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从广义上来说,人大组织机构的一切运转和活动都属于代表工作,因为人大代表是人大制度的行为主体。从狭义上说,代表工作是指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和人大闭会期间所开展的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所开展的各种服务和保障代表履职的工作活动。对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而言,代表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县乡两级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响应中央的部署,2018 年4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开展“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的指导意见》,提出连续三年全面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并且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广东省县乡人大在过去几年内积极推动代表工作创新实践,并且各基层人大不断丰富改进自己的创新实践。以深圳福田区人大为例, 2017年6月推出了《福田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采用“积分制”对人大代表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在其基础上2020年福田区人大常委会起草制定了《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履职管理监督的办法(试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福田人大开发“福田人大i履职”微信小程序,对代表履职实时登记、实时积分,代表在这个平台上在线提交民生实事选题、在线监督民生实事办理,还可以在线查阅代表议案建议及其答复。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同时推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形成“选题征集-筛选论证-提出候选项目-代表审议-大会票决-过程监督-大会票评-结果运用”的一整套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创新工作机制。2021年福田人大推出民生实事票决制2.0版改革,在选题征集、项目票决、过程监督与票评等环节进行提升优化,规定每位代表每年8月前至少提交1个项目建议;并对项目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对确实无法按计划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由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是否同意中止或调整的决议,等等。类似的实践还有潮州市潮安区人大对年度重点民生事项开展分组跟踪监督,探索建立“一事一小组”、“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报告”、“一年一审议测评”的“五个一” 跟踪监督工作机制。
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仍需在实际工作中务实完善和创新。
首先,需要分清代表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创新改革的内容。代表工作的基本内容是指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的代表权利义务,包括代表的提议案权、提建议权、审议权、选举权、询问权、质询权、提罢免案权、表决权、言论免责权、出席人大会议的义务、参加统一组织的代表履职活动的义务、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的义务、联系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义务等,以及实现这些代表权利义务的法定途径。代表工作创新机制的内容就是在宪法和法律框定的范围内,探索创新上述代表职权的行使方式。例如,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利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是代表工作的基本内容;实践中,一些基层人大推进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评价机制的规范化标准化,采取百分制评价、分阶段评价、将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所获得的评价结果与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挂钩等形式,加强代表建议办理的保障和落实,这是代表工作的创新。
其次,基层人大在推进代表工作创新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可在法治之外“创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创新,不仅是重大改革需要有法可依,甚至细微的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同时遵循人大制度本身的原理和逻辑。例如上述举例的民生实事票决制,其定位是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的结合,那就应该尊重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权力性质,把握“重大”和“决定权”两个关键字眼,在各地人大制定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所规定的重大事项范围内立项,并且票决结果以人大决议、决定的形式法定化。同理,其他方面的代表履职工作创新,都应具备法律依据,这样才能巩固人大工作创新的成果,并且将好的经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