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发改委公布有色金属行业2020年1-11月运行情况。
一、冶炼产品产量稳中有增。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11月,我国十种有色金属产量为5632.0万吨,同比增长4.6%,增幅比1-10月扩大0.3个百分点。其中,精炼铜产量942.2万吨,同比增长5.7%;原铝产量3381.7万吨,同比增长4.0%;铅产量572.8万吨,同比增长8.3%;锌产量582.1万吨,同比增长3.1%。
二、加工材产量继续正增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11月,铜加工材产量1927.5万吨,同比增长9.0%;铝材产量5131.2万吨,同比增长7.8%。
三、主要品种价格持续向好。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数据,2020年1-11月,国内铜现货平均价为47917元/吨,同比上涨0.5%;铝现货平均价为13985元/吨,同比上涨0.4%;铅现货平均价为14767元/吨,同比下跌11.9%,跌幅比1-10月收窄0.4个百分点;锌现货平均价为18200元/吨,同比下跌11.9%,跌幅比1-10月收窄2.1个百分点。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2021年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
为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提高供给质量和水平,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满足国内生产需要,降低燃料电池循环泵、铝碳化硅基板、砷烷等新基建或高新技术产业所需部分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的进口关税。为促进航空领域的国际技术合作,对飞机发动机用燃油泵等航空器材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与此同时,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对2020年实施的进口暂定税率进行适当调整。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1月1日起,相应取消金属废碎料等固体废物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1年我国将对原产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中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智利、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于蒙古国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2021年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43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2021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六步降税。
为适应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便利贸易管理和统计,同时规范执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021年还调整了部分税则税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580个。
上述调整措施有利于更好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既满足国内需求,又提升我国产业技术发展水平,促进形成宏大顺畅的国内经济循环;有利于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世界各国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机会,打造我国新的国际合作和竞争优势;有利于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更好联通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促进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发展,推动合作共赢。
近日,为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联合工信厅、能源局,草拟了《关于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快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步伐。2021-2023年重点对火电、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改造,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全面推进煤电机组综合节能改造。各盟市至少按照40%、40%、20%的进度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加大对节能技改项目支持力度。
控制部分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从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审批铁合金、电石、电石法聚氯乙烯(PVC)、水泥(熟料)新增产能项目,对于2020年底前已批复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一律停建或缓建。钢铁、电解铝行业实行总量控制,除已经完成或正在产能置换和利用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生产电解铝的项目外,不再审批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控制焦炭新增产能,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在不突破现有产能(含2020年底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的基础上,按照“上大压小”的原则,实施产能等量置换。其他地区除2020年底前已开工建设利用外焦煤就地加工转化的,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焦炭产能项目。
落实绿色电价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蒙西电网高耗能行业优待电价,对自备电厂开征政策性的交叉补贴,调整高耗能行业倒阶梯电价和基本电费折算电价政策,完善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完善电力交易方案,调整交易模式。电价政策调整范围和价格由有关部门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