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君,王佳佳
(荣成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264300,山东荣成)
农药是指广泛用于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防控,以及有目的地调节、影响植物和有害生物生长、发育的一种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农药包装物就是与农药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包括不同材质、各种规格的瓶、罐、桶、袋等。其中塑料和铝塑材料难以降解,是农村“白色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易破碎的玻璃瓶则给人、畜以及农业机械的使用带来安全隐患。包装废弃物内残留的农药成分直接污染土壤、水库河道水及地下水和各种粮食、蔬菜等,严重威胁人们的健康并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农药管理条例》 的颁布实施,使农药管理走上了法治的轨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也被提升到法律的层面,但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中存在着诸多认识上的不足和操作上的瓶颈。
2020 年,对荣成市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现状进行了专项调查,统计了两个苹果主产镇的三个村和三个农作物主产镇的六个村的农药包装使用量。通过走访调查,得出如下结论:大田作物(小麦、玉米、花生)按耕地面积每年产生农药包装物60~90 个/hm2,平均为75个/hm2;果树每年产生农药包装物为750~1 200 个/hm2,平均为975 个/hm2。荣成市大田作物面积为5.33万hm2,果树面积1.13 万hm2,年可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约1 500 万个。残留的农药不可避免地对水源、土壤及农产品造成了直接的污染。以每个包装物内残留农药约1.43 g 计算,全市每年流入环境当中的农药达21 t 之多,对农作物、环境危害极大,包装物残留农药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农药管理条例》于2017 年6 月1 日起施行,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作出了规定。2019 年,山东省四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药经营者必须回收确属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同时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类型、回收数量、回收日期、处置去向等信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各级均制定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但是到目前为止,荣成市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虽然农药监管部门(农安中心)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各农药经营单位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设置了回收桶、回收袋等设施,建立了回收台账,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还处于“摆设阶段”,且农药经营单位回收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后续如何处理还没有定论。农药包装废弃物主动交回的少,大多数的农药使用者仍习惯性把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在水源地、田间地头,尤其以河道沟渠、机井等水源附近及果园配药池周围最为集中,经风吹雨冲,直接漂浮在河流水库中的也不在少数。
2005 年,上海市崇明县启动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全县800 多名村庄垃圾收集人员成为兼职“农药包装物回收员”,依托已有的农资销售网点,建立覆盖全县18 个乡镇272 个行政村的统一回收体系。由村垃圾回收员现场付款有偿回收,回收信息登记造册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送至县农资公司设立的指定回收点,再由回收网点按照分类分别清点,现金当场支付给村回收员;农资公司在分类整理计数后,再将农药包装废弃物送到上海永程固废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焚烧和处理,最终废渣被送至上海危险品填埋中心进行处理。到2011 年,7 年的时间,回收农药瓶2 800 万个、农药袋13 000 万只,回收率达80%,每年财政投入资金150 多万元,有效避免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大气、水体、土壤、农产品及人畜造成的危害。
总结崇明县的经验,上海市农委于2009 年9 月印发了国内首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业法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过程中涉及的几大部门的权责分工,同时要求各县、乡镇农业部门应组织各行政村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本村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送至所在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定点回收点,再集中到县市级回收点,统一交有资质企业处理。
2015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发布,开化县即着手构建以市场农药经营主体负责回收、专业有资质机构负责处置、公共财政提供资金扶持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利用各乡镇、村的农药经营单位(个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有偿回收工作,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治理农田农药面源污染,从2009 年开始,北京市植物保护站实施了田园清洁循环工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项目。通州区通过以物换物的形式提升使用者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积极性,全年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540 万个。顺义区则是利用农药连锁配送,探索以现金回收促回收和销售的模式。大兴区雇用保洁队,通过保洁人员捡拾农药包装废弃物,达到清理和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目的。
随着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农药使用的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被提上议事日程。2018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荣成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就有委员提案:加强农村废弃农药瓶(袋)综合治理的建议。为此,农业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不断探索,按照《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提出的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建立“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的总体要求,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提出荣成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意见。
上至决策层领导、下至普通的农药使用者均应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生态环境安全意识,提高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农业推广、农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农药生产者、经销商、使用者以及普通民众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意识,使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自觉地做到“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
对交回者、回收者、储存单位或个人、运输及处置企业等每个环节的回收处理者给予一定的补助,吸引更多的人自觉交回,甚至是收集以前遗留在田间地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让更多有条件的农药经营业主主动回收,把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打造成“有利可图”的产业,助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落实。
村级交回: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的监督管理作用,督促本村区域内农药使用者主动交回包装废弃物。
市、镇、村级回收点:从现有的农药经营单位(个人)中选择符合条件、能够履职尽责的网点,作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回收农药使用者交回的农药包装物。
由农业及环保部门确定有资质的回收处置单位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业、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对于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以上建议的实施需要政府财政的投入,需要法律法规的强有力保障,需要切实的监管,需要广大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认识的普遍提高,需要回收处置单位的大力配合。
正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2020 年10 月1 日起施行。自《农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虽然农业部门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各方联系,向社会大声疾呼,但几年努力的结果见效甚微,田间地头仍可见被随手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政策性引导和意识的提高还有待时日,农业部门对农药安全使用的监督任重道远。为了还人们绿水青山,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唯有如此,才能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达到建设美丽乡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