,不再单一的指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农村的发展机会随着村民职业多样化也逐渐增多,土地确权、土地流转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地矛盾,不仅有利于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也有利于加快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农民”由于知识、技能、金钱、权力、关系等多方面的不足,即使在城市中苦苦打拼,也只是城市里的边缘人物,精神生活、物质生活、社会保障相比于城市里的居民来说,是处于劣势地位的。所以,对大多数农民来说,在村里生活,收入多一点,生活环境好一点,发展机会多一点,他们是不愿离开家的。
3.3 村民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强。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一定的主体意识根源于一定的社会实践。农民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乡村实践活动的主体,就在何种程度上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即农民在农村社会实践中取得主体地位的程度[6]。
村民职业多样化的发展,把村民的实践活动从土地上延伸到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为适应职业多样化带来的技能、知识、规范等新的要求,农民对自我的发展和对自我价值的要求更高,这从客观上释放了农民的主体意识。保定市大激店村的村民在职业多样化的过程中,从实践中体会到了法律的制约性、维权的途径、市场化的发展,视野变得广阔,逐渐打破传统思想的束缚,独立意识加强,与外界的联系加强,自身的行为走向规范,对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认识逐渐变得清晰,村民对于村子的发展不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而是开始积极为村子的发展建言献策。
乡村是农民生活和生产的家园,是农民世代栖息的故土,农民自己需要什么样的乡村,乡村该如何规划,农民应该是最有发言权的[7]。但受传统乡村治理体制的影响,再加上村民自身的知识素养缺乏,他们法制观念薄弱,主体意识失位,对村里的事务很少发声参与,大多数是“村委”代替“村民”做决定。随着村民职业的多样化,村民收入有了显著提高,首先满足了他们“生理和安全的需要”,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一个人满足了较低的需求后,才能出现较高级的需求,因此,村民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而这种需求便成为了村民做出“行为”的推动力。
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大激店村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形成了“村民自建、集体统建、招商引资、社会援建”的建设道路。村民建立了乡音国剧社、耕余书画院、文化活动中心、图书室等思想教育基地,成立了竹马队、大鼓队、秧歌队等民间艺术团体,举办了小匠人培养计划100 场、文创展25 场、创意市集10场、艺术讲座61 场,美术展26 场。还共同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志愿开展“精神文明”实践站等等。
5.1 发展特色产业,提供多样化职业。农民由于其自身知识、经验等方面的限制,在一些大城市发展中处于劣势的地位,有些人忙碌大半辈子,最终还是回到农村,其收入较之前可能会得到提升,可是从城市回到农村后的生活水平却有所下降。究其原因可能是职业和土地的分割,两者之间的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互动。因此,村集体可以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并和社会资本结合,发展当地的特色产业,实现土地、物品、村民的良好互动,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
5.2 对农民进行专门培训与指导,提高其技能。职业的多样化也意味着对职业主体技能要求的多样化,部分农民由于其自身知识、经验等方面的局限,对部分职业技能不能熟练掌握,出于对自身的不自信,部分农民可能不会接受新的职业,就算接受新的职业也只是一些对技能要求较低的工作,工资水平依旧较低。为改善农民这一主体处于职业弱势的地位,村集体乃至政府有责任与义务对农民进行专门的培训与指导,比如可以根据当地的发展情况,政府与村集体共同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为村民的再学习提供平台,推动农民职业流动,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
5.3 改变农民的传统观念,提升农民参与社会运行的活跃度。“农民”一词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包含了太多的心酸与无奈,农民自身的社会期望、社会地位固化、传统的思想观念阻碍了农民的思维与行动。因此,社会应大力宣传新型农民观念,大力宣传关于农村、农民发展的政策,鼓励农民提升自己,多方面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