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实施“三项补贴”推进四川省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

2021-12-05 22:39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21年5期
关键词:耕地面积大户种粮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安全,将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作为国家重要战略部署,制定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牢牢守住了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切实稳定了粮食生产,有效减少了耕地撂荒,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等问题,促进了四川省粮食生产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三补合一”改革,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明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对抛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2015年以来,四川省具体补贴标准一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全部直补到户。从2021年起,各地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发放,从补贴资金申报到银行兑付平均需两个月左右。2021年,中央财政已下达四川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两批共计661 276.00万元,目前已实际支出617 745.00万元。

二、种粮大户补贴

2011年,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先后对小麦、稻谷、玉米、马铃薯、大豆、青稞、荞麦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达30亩(2 hm2)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贴。2020年,省级财政安排种粮大户补贴资金8 250万元,较2011年增加7 521万元。通过10年的政策支持,全省30亩(2 hm2)以上规模的种粮大户已达1.6万余户,种粮大户的数量、规模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效应逐步显现,保证了四川省粮食安全。2011~2020年,种粮大户补贴历经三次优化改革,资金规模逐年增加,亩均补助标准为27.5元(412.5元/hm2)。2021年,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发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长效性补贴政策“叠加”作用,四川省将种粮大户补贴亩均测算标准提高到80元(1 200.00元/hm2),安排省级财政资金24 939.53万元,支持21个市(州)的141个县(市、区)采取重大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现金直补、贴息等方式实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三、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2021年7月,为有效化解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中央财政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00.00亿元,用于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四川省积极响应,第一时间制定方案、抓好落实,严格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保障精准、渠道不乱”原则发放补贴,明确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只能用于补贴四川省粮食作物生产者,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混淆;明确了四川省2021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为10.66亿元,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省级下达补贴资金额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等情况自行综合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明确了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目前,四川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发放率为100%,对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青稞等大春作物,全省享受补贴的面积超过3 181万亩(212.07万hm2),亩均补贴约33.5元(502.5元/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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