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习明 高 邓
(1.温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浙江 温州 325035;2.海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 海口 571158)
2020年,我国尽管遇到了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但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共同努力,社会民生得到有效保障,仍能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目标。这意味着中国将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消除绝对贫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持续努力奋斗70多年创造的人间奇迹:在发展中国家中,只有中国实现了快速发展和大规模减贫同步、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1];它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凝聚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心血[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3]。党的领导制度为新中国消除绝对贫困提供了政治保障。
坚持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是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理想组织起来的,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党的历代领导人都认为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让中国人民彻底摆脱贫困。毛泽东认为,中国也只有进到社会主义时代才是真正幸福的时代[4];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5]。邓小平提出,中国要解决十亿人的贫困问题、十亿人的发展问题,如果搞资本主义,可能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229,373-374。江泽民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各族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和国家富强的必由之路[7];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把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形成强大合力,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是我们在扶贫开发实践中坚持贯彻的一条重要经验[8]。胡锦涛强调,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历史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9];要积极扶持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10]374。习近平提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11]189。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对共同富裕制度的探索大体可分为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改革开放前,主要是通过城乡分治和计划经济制度分别将城乡居民组织起来发展工业、农业,实现共同富裕。1949年新中国成立,在党的领导下,广大农民在土地改革以后就开始了互助合作道路,1953年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立。之后,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开展,计划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城市逐步建立了单位制,企事业单位全部为国营制,农村逐步确立了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集体所有制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这一制度有利于工业化的原始积累迅速完成,也有利于农村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农业生产条件的迅速改善和农村适用技术的迅速推广。但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这一制度在束缚广大城乡居民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人民生活水平特别是收入水平提高缓慢。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是从发扬经济民主、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开始的,其目的是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带动后富的,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认为,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12]。扩大自主权,最初主要是实现责任制和发展商品经济:农村是推广、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企业也实行了各种责任制或承包制。后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解体,农村逐步形成了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济体制,城市的企事业单位改革也逐渐展开,单位制逐渐被社区制取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允许部分人、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通过先富的带动和帮助,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始终是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完善的目标。改革开放初期主要是通过承包责任制鼓励有经营头脑且勤劳的人先富起来,通过经济特区制度和外资企业制度,鼓励吸引和利用外资,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于是,经济能人和东部沿海地区逐渐富裕起来。1984年开始实施帮助贫困地区的制度,1985年开始扶持农村贫困户的制度,1994年开始沿海发达地区对口帮扶西部贫困地区的东西扶贫协作,2000年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先富帮后富的制度逐渐建立并完善。
中国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中国减贫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关心农民生活。毛泽东提出,全党一定要重视农业,农业关系国计民生极大;要说服工业部门面向农村,支援农业[13]。邓小平认为,农业是根本,不要忘掉;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在农村,如果不解决这百分之八十的人的生活问题,社会就不会是安定的;工业的发展,商业的和其他的经济活动,不能建立在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贫困的基础之上[6]23,117。江泽民提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根本问题[14]。胡锦涛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10]630。习近平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我们既要有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也要有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两个方面要同步发展;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把广大农村建设成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15]。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业农村发展政策的演变历史,大体上分为三个时期:集体化时期(1949~1978年)、放权让利减负时期(1978~2005年)、以工哺农时期(2005年新农村建设以来)。这主要是根据城乡关系划分的,集体化时期主要是在工业化优先发展的背景下发展农业,放权让利减负时期主要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城乡并行发展,以工哺农时期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
集体化时期,为了支持工业化,发展农业的主要措施是通过合作社(人民公社)将农民组织起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农村适用技术、发展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毛泽东认为,分散的个体生产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就是经过合作社[16]。合作社的基础是土地集体所有,于1956年在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的全国农村基本建立,后来又演变成以队为基础、三级所有、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农村适用技术,就是组织和领导农民兴修水利、改造农田、改进生产工具(机械化)和耕作养殖技术、改良种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抗灾能力。发展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就是通过扫除文盲、普及中小学教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体制等措施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增强其反贫困的能力。《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全国水利事业的发展应当以修建中小型水利工程为主,同时修建必要的可能的大型水利工程,基本上消灭普通的水灾和旱灾;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危害人民最严重的疾病;基本上扫除青年和壮年中的文盲,逐步普及小学教育;基本上普及农村广播网、电话网和邮政网[17]。《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提出,国家要尽可能地从各方面支援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逐步进行农业技术改革,用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电气化[18]。1960年代,全国逐步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普及5年小学教育制度。另外,党发起和组织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也在客观上促进了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的发展,尽管在主观上主要是为了解决城市就业问题。
改革开放始于农村。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党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必须首先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19]。农村的改革开放在初期主要是放权、让利、减负。放权就是将农村集体的所有权及其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下放给以生产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农民集体,允许农民集体选择承包制、发展多种经营和兴办工业,并逐渐完善家庭承包制、农民经商办企业制度。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提出,社队的多种经营是社会主义经济,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1980年中央75号文件规定,农民集体可以选择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也可保留集体经营的权利;1982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尊重农民集体自由选择经营制度的权利。198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允许农民办理自理口粮进城镇做工、经商和办企业。1993年中央11号文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让更多的乡镇企业享有自营进出口权,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培育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更大的发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并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让利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确立、主要工农业产品还不是由市场确定的条件下,逐步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降低农用工业品的销售价格;在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条件下,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保护价。减负就是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和劳务负担,1991年开始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2000年开始减免农业税和农村提留的改革。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标志着新农村建设时期的开始。这一时期,逐渐完善了财政支持三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体系建设制度、农民进城务工及市民化制度、党对农村领导的制度。
(1)财政支持三农制度逐渐完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决定,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建立健全了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21]。
(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2006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建立了农村五保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由财政供养的制度;完善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制度。2007年,在全国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2]。2016年开始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3]。
(3)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和进城农民市民化的制度逐步建立。2006年,国务院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24]。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25]。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26]。2014年开始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探索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27]。
(4)建立了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基层的人才支持制度,完善了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2006年实施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计划。2008年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党领导的制度不仅确保了对农村减贫事业领导的不断加强,而且确保了对农村减贫事业投入制度的不断完善。新中国减贫事业的发展大体可分为集体化减贫(1949~1978年)、开发式扶贫(1979~2012年)、精准扶贫脱贫(2013年以来)三个阶段。
集体化减贫主要是通过发展农业生产、兴办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缓解所有农民收入贫困和增强所有农民发展能力(提高健康水平和文化程度),通过国家救济制度和集体帮扶制度解决特殊困难农民的生存问题。国家救济制度主要有困难户救济和灾害救济两种[28],集体帮扶制度就是通过合作社(人民公社)对特定社员进行帮扶,主要有“五保”制度和优待制度①。
开发式扶贫就是国家组织力量有计划、有重点地帮助贫困地区发展。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提出,国家成立专门机构统筹规划和组织力量重点帮扶革命老根据地、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摆脱贫困,标志着开发式扶贫制度初步确立。198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国务院和有关省、自治区都要建立贫困地区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利用各种渠道为贫困地区培养干部,同时从中央、省、地三级机关抽调一批优秀干部并组织志愿服务者到贫困地区工作,这标志着开发式扶贫制度的正式确立。
开发式扶贫的特点主要有:
(1)国家有规划。国家先后制定了3个开发式扶贫计划:《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下简称“八七”计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2001年纲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2011年纲要”)。“八七”计划目标为,力争用7年时间(1994~2000年)基本解决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1年纲要”目标为,2010年底前帮助贫困地区巩固温饱成果,为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2011年纲要”目标为,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2)贫困标准多维、明确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渐提高。贫困标准既有收入标准,还有住房、教育、健康等其他标准,而且收入标准逐渐提高,其他标准逐渐丰富。我国先后采用过三个农村贫困线,分别为“1978年标准”“2008年标准”“2010年标准”。农村贫困人口的收入标准除了随物价上涨逐年提高(最初是以1978年的不变价100元为标准)外,后来又有两次大幅度提高[29]。最初的其他标准有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房不避风雨、人畜饮水困难等;“八七”计划增加了与交通、用电、医疗、教育相关的标准;“2001年纲要”增加了生态环境标准;“2011年纲要”进一步明确了饮水安全、交通、用电、危房改造、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生态等标准。
(3)瞄准目标以区域(贫困县、贫困村)为主,扶贫方式以项目招标制为主。设立贫困县、贫困村都是为了集中资源、突出重点。贫困县,又称国家级贫困县、扶贫重点县,其范围一直在调整,其设立和调整既坚持了优先解决特困地区的贫困问题原则,又坚持了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的原则,2011年增加了向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的原则。 1986年国家开始组织大规模扶贫开发,确定了258个国家级贫困县,1993年增加到331个,1994年调整到592个。2001年调整89个,总数仍保持592个,2011年国家级贫困县调整到832个[30]。贫困村在实施“2001年纲要”时被国家认定的有14.8万个[31]。实行项目招标制是为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中引入竞争机制。
精准扶贫脱贫主要是针对开发式项目招标制难以向真正贫困群体瞄准[32]、贫困村内部非贫困户的受益程度高于贫困户[33]等问题,要求直接瞄准贫困户,因人因地施策。精准扶贫脱贫是习近平首先提出的,他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因势利导,找对路子,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11]190。习近平在不同场合对精准扶贫进行了系统阐发。2013年11月习近平表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34]。2015年1月习近平提出,要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都要提高精准度,扶到点上、根上,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35]。2015年6月习近平提出,各地都要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及脱贫成效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要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不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36]。
相对于前两个时期,精准扶贫脱贫时期有如下特点:
(1)形成了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负责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自2015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打赢脱贫攻坚战召开了7个专题会议,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颁布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而且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有关于农村扶贫的新政策,2018年关于扶贫的政策上升到第一章,2019~2020年扶贫攻坚政策成为第一章。不仅省市县乡村五级党政负责人要签订扶贫脱贫的责任书,而且各级党政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都要承担扶贫任务。
(2)建立了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扶贫措施精准到户、脱贫成效精准考核的机制。在精准识别对象方面,国家于2014年制定了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通过实地考察和民主评议等程序进行识别,将识别出的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等信息建档立卡,建立全国统一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确保了贫困人口应扶尽扶、已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退出。在精准施策方面,因地制宜地实施了“五个一批”工程,即发展产业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在脱贫成效考核方面,明确规定贫困县、贫困村及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程序和后续政策,并采取第三方评估、明察暗访等形式,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质量。
(3)财政投入和干部下派力度大,脱贫成效显著。2017年贫困县获得的扶贫资金总额达到4419.5 亿元,比2010年增加了6 倍多,其中中央拨付2053.6 亿元[37]。中央拨付资金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2017年为860.95亿元,2019年达到1261亿元。到2020年2月底,全国共派出25.5万个驻村工作队、290多万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到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960多万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摆脱了“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困境;2013~2019年,832个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6079元增加到11 567元,年均增长9.7%,比同期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2.2个百分点;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由2015年的3416元增加到2019年的9808元,年均增幅30.2%[2]。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我国人口为5.42亿,其中农业人口有4.84亿,当时农业和传统手工业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接近90%,人均国民收入不足印度的一半,也远低于亚洲平均水平,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占世界的份额可以忽略不计,当时的基本国情就是“一穷二白”落后的农业大国[38]。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各级民主政权,建立了党的领导制度,奠定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基础。1956年,党领导人民完成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奠定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之后,党领导人民进行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辛探索。最初主要是通过城乡分治、计划经济制度,分别将城乡居民组织起来,致力于建立完善的农业灌溉设施、完备的工业体系、强大的国防能力和提高广大劳动人民的发展能力(包括思想素质、健康水平、文化水平、技术能力等),为共同富裕打基础。在农村,主要是通过人民公社将农民组织起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农村适用技术、发展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从而缓解所有农民的收入贫困问题和增强所有农民的发展能力;通过国家救济制度和集体帮扶制度解决特殊困难农民的生存问题。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是从发扬经济民主、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开始的,其目的是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带动后富的,达到共同富裕。改革开放始于农村,其内容主要是放权、让利、减负,同时,组织力量有计划、有重点地帮助贫困地区发展,开展开发式扶贫。2005年实施新农村建设战略以来,不仅逐渐完善了先富起来的地区帮助贫困地区的制度,而且建立健全了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全党全社会齐力扶贫的制度。2013年开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要求直接瞄准贫困户,因人因地施策,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财政支持三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体系建设制度、农民进城打工和市民化制度、党对农村领导的制度。
党领导人民经过70多年的不懈奋斗,我国不仅成为拥有全部工业门类的第一制造业大国,人均国民收入远超印度,而且将在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消除绝对贫困,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第一个百年目标,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
新中国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充分证明了党的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可以转化为治理效能。党的领导制度不仅确保了我国坚持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方向,而且推进了共同富裕制度的不断完善;不仅确保了我国始终关注农民这一最大的贫困群体和不断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而且不断完善农村发展制度和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制度;不仅确保了对农村减贫事业的领导力量不断加强,而且促进了对农村减贫事业的投入制度不断完善。
2021年,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治理相对贫困的力度。这必须继续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的制度优势,健全和完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强化党的领导在制度集成创新方面的核心作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注释:
①参见《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第30条;《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9月27日)第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