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测绘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根据规定,测绘单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即测绘单位未按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的测绘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即测绘单位冒用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之所以冒用他人名义而不使用自己的名义,往往是因为自身不具有测绘资质或者其测绘资质等级达不到测绘项目的要求,实质上是未取得测绘资质或者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这种行为扰乱了测绘市场秩序,取得的测绘成果的质量也难以保障。
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有些测绘单位受利益驱动等原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本质上也是让不具有测绘资质或超越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尽管其自身可以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但这种行为扰乱了测绘市场秩序,也应予以禁止。
测绘单位有上述违法测绘行为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应当依照《测绘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即测绘单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根据上述规定,测绘单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几种:
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这两项处罚措施只针对已取得违法所得或者测绘成果的情形,当事人有违法所得或者测绘成果的,应当予以处罚。有些测绘活动尚未取得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客观上不能适用这两项处罚措施。
罚款。罚款的数额是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测绘约定报酬”是指违法测绘单位与测绘项目委托人就测绘项目商定的价款数额。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决定具体的罚款数额。
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是选择性处罚措施,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违法测绘单位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再次违法可能性等因素,确定是否适用这一处罚措施以及停业整顿的具体期限。决定适用的,可以与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罚款的处罚同时适用。
降低测绘资质等级。降低测绘资质等级也是选择性处罚措施,与责令停业整顿只能择其一适用,不能同时适用。降低测绘资质等级的幅度可以不受级别等级的限制,例如,可以将违法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由甲级降为乙级,也可以由甲级降为丙级或者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合理决定降低测绘资质等级的幅度。
吊销测绘资质证书。这是对测绘单位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只有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下才能适用这一处罚措施。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合理判断违法测绘单位的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