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奖评奖应更多体现作者的“文化素养”

2021-12-05 11:06夏冬波合肥
文艺生活(艺术中国) 2021年12期
关键词:文化素养兰亭书法家

◆夏冬波(合肥)

第七届中国书法兰亭奖已经落幕了,但“兰亭奖”的话题仍然受到书坛的关注。如何评出高水平的兰亭奖?究竟有个怎样科学的标准?如何更多的体现作者的“文化素养”?笔者不揣浅陋,谈些拙见。

兰亭奖作为中国书法的最高奖,是书法家追求的崇高目标,应该具有完备的评审机制。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2021年1月6日《第七届中国书法兰亭奖征稿启事》要求,第七届兰亭奖共设70个获奖名额,金银铜奖20名,入选50名。其中,本届书法创作金奖4名,银奖5名,铜奖6名,入围40名。获奖名额比上届有所减少。第七届兰亭奖评审在书法创作获奖评审条件中规定:

结合投稿作者历年来尤其是近三年的创作成果,着重审评其创作水平与实力,综合考量投稿作者的文化素养、艺术积累、创新意识和对当代书坛的贡献与影响,以及在书法创作以外的书法各领域所取得的综合成就和个人品德评价。

这里强调了投稿作者的“文化素养”。那么,如何考量呢?今以书法创作奖评奖为例,谈谈拙见。

在书法创作参评作品要求中指出:

创作内容文体不限,可书写健康向上的古今诗文,追求真善美。3幅作品中须至少有1幅为自撰类作品。书写非自撰内容要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

笔者认为这个评审标准至少在对投稿作者“文化素养”方面要求过低。拙见以为:兰亭奖是中国书法的最高奖,参加投稿者都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是属于创作水平和文化素养都很高的中国当代书坛顶尖选手的,是属于少数人的荣誉。故此,投稿者应该要求三件投稿作品全部是自撰类作品,不能出现抄写古诗文的作品。试想:当年王羲之写的《兰亭序》不是他自己创作的千古美文,又怎能流传千古,风靡天下而妇孺皆知?“兰亭奖”的意义,更多的是文学的、思想的、文化的和人文的价值,表现出一种哲学的思辨,隐含着“统一”“中正”的积极政治意涵和“俯仰一生”“详察古今”的人生智慧和魏晋风流,是书法审美和文辞优美的完美结合。当下,每一位走在兰亭道上的书法家都要思考我们为何要学《兰亭》?为何能登上兰亭奖的领奖台?为何要传承“兰亭文化”?这必然是一个综合的学问,一个对“文化素养”要求非常高的群体,而登顶的只是少数人。如果当下兰亭奖的获奖者连古代“秀才”的“文化素养”都没有,仅仅是个以书为技的胥吏书手,那才是我们书法的悲哀、文化的悲哀、时代的悲哀!如果这样的作者能获兰亭奖,那是对王羲之和中国书法的极大讽刺。

书法理论奖是以文字来表达书法思想、书法历史、书法批评和书法人物的文字,必须是原创,拒绝任何抄袭的文字,否则是侵权;书法创作奖是以汉字为对象、以线条来表达书家思想、情感、美学和美术的才艺的,其书写作品也应该是书家自己的。二者都应该将原创的作为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试问,在中国书法史上能留下来的书法经典名作,如王羲之的《兰亭序》、颜真卿的《祭侄稿》、苏东坡的《黄州寒食帖》,哪一件不是自己原创的?流露自己思想感情而又感动千百年来世人的经典名篇无不如此。当下兰亭奖创作奖作品,理应是当代在诗文和书法修养方面的兼善者,要文墨兼优,要有时代的文气,要用时代的和历史的标准来衡量。只有这样,才能出现书法艺术“高峰”之作。我们现在一直讲要提高书法家的“文化素养”,究竟从哪里体现?用什么办法?我想,中国书法兰亭奖就是一块试金石,就是一个检测站,尤其是获得创作奖金银铜奖的作者,三件投稿作品必须要求完全是自己创作的诗文。这个只能是属于少数人的荣誉。对我们的中国书法家协会的书法家、而且是参加三年一次兰亭奖的书法家,应该要有更高的标准。没有更高的文化素养,就不可能有更高的文化自信!否则,那获奖者就不是中国顶尖的书家,那个奖的含金量是不能让人信服的。抄抄别人的文字只能叫“书手”“经生”,是以实用为主的书写活动。而“书手”“经生”在历史上的地位是不高的。看看我们中国的汉字书写历史:夏商周三代以巫官、史官的书写侧重于占卜、记事,是“为用”的书写。周代以后,史官下设大夫、士、府、史、胥、徒等,府、史、胥、徒即“庶人在官供书役者,今之所谓书吏是也。”秦汉时期,庶人崛起,里耶秦简里出现“某手”字样,“庆手”“如手”就是“书手”的署名。汉代众色书手仅负责抄录工作。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书吏地位日趋下降。从魏晋以来的敦煌经卷看,“书手”“经生”的地位甚至摆在“装潢手”的后面。如果我们兰亭奖的获奖书家仅仅是抄抄古诗词就获奖了,那就是个当代文坛笑话、文化悲哀、和历史悲剧!兰亭奖金银铜奖永远不能让那些胸无点墨的人登堂入室,宁缺勿滥!如果以抄书抄诗文的形式,一味追求线条、结字、墨象,那不是兰亭奖,那不如设一个“中国书法书手奖”更合适。中国可以增加书法趣味性,提升书法普及率,犹如“歌手”大赛之不能等同于“歌唱家”,“书手”不能等同于“书法家”。我们现在书坛有不少书法家其实就是“书手”“抄字匠”,因为我们弄了许多书法家协会,让这些人都进来了,堂而皇之成了书法家,甚至是著名书法家了,其实我们的评选机制和组织机制让这些人沾了历史上的“书法家”名号的光。

现在,尽管入围后有文化知识测试,但总让人感觉有机遇性、马后炮之嫌,形式比内容多。故此,笔者认为,我们应以中国书法兰亭奖评奖为契机,在评审规则中要求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必须是以自己创作的诗文投稿参评。诗文的文采、内涵也要进入计分范围。惟其如此,才能带动各级书法家协会组织在书法比赛、评奖中强调自作诗文参赛;惟其如此,才能杜绝抄袭或模仿历代名家作品的陋习;惟其如此,才能使中国的书法群体都来重视“文化素养”。各级书法家的“文化素养”提高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兴趣就提高了,学习氛围也就浓厚了。

走在山阴兰亭道上,我们要有成就感和仪式感,也要有敬畏之心,更要有真才实学的“文化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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