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雪 黄淑颖
近年来,在深化国企改革的背景下,股权激励成为了激发和增强企业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国有企业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2021年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整体要求的关键年,如何积极统筹、运用各类中长期激励政策,提高企业活力和效率,引发了深入的讨论。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重点以A股主板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情况为观察分析对象,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总结其对企业业绩产生的影响。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体系,这一政策的激励导向均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上市公司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促进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截至2021年6月底,已有30%左右的A股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从企业端来看,通过实施激励计划提升企业业绩、推动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是核心关注点。
截至2021年6月底,在制造业板块中,A股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合计有49家发布了64期激励计划。在其他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中,合计有66家发布了94期激励计划,笔者选取 2010—2020年的长周期财务指标数据,将样本A组与样本B组的各财务指标分别与全部A股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数据比较,股权激励对提升企业绩效的对比表现如下:通过上图制造业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样本与全部A股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指标数据对比分析来看,可以发现行业性规律:
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抬升具有较为显著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制造业中国有企业控股且已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上市公司,在股东回报和成长能力两大方面均好于全行业表现;另一方面,价值创造和股东回报方面的领先优势更加明显,反映出实施股权激励支撑了价值提升的预期效果。
其他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总体上股权激励实施效果更为明显:在多数反映企业业绩的财务指标表现中,优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但长周期观察看,业绩下滑和剧烈波动较为明显,表明实施股权激励也需考虑行业规律适时调整。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业绩表现更加稳健,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价值创造和股东回报类的指标表现结合股权激励效果看,成绩明显;二是2017年以后股权激励促进企业多项业绩指标逐步上升并反超其他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三是长周期内指标表现虽随着行业整体变动,但波动率小、业绩表现更稳健。
通过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对其公司业绩正向影响较为显著,在股东获利能力与公司成长性方面表现均好于全行业的平均水平。另外,激励对象的选取、激励方式的确定、激励额度的大小及行权条件等要素,对于资本规模不同、处于不同生产周期或具有不同经营战略的公司来说,在设计股权激励模式的时候有所差异,这些要素设计是否合理,将会直接影响到股权激励计划最终的实施效果。
可以说,针对特定的公司构建合理的股权激励模式,是提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用,进一步增加公司绩效水平的关键因素之一。
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应加快构建股权激励长效模式
为进一步激发公司活力,提升公司效率,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应建立起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结合、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激励机制建设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激励机制建设与营造外部环境相结合的股权激励长效模式。
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关键因素
基于场景思维:针对各类激励人员选取适宜的股权激励方式,丰富激励工具运用形式。如前述实践观察,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存在着激励方式单一的问题,股权激励工具运用形式不够灵活。事实上,不同的激励工具在实施条件、实施效果方面存在差异,针对不同类型激励对象选取针对性的激励工具,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激励工具的靶向作用,助推正向激励效果最大化。
强化靶向激励:合理确定股权激励额度,靶向激励各类型人员。在持股额度方面,持股比例太小,激励力度太小,起不到激励作用;持股量太大,原有股东的利益会受损,不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合理确定股权激励额度及分配办法,是实施股权激励的核心。
灵活考核指标: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授予被激励对象的利益与赋予其责任的博弈,即如何处理好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建立完整的绩效考核指标。
目前,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业绩考核指标选取同质化、未能凸显公司业务发展特性的现象。因此,除财务指标这一定量指标外,建议设计必要的定性考核指标,即考核被激励对象的品德、执业能力、职业水平等。考核指标应当全面、系统,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并重。
(作者李晓雪系中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长期激励事业部咨询总监、黄淑颖系中长期激励事业部高级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