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现状及发展对策

2021-12-05 13:43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21年24期
关键词:安定区合格证农药

张 鹏

(定西市安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甘肃 定西 744300)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以推动农业高效发展为主题,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核心,持续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产”“管”并举要求,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绿色化发展、品牌化建设、全过程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 定西市安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现状

1.1 乡镇级检测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完善,监管检测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根据安定区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在19个农村乡(镇)都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中心,牌子加挂在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配备了专(兼)职监管人员,全区有16个乡(镇)监管站配备了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达到了蔬菜产区乡(镇)检测服务中心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全覆盖,能够满足当前农药残留检测工作需要。内官营、凤翔、巉口、称钩驿、鲁家沟、西巩驿、宁远、李家堡、团结、香泉、符家川、青岚山、高峰、石泉、杏园等乡(镇)在蔬菜上市季节正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全年检测样品数达到31 319个,较上年增加26 483个,增长547.62%。按照安定区农业农村局的要求,兴盛、一品、宏远、通达、伊兰纯等蔬菜产地批发市场(保鲜库)以及春香、顺恒等农民专业合作社都程度不同地开展了农药残留检测,共检测样品1 851个,合格率100%,开展了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1.2 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每个蔬菜产区乡(镇)的抽样指标进行了分解,在蔬菜上市季节严格按照计划由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安定分队和区农检中心配合,逐乡、逐村、逐社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确保了抽样工作实现全面覆盖,保证了样品的代表性。

1.3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安定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市业务部门的要求,邀请北京亿民鸿远公司技术人员,举办了4期全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培训班,共培训农技、园艺、种子、农检等相关单位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业务人员600多人(次)。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充分运用“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系统”和亿民鸿远公司提供的第三方追溯平台,积极开展质量安全合格证、农产品产地证明和追溯标识(简称“两证一标识”)应用,开展全程质量安全管控工作。利用省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青岚山乡配备了农药残留速测仪、电脑、打印机等检测和质量安全追溯仪器设备;利用市级特色优势产业标准化提升“两证一标识”推广项目,为购置电脑、农残速测仪、标签打印机等质量安全追溯设备的农夫薯园、百泉、爱兰等8家公司给予1万元/公司和新航、会丰、惠瑞等20家合作社给予0.5万元/合作社补贴。利用省级丝路寒旱特色农业“6+1”项目,为瑞源、旺农、聚鑫牧草、鑫源、润泽园5家农产品合作社配备了农药残留速测仪、电脑、标签打印机等检测和质量安全追溯仪器设备。在全区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工作,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年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通过“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与综合智能监管平台”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677批次,打印合格证10 565份,商品量达到50 827.79 t;通过第三方平台出具合格证7 393批次。全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家庭示范农场都做到了全面开具合格证。

2 存在的问题

2.1 机构不健全

区检测中心级别为股级单位,乡(镇)级虽然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中心,但只是在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加挂了一块牌子。

2.2 实验室未获得资质认证

区检测中心实验室还没有取得CMA认证,检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仅能作为参考依据。

2.3 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

生产(经营)者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记录项目记载不全,未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没有充分利用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出具《食用农产品安全合格证》,没有电子追溯码,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任务较重。

3 发展对策

3.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协助安定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农产品入市检测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种植(生产)记录制度》等规章制度。结合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印发了《绿色食品生产者手册》《绿色食品—安定区马铃薯生产技术规程》《最新禁限用农药名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表册及宣传资料。将区内“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要求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上传、完善《生产(经营)记录》等相应资料,按规定出具、加贴(挂)带有电子追溯码(条码或二维码)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标签,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3.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逐步解决区检测中心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问题以及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场所、设备方面的问题;督促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市场准入准出、生产(经营)记录、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产品抽检、自检,按照要求出具《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标注电子追溯码。

3.3 充分发挥乡(镇)监管机构作用

由于安定区蔬菜种植面积扩大迅速,仅由区检测中心开展例行检测,抽取的样本数量还是偏少,代表性不够。因此,要发挥乡(镇)级监管检测服务机构的作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内容纳入区乡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下达各乡(镇)农药残留检测任务的同时,区农业农村局加大对重点乡(镇)、重点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监督检查力度。16个蔬菜种植乡(镇)都能在蔬菜上市季节正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药残留检测,全面完成《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的检测任务。

3.4 充分发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

在安定区农业农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安定分队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从春耕备耕开始到蔬菜上市销售的整个时段,一直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和蔬菜种植基地农药使用情况巡查,及时发现、打击非法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全区蔬菜生产中禁限用农药违规使用现象,提升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由执法队负责区级检测抽样工作,在乡(镇)配合下,逐乡逐村逐社开展样品采集,保证样本的数量和代表性;区检测中心专司检测,保证农药监测的时效性。检测中心将每次检测结果都及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并通报行政执法队,对于不合格样品,按照区农业农村局的要求,由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进一步查处。

3.5 充分发挥区级检测机构参谋助手作用

每批次检测结果出来后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报送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如果速测筛查中发现不合格或者抑制率较高的样品,及时开展定量检测,查找造成样品不合格的原因及农药残留成分、含量,并根据生产季节、群众施药习惯、抽样调查、检测结果,随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可能出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并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半年、全年分别报送检测结果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6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责任追究

按照省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要求,认真完成农药残留检测任务,及时、准确提供检测报告。加强与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协作配合,加大对农药残留超标样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处罚力度,依法打击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全区蔬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3.7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

继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区乡(镇)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考核指标和赋分标准。做好目标管理责任书延伸,推动乡(镇)与行政村、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经营承诺书或质量安全承诺书等,不断落实、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以责任书考核促进属地管理各项目标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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