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都在通过各种形式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今年初,广州市人大代表林淑菁建议,呼吁广州加快发展与优化慢行交通系统。加快城市非机动的车道划分以及对不合理的划分线进行修改,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上牌管理,要求骑行者考取驾驶证,建立违法惩戒机制。这个建议对全省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电动自行车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2019年3月14日,国家《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对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从生活经验看,面对大城市的交通与停车压力,电动车能得到长足发展,这也是社会分层与经济多元的必然结果。因为电动车的价格、体积与排放都远远低于汽车,同时也比自行车要更能长距离运行。这确实能解决草根与工薪阶层的上下班、送货、接送孩子等基本需求。尤其是在公交网络不发达,发车频率低、候车时间过长、接驳地铁不便的条件下,电动车也就有其生存空间。
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在大城市的占有量逐年攀升,确实存在着超速行驶、逆行、穿越机动车道、闯红灯等现象。此外,共享自行车停放区域规划不合理,人行道破损严重无人修补,非机动车也不方便行驶。对此,人大代表建议,要建立对电动自行车驾驶的管制机制。如建立车牌管理机制,或通过类似于机动车考证等方式,普及电动自行车规范行驶方法,并引用类似机动车的违法惩戒机制,若被拍摄到乱闯红灯、逆行等行为时,处以罚金及扣分的惩罚,若分数被扣至零则禁止其一段时间内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今年6月,对于林淑菁代表《关于加强完善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广州市公安局做出了答复。按照《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目前,经省政府批准广州市已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电动自行车限行的管理措施。
立法的步伐也在加快。2020年,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推动制定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公安厅起草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我省行政区域内有关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其他管理活动作出了规范。2020年9月16日至10月1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目前,已由省人大常委会列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中。
放眼全国,各地陆续出台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值得参考的是《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对几方面作出了规范:一是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二是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三是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四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五是鼓励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六是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七是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当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消防安全责任。八是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制定快递、外卖等行业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自律公约,统一行业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驾驶人信息核查与惩戒等标准。
对于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关注的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州市公安局表示,目前正在抓紧研究、推动调整、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措施。一是拟在一定区域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允许上道路行驶。号牌采用RFID芯片(射频识别)技术,便于后期利用“电子警察”等系统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满一定年限后进行安全技术检查;进一步细化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规定,明确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无论是来自立法层面的条例还是政府规章措施,无疑是在整体上构筑一个安全网络,以求在市民便利和交通安全之间寻求一个共识与规范。毕竟电动车只要强化了规定,包括在安全驾驶、佩戴头盔、限制车速、禁止违规等方面普及规范的话,换来的社会效用与经济效益是非常巨大的。这也是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回应民生、造福社会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