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亮,谢梦蕾
(枣庄学院 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枣庄 277100)
经过长期的扶贫探索和艰辛努力,目前我国在扶贫事业上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按照每人每年2 300 元(2010 年不变价)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19 年农村贫困人口551 万人,比2018 年末减少1 109 万人;贫困发生率0.6%,比2018 年下降1.1 个百分点[1]。随着我国贫困理论研究及脱贫攻坚实践的深入,一些贫困群众脱贫主动性不强,道德品行偏差和文化素养欠缺等精神贫困问题日益成为扶贫工作关注的焦点。精神贫困从源头上抑制了贫困人群内生动力的激发,削减了其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加剧了脱贫成果的不稳定性。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坚持扶贫大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的总要求[2]。解决好精神贫困问题既有利于巩固物质脱贫成果,又能够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减少阻力。就目前我国反贫实践而言,精神扶贫还处于起步阶段,仍需中央和地方不断探索和优化精神扶贫的路径和方法。鉴于多年来的扶贫工作主要集中在实体物质层面,学界对精神贫困的研究涉及较少,有关精神贫困的概念、表征和指标等均无统一而权威的表述,但国内已有众多学者认识到精神贫困治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如程肇基提出“精神扶贫”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非物质作用,应成为精准扶贫中一个亟待关注的新领域[3];莫青平认为在脱贫攻坚的关键阶段要以“物质扶贫”为基础、“精神扶贫”为关键,紧绷农村“精神扶贫”这根弦[4];刘欢等强调精神贫困是造成其他方面贫困的重要因素,必须要重视对农村精神贫困的治理[5]。从现有研究成果看,学界倾向于对精神贫困进行碎片化研究,通过详细阐述精神贫困理论体系中的某一单元来达到帮助人们辨识精神贫困,重视精神贫困抑或解决精神贫困等各种目的,但各个单元之间缺乏有效地整合与衔接,致使精神贫困的理论体系建设不够流畅。本文按照系统化的思维逻辑对精神贫困的内涵、形态、特征等理论要点进行了较为完整地论述,希望能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精神贫困理论研究,并对实践中的精神贫困治理产生一定的建设性作用。
“贫困”在最早仅被定义为一种不能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贫困状态,后来随着现实发展的需要以及对贫困问题研究的深入,国内外学者逐渐将单一的物质贫困维度拓展到涵盖收入、健康、教育、能力等多维度的贫困。在脱贫攻坚时期,基于对某些“久扶不富”及“返贫率高”的扶贫怪象的深刻反思,以精神贫困为代表的多维贫困逐渐引起了学界的持续关注。学者吴稼稷将精神贫困定义为人的信念、追求、价值观等人类理性滞后,由于缺乏基本生存与发展的技能和方法而无法满足现实生活的基本需要[6]。余德华等认为精神贫困相对于物质贫困而存在,是一个意指人的理想、信仰、价值观等落后于社会主要物质生产方式的价值理性范畴[7]。黄颖提出了精神贫困是长期累积而成的文化形态,它既体现了个人追求、理想的价值理性,同时也反映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工具理性[8]。精神贫困与物质贫困相伴而生,重点聚焦贫困的非物质层面,囊括思维、习惯、信仰、能力等多元指标,是一种与现实发展不相匹配甚至近乎抵触的主观意识状态。基于此,我们认为精神贫困是在各种制约因素的作用下主动自发或被动形成的一种深层贫困属性,与物质贫困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兼具理想、道德等价值理性和能力、素质等工具理性两种表现形式。
精神贫困的形态可分为绝对精神贫困和相对精神贫困。绝对精神贫困是指贫困主体未受过教育或受教育时限较短,受客观物质条件限制,无法拓展知识能力,以致思维方式陈旧,发展能力匮乏;相对精神贫困主要指贫困主体的精神文化水平不能同步于现有的物质生活发展,教育、素质、观念等落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就农村精神贫困而言,学界代表性观点认为其属于绝对精神贫困,是由于长期的物质贫困、片面的扶贫方式、落后的教育水平等综合性因素所导致的观念、思维、态度、格局等精神层面的贫困与落后[9]。囿于农村特殊的历史、政治和地理环境特点,此种论断具有一定的现实解释力,它基本反映了农村贫困的静态概况,但却忽视了精神贫困在农村地域内的动态发展。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精神贫困会逐渐呈现出一种复合形态。一方面,受静态的客观条件因素制约的绝对精神贫困依旧存在;另一方面,伴随农村的发展进步,相对精神贫困愈发凸显。农村物质生活的改善与精神文明程度的提高难以同步,贫困群众因其素质局限和文化困境对新农村的适应性较差,无论是思想境界还是精神风貌都与新农村建设格格不入。
精神贫困始终伴随着贫困现象而存在,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一直存在,即便我们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它依然存在。换言之,精神贫困不仅存在于绝对贫困之中,也存在于相对贫困之中,因此,从时间效度上讲,精神贫困具有时间普遍性。此外,精神贫困的空间分布也存在普遍性,众多学者曾将研究视点聚焦在深度贫困的三区三州、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以及欠发达的农村地区,通常此类地区的精神贫困显性度也比较高。但基于精神贫困的复杂内涵及多元化的现实表现,精神贫困早已不是老少边穷地区独有的精神产品,全国各片区域都可能潜伏着不同程度的精神贫困问题,亟待发现和解决。
精神贫困的结构差异性特征突出体现在经济结构、文化结构与年龄结构三个方面。
1.经济结构差异
经济基础决定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完备程度。在城乡对比中,农村人常常会被贴上“没文化”的标签,意指农村人知识欠缺、能力不足以及言行举止粗俗等。然而,上层建筑的构建依托于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人固有的文化缺陷根源于农村发展财力不足,导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不到位,诸如学校、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载体不足。同时,精神贫困群体大都处在绝对贫困或相对贫困状态,其文化消费能力极低甚至没有,致使其无法享受精神文化生活。
2.文化结构差异
文化程度也是影响精神贫困产生和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欠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通常也是教育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群众难以获得良好的教育、智力开发,致使其思维观念落后,陷入价值“真空”。
3.年龄结构差异
受历史因素和社会因素影响,农村地区的老年人精神贫困较为严重。同时,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镇化的浪潮下进城务工,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攀升。绝大多数留守儿童在未受过正规教育、文化程度极低的老人看管下极易接受精神贫困的隔代传递,成为下一代贫困文化的传承载体。
人类学家刘易斯的“贫困文化”理论深刻揭示了贫困的文化属性。贫困文化是精神贫困生长的土壤,精神贫困在本质上可被认定为一种文化困境。贫困文化指人们在长期贫困环境中形成的固有价值观念、精神面貌、素质品行和思维定势等的总和。它包含两个重要特性:一是贫困文化地理的封闭性和排斥性,二是贫困文化取向的保守性和落后性[10]。长期以来,贫困地区的群众倾向于把封闭保守、愚昧落后的贫困文化装在“套子”里,几乎不与外界发生联系,使得贫困文化在脱贫过程中很难被发现和触动。而贫困文化对贫困群众精神思想的侵蚀是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贫困群众久置贫困文化环境中,必然滋生严重的精神贫困。与此同时,贫困文化又具有强韧性和代际传递性特征,即精神贫困如果未被尽早察觉和整治,会凝结成顽固因子长期潜埋在贫困人群的骨血之中,影响后世后代。然而,虽然当前贫困文化渐渐获得了政界和学界的关注和重视,但受其抽象属性的制约,精神贫困无法用一套客观的,可量化的评价标准衡量,由此存在先天性的识别漏洞和障碍,对精神贫困的有效治理提出了严峻地挑战。
城乡二元制是精神贫困呈现城乡交融性特征的根源。近年来,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城市中拥有大量的农民工群体,虽然其收入可能已经脱离农村的贫困标准线,但由于户籍政策等原因他们享受不了城市的低保政策,在城市中成了名副其实的真空群体或者是城市中的二等公民[11]。处于低保水平的农民工表面上像是挤进了城市圈,实际上位于城乡夹层之间,不得不在城乡之间来回流转。农民工一般知识技能水平有限,整体人力资本低,在与城市各阶层的就业竞争中相对剥夺感比较强烈,挫败、苦闷、无助等负面情绪强烈,这一方面容易加深农民工的精神贫困程度,其“候鸟式”的迁移方式使城乡精神贫困的界限逐渐模糊;另一方面城乡居民待遇的不对等性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加剧城市社会的不稳定性。此外,城乡二元壁垒也会牵制农民工子女的入学就业,加大农民工精神贫困代际传递的可能性,为城乡交融性贫困的延续创造了的条件。其主要限制因素有两点:一是经济来源。农民工的低人力资本决定了其低收入水平。在高消费城市,农民工的收入来源只够用来维持基本的生计,在子女教育的投入上往往力不从心。二是教育资源。农民工子女的成长发展一定程度上需要依脱父辈的资源基础。农民工因缺失城市户籍,不能顺利买房安家而使其子女选择学校、接受教育困难重重。总之,在当前的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的教育资源依旧是选择性地向本地学生倾斜,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方面明显具有被动性。因此,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不充分的前提下,农民工和子代都难以在物质和精神层面翻身转型,绝大多数只能沦为“半城市化”的贫困一族。
价值理性贫困指贫困群众在陷入贫困状态后缺乏一系列行动的信仰、理想等应然的标准。在价值理性贫困域下,精神贫困人群主要分为四大类型:第一类是“等靠要”型。一些农村贫困人群自身持有错误的价值观及不良的思想欲念,他们对扶贫项目冷漠,脱贫主体性不积极,贪图政府的长期性救济,不愿摘掉“穷帽子”。第二类是怯懦自卑型。有的贫困群众因自身能力匮乏,缺乏比较优势而感到迷茫自卑,久而久之产生了无能者无所求的想法;也有的贫困群众因经历过重大变故而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心理障碍,宁愿知足常乐也不愿折腾求富;还有的贫困群众是在脱贫过程中屡遭挫折进而丧失了脱贫斗志,缺乏战胜困难的勇气,变得胸无大志,自怨自艾。第三类是信仰异化型。许多农村贫困群众迷信“宿命论”,坚信贫富是命中注定,强求不得,因而不想致富门路,不做脱贫计划,静待命运安排。第四类是情感缺失型。在贫困群体中有一类鳏寡孤独废疾群众以及留守儿童群体,由于社交纽带的断裂、情感关怀的缺失或是受某些身心疾病的困扰,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需求未得到有效满足的前提下,此类人群最易产生孤独、抑郁、痛苦甚至绝望的心理感受。
工具理性贫困与价值理性贫困密切相关,是指贫困群众在价值理性的指导下产生的行为低效或偏差等实然的结果。“等靠要”思想严重的贫困群众在行动上表现为坐等扶贫干部入户帮扶,对政府提供的致富路径推三阻四,甘愿做脱贫过程中的配角。一些极端的贫困户甚至冲破道德底线,在材料申报中弄虚作假,欺瞒遮掩,穷尽所能保住“穷”的帽子,以继续享用政府的福利庇护。这既挤占了扶贫资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又使农村地区陷入了“一扶就脱贫,一放就返贫”的死循环。怯懦自卑的贫困群众往往有自主脱贫的志向,但是由于自身能力局限、格局不宽、致富信心不足等种种阻碍因素让他们感到理想触不可及,因而放弃拼搏进取,也就难以依靠自身的本领与劳动维持生计。信命的贫困群众在缺乏自我认知的前提下,难以准确定位自身发展方向,主观能动性弱,自我开发动力不足,不能精准匹配脱贫标准,致使减贫质量大打折扣。情感缺失的贫困群众因无法排解苦闷、孤独等情绪,容易产生抑郁、焦虑等心理病症,从而对生活、学习和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作为精神贫困群体中年龄最小的留守儿童群体,常常因为父母在外地的关心不够以及监管缺位,心理发育逐渐变形,不仅对其自身的学习成长不利,还会在农村社会引发严重的低龄化道德人格危机。
1.政策因素
精神致贫的原因是多维的,政策原因是先导,在整个扶贫工作布局中起宏观支配作用。纵观我国的扶贫历史和实践,有两处关键的政策短板滋生并助长了精神贫困势头。
(1)早期扶贫政策设计不合理。扶贫政策设计源于国家扶贫总体目标的指引,而扶贫目标的确定是基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整体一穷二白,到改革开放前期,由于农村经营体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农村地区出现大面积贫困,之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实现经济增长,但农村之间以及农村与城市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凸显,贫困地区有相当一部分人的经济收入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为了扭转农村规模化的贫困颓势,政府在1994 年公布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明确提出动员各方力量,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在21 世纪初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的行动纲领,这也就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的扶贫资源将向物质帮扶倾斜,精神扶贫被边缘化。后来在长期的扶贫实践中,单纯的物质帮扶显露出两点缺陷:一是久扶不富。在缺乏多样化、创新型的扶贫模式背景下,物质帮扶更多的是依靠政府包办的“输血式”救助,虽然短期效果良好,但久而久之却让一些贫困户形成“等靠要”的惯性思维,扶贫成了“养懒汉”。二是富而不强。一些依靠政府扶持得以成功摘帽的贫困户仅仅是富了口袋,没富脑袋,脱贫综合实力特别是软实力不强,贫穷的劣根性依旧深植于其思想之中,使大多数脱贫户未能摆脱贫困文化陷阱。
(2)反贫困配套政策措施不健全。一是反贫困治理主体单一。政府主导反贫困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评估等全过程,占有绝对地位。扶贫工作过分依赖政府,未能充分调动多元力量参与共同解构贫困,特别是未有效发挥各种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在精神扶贫中的中介作用。二是扶贫预算规划不合理。由于对精神脱贫的重视度不够,扶贫资金大多流向物质扶贫一端,精神扶贫项目难以分到一杯羹。三是反贫困政策的评估和监控机制僵化。在扶贫政策运行期间,评估机构未妥善做好政策预期效果评估工作,监控系统的政策监控职能敏感度不强,未及早关注精神贫困对扶贫效果的影响,使扶贫整体方案得不到及时地完善和调整,政策偏差也不能得到适时的纠正。
2.经济因素
当前,农民长期依赖的小农经济在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冲击下呈现出内卷化的发展态势。一方面,乡间劳作依然靠传统的生产农具,机械化作业水平低,农作物种植规模效益不高;另一方面,农民难以把握时代脉搏进而采用更加快捷有效的方法变卖农产品,产物变现率低,农民经济收入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只会用较有限的收入养家糊口,尽可能满足全家的低级需要,而不愿也没有能力去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因而农村贫困人群一般难以产生自我实现的需要,也缺乏动力去进行更多深层次改变。此外,经济因素会制约农村的公共支出。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势头不足,用于支持教育教学事业的经费有限,使得教育条件落后,教育质量不高,从而导致个体的自我发展能力较低[12]。同时我国城乡不对等造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不均等发展,加之农村地区集体经济实力弱,没有成型的投融资模式等因素,农村地区的科技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短缺,农村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发展空间狭隘,较难突破精神贫困的束缚。
3.社会因素
在社会视角中,精神贫困的形成机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村社会的精英俘获规则抑制了贫困群众的脱贫积极性。农村社会发展催生了内部结构分化,一些有钱有权的强势群体从传统农民内部分化出来在较大程度上控制了域内资源及其配置[13]。相对而言,弱势群体的利益偏好和发展需求难以受重视,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常常被边缘化。农村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丧失导致其多样化的需求难以表达,失去了借助外部资源摆脱多维贫困的机会,这使他们感到前途无望,变得悲观消极。第二,农村攀比和从众的不良社会风气腐蚀贫困群众的思想。在农村文化建设薄弱的背景下,面对扶贫政策的利好,大多数村民都会追求利益上的理性,争当贫困户。有的村民甚至越过道德底线歪曲或掩盖事实,竞相比穷,比惨。脱贫受挫后的贫困群众容易士气锐减,产生艳羡或留恋贫困户身份的不良心理,加之受农村熟人社会的制约,一些自尊心较强的村民担心脱贫不成被笑话,转而放弃自主脱贫,亦步亦趋地迎合主流。第三,农村狭小的社会空间助长了特殊人群的消极情绪。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使很多村庄处于空心化状态,留守老人和幼龄儿童成为农村的“看门人”,村民间的邻里关系淡化,社会交往空间范围缩小且多样性减少,这些状况的存在加剧了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精神上的无助和孤独感[14]。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一位原因,起主导、支配、决定性的作用,所以要想解决好精神贫困这类“卡脖子”问题,关键要从贫困个体出发,探寻精神致贫的深层次原因。个体精神贫困主要表现为三种消极心理:第一,求贫心理。有学者将“争当贫困户”现象理解为一种亚文化,认为其是由社会情境和个体行为互构的结果。传统的价值观念对贫困群众的行为约束力减弱,贫困去道德化去污名化倾向明显,贫困群众更容易抛弃传统道德价值观,心安理得地依赖和接受政府及社会的救助;第二,守旧心理。中国农耕经济历史悠久,自古至今崇尚的农本思想使大多数农民天生拥有一种优越感,以致在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的新时代,一些守旧的农民仍然故步自封,不愿意淘汰落后的小农生产方式。农民追求现代科技的动力不足不仅会影响农业收成,还会间接阻碍一些惠农政策的出台,增加农村转型的难度;第三,短视心理。受农村封闭地域文化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观念落后,眼界不宽。他们不愿意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小农思想根深蒂固,求变意识不强,白白错失农业转型机遇。另外,农家孩子缺学严重也是农民短视心理的一个重要体现。一些农民家长在生活压力所迫下,不顾国家政策法规,私自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助推教育贫困代际传递,让“穷根”继续生长蔓延。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精神扶贫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契机,精神扶贫则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催化剂。然而,精神贫困理论研究的滞后以及实践经验的欠缺为我国精神贫困治理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同时也为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增添了困难和阻力。面对多元化和深层次的精神致贫障碍,精神减贫要坚持多管齐下,处理好外部资源和内源发展的关系,要坚持以政府和社会的外援力量为保障,以农村贫困对象自身的内生动力为引擎进行综合治理。未来,党和政府要持续巩固和深化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和精神脱贫提供稳定的条件基础和物质保障,同时要积极推进精神脱贫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促使两者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互惠共生,最终彻底摘除精神贫困的毒瘤,把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变为实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