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友朋
(山东农业大学,山东 泰安 271018)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在于实现产业兴旺、乡风文明、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与生活富裕,其中,社会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社会治理工作的重心,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早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当前,我国政府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提供了极大助力,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建设科学合理的新型农村社区能够有效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相关部门应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工作给予足够重视,一旦发现问题,需及时探索解决措施。
农村社区指的是在一定地域内的农村居民聚集而成的、拥有共同农业生产劳作方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农村社区是围绕怎样提高农村居民的生存质量,提升其幸福感、认同感与凝聚力建成的。相比传统的自然村落,新型农村社区的制度更为完善、组织内涵更为丰富、管理方式更为多元。新型农村社区的建立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助力,缩小了城市与农村的差距。
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过程中,需要考量各地区的实际特质、资源禀赋,结合不同社区的人居环境、社区文化、物质设施等社会要素与物质要素,科学且有针对性地制定社区规划与建设方案[2]。但是,如今多数地区在制定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规划时,没有充分考虑农村群众的具体需求,仅仅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作为工作目标,容易诱发以下几种问题:一是不够重视农村居民的差异化需求,相关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二是在空间结构方面倾向城市化,过于分离居住空间、生产空间与文化空间,没有优化整合社区的资源要素,不能够因地制宜,建设模式过于标准化,因此容易导致社区同质化;三是文化活动过于千篇一律,不符合社区精神和地域文化,反而使农村居民的文化生活变得单调乏味,对农村居民的自我认知和文化发展带来了一定限制[3]。
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主体是农村居民,相关部门应鼓励农村居民主动参与社区的建设与发展[4]。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农村居民的社区主体地位容易被忽视,难以使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社区产生认同感,因而影响了社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如果农村居民过于依赖政府,将会极大地增加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成本,甚至可能会使部分农村居民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的旁观者。这种不良现象很容易引发其他问题,如部分基层政府在建设过程中盲目模仿城市建设,容易导致硬件设施不适配,甚至被闲置等。
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重视乡村文化建设。如今,农村社区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时常出现供给不足的问题,显示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够合理[5]。农村的公共文化资源主要沉淀在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中,外生公共文化资源多是依靠政府投入,其又同农村居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不相符。例如,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时,有时会受到城市文化的影响,照搬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做法,在社区中设置棋牌室等场所,置办一些健身器材,购买一些图书资料,以期丰富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但许多农村居民需要的是能够提升科技文化水平的专业性辅导以及同农业生产相关的服务性咨询。与此同时,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缺少优质的专业人才,农村地区传统的封闭发展模式正在被大力打破,人口流动加快,大量人口流入城市,容易造成新型农村社区缺乏建设主体[6]。
农村居民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占据主体地位,其普遍参与可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加大社区发展的动力。政府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引导者,相关部门要努力完善社区的监督机制与保障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居民利益表达机制,让农村居民能够自主、合理地表达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诉求与意见。相关部门要支持农村居民主动参与到社区建设,以促进基层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
相关部门在推动新型农村社区的文化建设时,要重视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域的资源状况建设与农村居民需求相符合的文化设施,为农村居民参与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从而引导更多的农村居民主动参与文化实践,还可推动不同社区间的交流。例如,相关部门可结合地域特色举办逛庙会、扭秧歌等文化活动,这有利于增强农村居民的认同感。相关部门还可充分挖掘文化工作者的潜能,支持其开展文化活动,向农村居民普及科学文化知识,鼓励农村居民主动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养。
相关部门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时,要全方位掌握农村房屋的具体情况,了解入城、进镇、留村的农民规模总量与具体分布情况,科学制定布局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采用特色保护型、撤并搬迁型、集聚提升型等不同的村庄建设模式,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同时防止浪费有限的资源。在房屋设计方面,要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尊重农村居民的生活习惯。在项目选址方面,要在保障选址安全的基础上重视出行的便捷性。在集聚规模方面,集聚规模过大或过小均会对后期的发展与管理造成阻碍,因此,要遵守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详细的计划[7]。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落实离不开相关政策的科学引导。开展拆迁评估工作时,相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具体情况制定拆迁评估标准,合理评估县级与乡镇的财务负担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尤其对于宅基地,要制定内容明确、明晰易懂的补偿标准。相关部门安排拆迁顺序时,要基于农村居民的需求考虑,尽可能灵活多变。针对异址新建情况,要坚持先建后拆;针对原址新建情况,可通过借住、租房等方式进行过渡;针对无法解决过渡问题的农村居民,相关部门可将其安排在闲置学校、养老院等地暂住,有效确保过渡时期的住房安全问题。相关部门还要充分考虑特殊群体,如一些特困人群,其在经济方面无法负担建房相关费用,政府部门要统筹做好兜底工作。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乡村治理的关键内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能够为城乡资源整合提供良好的平台,有利于提高农村居民在民主管理活动中的自主性,完善并优化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既符合民生发展的需要,又可为乡村发展提供动力,能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进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加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