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俊
《易经说卦》载,“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足见“义”对中国人生活的重要意义。“中华传统道德的第一原则是仁德理念,即爱的原则是第一原则,……中华传统道德体系的第二个原则是义德准则”①周德丰、李承福:《仁义礼智——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 年,第137 页。,这揭明了“义”在中国传统道德谱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无疑是儒家乃至整个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核心内容之一。然而,由于“义”本身的含义颇为复杂,其意义在当今也未能充分彰显,故本文对其思想意涵及当代意义进行新的诠释和阐发,意在为当今的文化传承助力。
如果说“仁”的本质是爱人,包括爱亲、“泛爱众”,那么“义”的本质是什么?它作为一种道德理念又包括哪些内容?从字面意思上讲,“义”最早是一个会意字,繁体字写作“義”。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義,己之威仪也。从我从羊。”“我”用于指代手拿刀具、从事游牧渔猎活动的个体自己;“羊”则是头戴羽毛的威武样子,故而“義”是“己之威仪也”。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说:“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礼容得宜则善矣。”后来,“义”最终演变为在日常生活中处理人我关系时采取的一种恰当适宜的度量与法则。“义”包含着适宜、应当、正义、公平、情谊等含义,①参见周德丰、李承福:《仁义礼智——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第87-88 页。又具有天下公义、民族大义、社会道义等语义。经过孔子、孟子以及汉儒的改造和提升,“义”成为儒家“四德”“五常”之一。“义”作为儒家的一种重要道德范畴,其思想意蕴非常丰富,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阐释。
毋庸讳言,自孟子开始,“义”才作为一种道德价值观真正凸显出来。孟子非常重视“义”,“义”字在《孟子》一书中出现101 次之多。孟子在继承和发展孔子关于“义”之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把“义”提升为人的一种内在规定性,视为人之为人的内在根据。孟子曰:“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这就把仁、义、礼、智看作人固有的本性,是“天之所与我者”,是“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知、良能。因此,孟子又说:“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告子上》)人之所以从小就知道亲亲、敬长,是因为这两种品格是通行于天下的良知、良能,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道德品性的标志。如果失去了这些道德品性,也就失去了做人的资格。“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先秦儒家的集大成者荀子更是明确地把“义”视为人之为人的根据。荀子曰:“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意即人与草木禽兽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有“义”,体现了“义”是人禽之别的依据,也是使人的行为具有合理性的规范。
君子和小人之称谓早在《尚书》和《诗经》中就有,“君子”本义是指“国君之子”,后来泛指贵族或社会地位高的人,“小人”是指处于社会底层的普通庶民。孔子首先改变了这种以社会地位划分“君子”与“小人”的做法,以德行和德性状况为标准来区分君子和小人。“君子”在孔子心目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论语》共107 次谈到“君子”,而且常常是在与“小人”的对举中谈论的。②参见李翔海:《内圣外王——儒家的境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 年,第64 页。在孔子看来,“君子”最本质的品质是重“义”。“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论语里仁》),“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里仁》),意思是君子懂得的是义,以义为最可尊贵的东西,而小人懂得的是利,其行为主要“放于利而行”。在《论语卫灵公》篇中,孔子连续6 处讲到“君子”,强调“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这表明,一个真正的君子是优秀道德品质的集合体,其中“义”是最根本的,是君子的本质,表现在外面的行为是礼,有高度的文化修养;然后是态度,非常谦逊,不自满,不骄傲;最后是诚信,对人对事,处之有信,言而有信。①参见夏海:《浅论儒家之义》,《光明日报》2017 年4 月1 日11 版。孔子还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君子对于天下的人和事,无可无不可,没有一定如此,也没有一定不可如此,一切只求合于义便可。“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论语微子》)君子出仕做官,也只是为了推行正道大义罢了。总而言之,在孔子以及后来的儒家那里,“义”是君子必备的一种内在道德品质,君子的行为主要是要合乎道义等各种行为规范。
义又是实现人之本性的正确道路。因此,它表现为规范、要求、命令,它给人们提供了一个绝对的界限,规定了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在这样的意义上,人的本性就是“居仁由义”。②参见彭富春:《论中国的智慧》,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年,第120 页。孟子曰:“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尽心上》)一个人只要能居住在仁爱的家园里,行走在道义的路上,就具备了高尚的人格和品德,就能成就伟大的事业。反之,如果一个人“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自暴自弃就是一个人残害自己和放弃自己善良本性,就不可能有善言善行。基于这种认识,孟子才说:“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孟子离娄上》)把最安宁舒适的住宅空着不去住,把最正确的道路舍弃不去走,是多么可悲啊!
那么,“义”何以能成为人行走的最正确的道路呢?根本原因在于义是“羞恶之心”!孟子以羞恶来界定“义”的内容是对儒家之“义”的贡献与发展。何谓“羞恶之心”?朱熹解释道:“羞,耻己之不善也;恶,憎人之不善也。”这说明羞恶之心是一种情感意识,是一种防范错误的意识,能够促使人们控制自然欲望和负面感情,不去做那些不该做的事情,从而保证人始终行走在正道上。③参见夏海:《浅论儒家之义》,《光明日报》2017 年4 月1 日11 版。
由此而来,“义”也衍生出了“正当”“正义”“公正”等含义。孟子曾说,“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孟子尽心上》),“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孟子尽心下》)。不该由自己所得的东西,若强取就是不义;人都有不应该去做的事,把它扩充到所应该干的事上,就是义。这里“义”的主要含义就是“应当”“正义”“正义”,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道义”。前面所引孔子所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义以为上”“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等,都是这个意义上的“义”。朱熹也说“义”是“行其所当行”(《朱子语类》卷六)。
概而言之,“义”含有社会公正性与正义性、行为正当性的要求,它要求我们在为人处事时,要尊重别人的权益,克制自己,不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要把公正、道义放在首位,行其所当行,处其所当处。在这一过程中,“克己”“正己”是关键。董仲舒曰:“是故春秋为仁义法,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春秋繁露仁义法》)克己、正己必然是“反求诸己”,这正是“羞恶之心”的表现;也正因为“义者正我”,才能确保人行走在正路上。正因如此,“义”也就成为做人的标准和道德原则,成为国家和社会有秩序的道德基础。
对于“义”究竟是什么,孟子曾经下过一个明确的定义:“亲亲,仁也;敬长,义也。”(《孟子尽心上》)孟子还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尽心上》)这是从“亲亲”出发来界定仁、义。有学者认为,“敬长”“从兄”是狭义的义,广义的义是“人之正路也”,笔者非常赞同这种说法。“从兄”“敬长”在孟子的论述中是一个意思,“从兄”内含着一种对等级顺序的认可。兄与弟相比,无论在年龄上还是在生活的其他方面都具有优势,因而具有一定的优先权利,受到弟的尊敬和服从,这是一种自然产生的情感。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从兄含有尊重、敬重,乃至服从、效劳之意,当然也有“敬其当所敬”的意思,即敬有一定的范围、边界和分寸。正如“仁”始于亲亲,但不止于亲亲,它被推至仁爱天下所有的人一样,“义”始于从兄,但也不止于从兄,它被推至尊重一切贤能的人,尊敬一切年长的人,因而具有了广泛的社会意义。《中庸》曰:“义者宜也,尊贤为大。”意思是,义就是适宜、合宜,尊重贤人是最大的义。这就将“义”由从兄、敬长之意上升到尊贤,并且使之转化为适宜、合宜。在儒家看来,尊重贤人,任人唯贤,是社会公正的要求,是最高的正义。就全社会来说,这是最恰当、最合理的事。就个体来说,无论处于上位还是下位,做到“尊贤”,都必须出于公心,抛弃私欲成见。①参见郭齐勇:《中国儒学之精神》,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年,第122 页。因此,尊贤蕴含着恰当、合理、正义以及合宜之意,“尊其当所尊”。我们看到,儒家用适宜、合宜、得宜等意思解释“义”非常普遍、流行。荀爽注《周易系辞传》说:“咸得其宜,故谓之义。”汉代贾谊云:“心兼爱人谓之仁,行充其宜谓之义。”(《新书道术》)扬雄曰:“事得其宜之谓义。”(《法言重黎》)班固《白虎通性情》曰:“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唐代韩愈也说:“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凡此种种皆认为“义”就是适宜、恰当的意思。
“义者宜也”看似没有给“义”赋予实质性的规定,不像仁、礼、智、信等伦理道德范畴那样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比如仁即“爱人”,礼为“礼仪”“规矩”,智是知识与智慧,信乃是信守承诺等,但这正是义的灵魂所在,它赋予主体行为的灵活性和主体性品格。正如夏海所言:“义的最大理论价值就是妥善应对了经与权的矛盾,在社会伦理道德领域实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②夏海:《浅论儒家之义》,《光明日报》2017 年4 月1 日11 版。也就是说,任何伦理道德规范和准则都既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的一面,又具有特殊性和相对性的一面,“经”强调的是道德原则之普遍性和绝对性,强调坚守道德原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权”强调的是道德原则的具体运用,即要灵活掌握、变通对待。众所周知,“仁爱”是儒家最高的道德理念和原则,但仁爱的对象、范围、程度都是有讲究的,都要最适宜、最恰当。“义”就是使仁爱的行动与情境达到最适宜的实践性和正当性原则。孔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君子的行为没有既定的模式,无可无不可,但会坚持根据具体情境选择最恰当的行为模式,这就是“义”的原则。正因为没有行为上僵死的教条,所以孟子才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荀子也说:“君子崇人之德,扬人之美,非谄谀也;正义直指,举人之过,非毁疵也;……与时屈伸,柔从若蒲苇,非慑怯也;刚强猛毅,靡所不信,非骄暴也。以义变应,知当曲直故也。诗曰:‘左之左之,君子宜之;右之右之,君子有之。’此言君子以义屈信变应故也。”(《荀子不苟》)这就是说,君子能根据义来屈伸进退,应对变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仁德精神,自己的行为才具有正当性。
总之,作为五常之一的“义”,是一种源于人的内在心性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判断,是人之为人的根据,是君子最重要的品质和行为规范,也是人们追求高尚的道德境界和道德人格,是人们由善良仁心出发,通往现实目标的最恰当的途径。“义”既包含了天下公义、民族大义、社会道义等语义,又包含了个人行为的适宜、应当、应该等意蕴,因而它既构成了国家和社会有秩序的道德基础,又是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
如上所述,“义”的最基本含义是适宜、应当、正义、公平,作为一种抽象的适宜、正义的伦理原则,它在任何时代都有合理性。如果我们将儒家的“义”与专制等级社会的具体内容脱钩,那么“义”对今天的人来说仍然是须臾不可离的。试想一下,我们做什么事情不需要遵循适宜的原则?哪个领域不需要适宜、正义、公平原则?比如,对于求利或经商而言,如果以合法、正当的手段获利,那就是适宜的、正当的,即符合“义”。如果以非法的、不正当的手段获利,那就是“不义”,其行为就会受到谴责或法律的制裁;一个人关心、爱护自己的子女是义,但不讲原则的溺爱就是不义;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互帮助,这是义,但如果以强迫的方式让别人接受你的帮助就是不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表明“义”是仁的内在标准,是仁德在现实生活中落实、践行的准则。这也反映了儒家用仁爱安顿内心,用正义引导行为。正如孟子所言,“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上》),“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义”不仅体现在诸如父子、朋友、师生、同事、上下级等各种人际关系上,还体现在为人处世的各个方面。任何人的行为都有一个符不符合“义”的问题,此“义”即是一种义务和责任,只不过这种责任与义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会因人、因事、因时而不同。所以,“义”作为一种抽象的道德原则,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或缺。它与现代社会所提倡的公平、正义、见义勇为是相通的,对培养现代公民的品格是十分有益的。当今的问题是许多人不讲义,或见利忘义,从而使不义、不公的事情大量存在,由此造成了众多的社会问题和道德滑坡的现象。所以,弘扬儒家的义德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十分迫切的,甚至可以说“义”是现代公民必备的基本品质。
“义”是儒家推崇的人生的意义和标准。孔子说“以义为上”,“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孟子讲“舍生而取义”,“穷不失义”,显然都把“义”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
儒家之所以把“义”作为人生的意义和标准,是因为“义”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据,是高尚人格的最重要的品质。“义”既具有评判社会价值的功能,又是衡量是非善恶的标准,因而构成了国家和社会有秩序的道德基础;同时,“义”又赋予每个个体行为的正当性,是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因此,“义”是人一生中最值得追求和坚守的东西,是人生在世的意义。
在儒家看来,尽管生命是人最宝贵的东西,但只有合于“义”的生命才是值得维护的,当生命与“义”(道义)发生冲突时,人不能苟且偷生,要以国家民族大义为行动取舍的标准。正是这一点显现了“义”对当今社会和个人的积极意义,尤其是这种以“义”为人生在世之意义的价值观念,对于身处功利主义时代、身陷消费主义囹圄、遭遇“物欲”折磨、迷失人生方向的当代人来说,无疑将起到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之将倾的巨大作用。
毋庸赘言,当代人遭遇精神危机和心灵不安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物质主义、功利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对人们精神世界的侵袭,是由工具理性的膨胀引起的。正如有人所说的,当代社会最大的弊端,就是价值取向上“利”字为先。①参见蒋国保:《关于儒学当代意义的新思考——以异于诸时贤之论域的视角立说》,《学术界》2014 年第11 期。而儒家在价值取向上的最大特点是“以义为上”,道德为先,这恰恰能抑制当今社会过度泛滥的物欲主义、商业主义,使人们在需要的满足上达到物质欲望和精神需求的平衡,从而消除精神的焦虑和心灵的不安。
总之,如果当代人能坚守“义以为上”,以此为人生信仰,必能克服“物化”困境,消除精神和道德危机,过上精神富足、心灵充实的幸福生活。可以说,这是儒家“义”价值观之于当代社会的最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