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措施 加强乡村集体财政扶贫资产管理

2021-12-06 09:13临沂市农业农村局赵银萍林萌沈廷金
农业知识 2021年15期
关键词:管护核算乡镇

文/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赵银萍 林萌 沈廷金

临沂市高度重视对财政扶贫资产使用与运营的监督管理,围绕资产产权归属主体明确业务职责界限,围绕资产运营管护探索统一监管思路,围绕资产监管强化需要细化业务操作规范,实现了乡村基层扶贫资产管理与中央脱贫攻坚要求的扎实衔接。

一、明确产权主体,严格界定重要管理界限额

1.明确按村实施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属界限。临沂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2月制定印发《临沂市加强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率先提出:“要将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确权为村级集体所有,切实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扶贫资产管理机制和指导规范。

2.明确按村实施项目资产管理主体职责界限。一是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级扶贫项目资产实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扶贫资产的监督管理;二是明确了县区扶贫、财政、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乡镇(街道)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三是明确了审计机关负责扶贫资产运营与管护的审计监督和业务指导;四是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工作问责;五是明确了乡镇(街道)财经服务中心要分别按村集体和扶贫项目类别,建立扶贫资产台账,统一指导村级扶贫资产运营;六是明确了乡镇其他相关业务工作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承担乡村两级财政扶贫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七是受益村集体作为扶贫资产产权主体,直接组织扶贫资产的登记核算与运营管护,保障扶贫资产经营增收增效。

3.明确跨村扶贫项目资产建设运营管理业务界限。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跨村扶贫项目资产建设的组织实施,具体确定每一项资产在前期建设中的组织管理责任人、扶贫资产产权所有人、资产经营处置组织安排人、扶贫资产收益形成及分配组织管理人、前期建设与后续使用管护人、会计核算工作承担人等责任主体;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责任主体,承担组织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扶贫资产的前期建设、经营使用、处置变动、扶贫收益分配、资产管护等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与执行落实;三是县区级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应督促扶贫资产建设实施主体,做好完工验收和移交工作及相关业务指导监管工作。

二、实行“五个统一” 全面加强财政扶贫资产运营管理

1.统一资金拨付核算。为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保障拨付使用安全,统一要求乡镇财经中心设立扶贫资金管理专账,具体核算扶贫资金“过渡拨付”的核算任务。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涉农项目用于扶贫的资金等,都通过财政系统逐级下达到乡镇(街道),纳入财经中心核算。扶贫资金不直接拨付至村集体,实际使用时,由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根据施工或供货进度,提出资金申请,经项目村审核无误后向财经中心报账。

2.统一资产管理登记。对新建形成的扶贫资产,经验收合格后,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入村集体账内。财经服务中心根据备案资料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详细登记扶贫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等相关内容,对扶贫资产的使用变动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及时进行补充登记。

3.统一资产管护处置。凡已归村集体所有的财政扶贫资产,一律实行统一经营管护。一是发包、出租、股份合作或委托经营资产,要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制定资产经营方案,提交财经中心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财经中心组织公开招投标并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二是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作为村集体对外投资由该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按投资分红或经折股量化到贫困人口后实现持股分红。三是扶贫资产在发包、出租、股份合作和发生所有权、使用权转移变更以及出现资产损毁时,应由财经中心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确认结果作为扶贫资产使用和处置依据;四是发生扶贫资产所有权转移、经营使用人或经营方式变更、资产报废毁损变卖等,报经乡镇财经中心审核,并通过一定形式公开进行;五是根据《物权法》等民法规定,在村集体及全村贫困户整体脱贫后,没有县级以上政策安排要求,原有扶贫资产纳入村集体经营资产统一管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拨、出售变现或外借使用扶贫资产;六是不得以扶贫资产抵顶村集体债务、用于往来结算交割、不得为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4.统一资产收益分配。对外发包、出租、股份合作和委托资产经营等实现的收益,优先用于贫困户增收,保障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一是村集体应根据实际业务核算记录,具体计算汇总财政扶贫资产收益的形成来源、实现金额、扣除项目及其扣除金额,确定可分配财政扶贫资产经营收益规模,按计划用途单独进行分配;二是要提高收益分配帮扶脱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情况,适时调整受益对象,实行差异化分配,避免平均化分配;三是村集体向贫困户分配扶贫收益,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留有分配余地;四是村集体应将财政扶贫资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经营管护成本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费、农业资产成本折耗、修理保养费以及其他可以单独区分承担的管护费用等,按年度从其经营收入中予以扣除;五是村集体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全年扶贫资产经营收支情况、各项收益结算汇总形成情况、各渠道精准发放到户的收益兑现记录情况等,制定年度扶贫资产收益决算分配方案,根据方案进行全年分配和兑现结算。

5.统一资产移交接收。2018年初,中央及山东省农业、财政、国土等九部门逐级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通知》,要求把政府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确权归村集成员集体所有,县级以上部门要列出清单,明确资产移交范围,做好移交手续。在这项工作中,市县各级通过深入调研和缜密分析决定,由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局)、财经中心及县级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日常工作,认真配合和协调村集体,接收县级以上部门对过去核算管理的扶贫资产移交工作。

三、强化监管指导 完整细化扶贫资产运营业务规范

1.细化完善产权登记规范。具体明确了村集体应对用于扶贫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农业机械、农业生产设施等固定资产和林木、牲畜等农业资产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登记,全部进行专项管理登记,依法进行产权确权登记。

2.细化完善资产运营规范。具体明确了村集体运营扶贫资产的经营方式、坚持原则、通过考察评估确定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要求、各种经营方式下的运营管理要求、管护费用扣除项目及标准、民主程序、备案公示、资产评估主体、经营合同签订、注意问题等详细内容。

3.细化完善资产管护规范。具体明确了资产使用管护主体、责任形式、责任内容、正常使用状态资产的管护保障、非正常状态资产的管护保障、变更经营方式、转型升级经营处置、资产损失确认标准、核销方案制定、核销报批程序、闲置资产盘活经营处置、联村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日常管护、整体脱贫后的扶贫资产管护、信息管护机制与数据使用管理完善等详细内容。

4.细化资产核算规范。具体明确了扶贫资产会计基础核算规范、外来票据审核使用要求、自制票据填制与审核使用要求、票据存根保管及处置作废要求、会计科目设立要求、会计账簿登记要求、会计报表编制要求、会计核算信息数据汇总上报要求、总账与银行开户设立要求、扶贫资产核算业务承担范围界定等详细内容。

5.细化日常监管指导职责:具体明确乡镇财经中心作为原基层经管站业务并入机构,统一承担监管和指导村集体扶贫资产运营日常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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