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2021-12-04 11:45:39李琼薛雨西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改革

李琼,薛雨西

(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贯彻和有效践行新发展理念,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得到更有效的发挥,持续扩大开放和提高经济开放质量,根据统筹兼顾、协同高效的原则持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并通过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的改革和创新,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1]。《意见》从发展理念、推进原则和政策导向等角度全面论述了未来中国经济战略目标的具体内容及推进计划,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

一、研究背景与方法

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1978年中国在分析了国内基本情况后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国策,此后党中央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经济活动中引入了市场调节,开始了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之中灵活运用市场作用的探索。1993、2003和2020年,党中央又分别颁布了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以下简称《建立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3](以下简称《完善决定》)和《意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进程中,这3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性文件,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性质、意义以及如何推进所进行的深入思考和积极主动探索。3份文件的完成是“实践-认识-再实践”的历程,既反映了我们对作为崭新事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识的发展和深化,又体现着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这些文件中提出的理论思想以及政策内容,体现的是党和国家在实现现代化和民族复兴伟大梦想征程中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及文化自信。

十四届三中全会《建立决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引发了学术界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究热潮,大量研究成果陆续问世。学者们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国企改革、市场主体、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对外开放等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和系统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思路:(1)理论创新分析,这是现有研究中成果较多的,其中又以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实践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设想的逻辑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特质阐述以及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方面的研究成果较丰富,结论也比较一致。学者们切入的角度略有差异,如认为私有制不是市场经济产生的逻辑,计划经济也不是社会主义的唯一途径,社会主义完全可以实现二者的结合且超越奥斯卡·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假说[4-8];(2)实践路径分析,主要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经验和政策实践进行分析总结,从而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9-12];(3)发展历程回顾与总结等,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与建设过程进行总结分析,主要是划分阶段、归纳特点,分析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如相对于商品市场而言,要素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政府职能转换迟滞,以及发展道路是否具有普遍性等[13-18]。

但是,已有研究更多地是从其中的某份文件或某一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或是对其理论创新展开论述,或是就其实践特质进行探讨,或是发展历程的回顾与总结,鲜少研究是从理论与实践相互联系与促进的关系出发,将这3份历史性的文献文本自身作为一个整体,就其历史演进的脉络和联系展开研究。其结果就是,要么因为缺乏历史性视角,没有以演进和相互联系的方式将这3份文件放在历史的进程中考察,从而不能很好地说明每一份文件中所列出的矛盾和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其发展与演变的过程和规律是什么,因此在进行解读时只能就已经出现或已趋尖锐化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事后分析和找寻对策,影响了对问题现实性的认识深度和预见性,难以对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变与不变作出系统分析和说明。要么因为缺乏整体性,虽然认识到了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同阶段的难点和重点,却忽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这一系统工程中各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制约关系,容易导致分析和判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无法从整体和全面的角度分清轻重缓急并给出相应政策性建议。

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研究时应该保持历史性和整体性视角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不同于一般的理论或实践创新,实践始终是我们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根本驱动力,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认知都是从实践之中得来的。因此,只有立足系列重要指导文件之上,通过分析改革开放甚至1949年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与理论认识的互动和演变,在实践和理论层面都正确挖掘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作用,形成可以操作的优化方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框架才能更为健全。因此,正是基于这些文件的指示,我们才能够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目标、理念和特征有更清晰认知,才能够认识到社会主义背景下生产力能够得到更大程度的解放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立和发展的历史逻辑

依据唯物辩证法可知,人的认识源自实践,因此由各种认识组成的理论同样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为了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发展中获得更好的制度及环境条件,党中央基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背景,多次对体制建设下发指导文件,这些文件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各历史时期的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及政策导向进行了解释。

以上述3份重要文件为标志,可以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进程划分为3个重要的阶段:建立阶段、完善阶段以及新时代阶段。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阶段

十二届三中全会基于对历史经验的总结,第一次突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商品经济观念,并在公有制基础上逐步引入商品经济成分,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更大范围地利用市场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正是因为通过引入市场的角色逐步和渐进地对高度集中的传统计划模式加以改造,市场机制的范围和作用得以逐步拓展,在经历十多年的积累和改革后,最终带来了经济体制的明显变化。在广大城市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转换稳步推进;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市场的作用和影响力迅速提升;在对外开放领域,与不同国家的技术、经济交流和合作广泛开展。立足公有制这一主体之上,不同的经济成分可以在相同的市场中自由发展,逐步形成了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和过渡的格局。实践证明,无论是把农村经济引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轨道,还是促进国有企业经营转向对质量、效益和产品结构的关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所发挥的激励和调节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早期的发展经验已经表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机制同样可以被有效率和有效益地使用。更进一步,如果想要继续推进经济发展和进步,使中国经济更好更快地走向世界,迫切需要扩大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和范围。事实告诉我们,哪里的市场作用发挥得越充分,其经济发展就越快越有活力。因此,在《建立决定》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市场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应该且必须在国家宏观调控之下来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不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阶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阶段在架构层面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在肯定了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同时,也肯定了其他经济成分的参与权,在基础框架层面形成了公有制主体下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格局。然而,当时中国仍然是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还不成熟,进一步发展生产力仍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体制性障碍的约束和阻碍,此时的国际环境也已经进入经济全球化时代。基于这种背景,为了持续推进中国生产力水平的提升,保障和促进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十六届三中全会《完善决定》提出:希望能够更有效地对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进行体现,让企业主体更加关注创新和竞争力,从整体上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让政府可以以更高效和更合理的方式来履行自身在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层面的基本职责,进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成熟、更有效率和更加理想的体制条件和保障。

因此这一完善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典型特征是根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五个统筹”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化。其内容为:继续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之上的、多种所有制多元协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框架;逐步推进国有企业纵深改革,构建高效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机制;关注农村改革创新,建立高效农村经济体制;调整市场秩序,建造高效统一、公平竞争、规范发展的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同时形成合理运作秩序;持续推进政府职能改革,加快宏观调控政策及工具实施过程的法治化建设;构建高效运作的财税体制,在金融领域进行创新改革;构建完善涉外经济体制机制,提升经济开放质量;在就业及分配环节,持续推进改革创新,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重视社会管理之中多种社会机制的创新优化,在强化国家实力的同时,通过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健康卫生领域的改革创新等多种渠道提升国民整体素养;推进行政部门履职机制创新,完善经济行政指导中的法律程序;强化党的领导的执行力度。这些改革方案从战略高度对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作了部署,最终的目标就是构建更加高效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形成中国特色的高效开放经济体系[5]。

(三)新时代阶段

中国自从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和促进,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增长奇迹。经历了几十年的积累和改革,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在发展过程中已经进入了新时代。目前国内经济处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纵深发展的关键节点,经济发展也已经顺利渡过了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过渡阶段。在新的时代和发展阶段的背景之下,又面临着不同体制机制的约束和障碍。这些不足的体现是: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完善和成熟,还没有形成完全竞争市场环境,政府在行政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对市场作用发挥还不充分,政府-市场间的关系尚未理顺。因此,《意见》提出:“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不移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不断在经济体制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从而“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

《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步入全新历史时期的具体体现。在对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已经有了比较全面结合的背景下,怎样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下根据经济建设目标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这一优越性进行体现,是当前党和国家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新课题。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之下,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以及基本方略为应对这一宏伟命题提供了战略性的布局和安排。这些战略性的要求是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新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基础上,要全面深化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实现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完善,就需要在国家治理环节进一步进行规范治理机制和治理体系的建设,从而在生产力与各种生产资料之间形成更好的匹配性,更大限度地发展和解放生产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建和发展的实践逻辑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和重点的变化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建立决定》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中有两个重点:一是思想认识上的重点,就是说明为什么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体制;第二个重点就是工作重点,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规划和方案。此时,中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阶段,因此,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就是构建好由市场主体、市场体系以及宏观调控体系构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从这3个基本要素出发,《建立决定》具体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五大支柱:第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第二,要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第三,要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第四,要建立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第五,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此时计划经济传统观念的影响还很深,因此要大力提倡探索和试验,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也要秉承优良传统。要基于中国的具体实践和国情,既充分考量中国经济和社会的特殊性,又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不仅要警惕“右”的思想倾向的出现,也要防止“左”的倾向。在工作方式上,则是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试验和干中学,自下而上地逐步推开。同时又注重统筹规划和安排,重大改革和重大决策要自上而下来推动。因此,改革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是激进的,要把握好时机并在关键环节获得突破,从而带动改革的全局。

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完善决定》阐述了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主观和客观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了很多优化和完善措施:坚持多元平衡,统筹兼顾城乡、区域与全局、人与自然、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进一步挖掘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功能和作用;帮助企业以创新提升活力和竞争力;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调整和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改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服务型政府;从制度角度为小康社会的形成创造更好的制度条件。因此,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包括基本经济制度、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宏观调控、收入分配、就业及社会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在内的体制机制,以及竞争有序又统一开放的现代市场体系等。在战略维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展开规划,从经济体制深层次入手实施改革,以实现经济社会协同向好发展。

2020年的《意见》则提出,要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出发,在6个坚持的前提和原则下,“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具体措施主要有:第一,所有制上的“两个毫不动摇”,并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从而培育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市场主体。第二,对政府管理中涉及到的各种管理模式和服务流程进行调整,明确宏观经济治理机制的发展方向。第三,要以培育和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为目标,面向多元主体进行市场机制的构建,以公平自由秩序促进市场主体竞争发展。第四,加快市场要素配置体系的建设,持续挖掘市场发展驱动力,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创新的氛围。第五,对民生领域各种保障机制进行完善,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第六,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第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框架,从法治体系角度对法治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第八,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各种改革举措可以顺利落地,将党领导建设的各种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成效。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关键问题和领域的变化

1.国有企业改革方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和优势就是既能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又可以通过国有经济这一主体和支柱实现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和引导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说,只有当国有经济能够以高效高质量的状态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经济发展才能够达到理想的状态。因此,如何改革国有企业,逐渐将其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从而实现国有经济控制力、竞争力和活力的提升和增强,一直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的重要内容。

由于不同历史时期国有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自身条件与问题发生着变化,因此在这3份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和战略也发生着变化。十四届三中全会《建立决定》深入剖析了当时国有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各种现实难题,指出管理机制已经成为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国有企业要持续深化管理机制层面的改革,建立产权清晰的管理机制。《完善决定》也肯定了制度和体制创新对于国有企业管理的关键性意义,表示要在国有资产及监督机制层面实施改革创新,帮助国有企业基于改革创新实现更快速发展,同时提出要关注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更加清楚区分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角色;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对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更加规范的调整;要持续打击垄断,对市场准入门槛进行调整,以公平竞争来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对于条件标准符合的企业的发展进行支持,实现投资结构的多元化。《完善决定》还对国有经济布局、出资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党管干部和市场选聘人才相结合原则作了安排和部署。2020年的《意见》则提出,国有经济改革和格局部署中,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基本原则,从竞争力、创新力、风险防控等角度入手,对国有资本进行配置。在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基础上,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另外,还要稳步地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总体而言无论是在管资本或管人,还是功能定位上,《意见》中的国有企业改革举措与目标都很重视改革过程中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发挥,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作为其重要主体的国有企业能够兼顾效率与公平,并充满生机与活力。

2.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和对市场主体的地位、作用及保护方面

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建立决定》规定,要真正达到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全面发展的目标,就要在关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同时,对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进行鼓励和支持,同时要对它们的运行进行依法约束。国家在政策层面对于各种经济成分发展应该创造相同的条件,在制度层面也要提供平等的待遇。对于各种经济所有制在市场中的竞争和发展,国家应该给予相同的支持,从而充分实现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建立多元立体的市场体系。需要关注的是,要重点关注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健康的劳动力市场,对房地产市场实施法治化、间接化宏观调控,全面推进技术及信息领域的创新发展。此外,还要推进价格改革,促进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改革现有商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发展商品市场,以及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加强与改善市场监管等。

2003年的《完善决定》提出,不仅要重视公有财产权的保障和维护,建立公有制坚实的发展基础,对于私有财产权同样要提供保护,无论经济性质是公有还是非公有,在法律程序层面都应该是相同的,在权责界定环节也应该秉承相同标准。市场体系完善环节的核心是尽快构建高效一体化的国内市场,全面推进资本及相关生产要素的市场化发展,最大程度地保障资本市场产品及服务的多元化,形成健康稳定的资本结构;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善的经营制度、规范的运作模式和专业的服务流程,推进社会征信体系的完善,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并逐步在市场机制中引入征信服务市场。

《意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更注重法律和制度建设,强调通过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破除各类制约和阻碍市场竞争的障碍以及隐性壁垒,公平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同时,要将重点放在要素特别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改革方面,推进高效统一、规范合理的要素市场机制建设,基于中性原则促进市场竞争,将更多竞争力强、活力充沛的主体引入到市场之中,从更多元的角度挖掘市场发展潜力。此外,还以关注产权制度的建设,来提升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建设标准,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

3.宏观调控方面

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决定》重点内容之一就是转变政府职能,主要目的是构建完善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决定》中对于政府在经济管理中的各种手段进行了确认,重点对行政手段进行了规范,提出政府在经济服务职能履行的过程中,应该尽量规避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管理和干预,以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来达到经济调控的目的。宏观调控手段应该以经济调控方式为主体,同时构建计划、金融、财政等多个领域的配套机制,强化对经济运行的综合性协调,实现经济平稳运行。在政府的计划管理职能实施过程中,应该始终尊重市场的基础地位,从指导者角度在总体上对经济进行调控。此外,计划工作应该以中长期计划为重点,关注计划的宏观性及导向性,综合协调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等多种宏观调控手段;还应该更新国民经济核算机制,构建宏观调控领域的监测体系,对经济风险进行及时预警。

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完善决定》肯定了宏观调控对于国家平稳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在政府职能履行环节也作了全新的规定:第一,要真正提升宏观调控的质量,需要重视计划、财政、货币等经济工具的搭配应用,建立调控部门衔接机制,实现宏观调控质量的提升。第二,政府应该更加灵活推进经济职能的转变,要重视行政审批层面的流程改革,要将经济管理职能转变为经济服务职能,帮助市场主体以更加自由和平等的环境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科技来增加政府决策公开渠道,让政府决策可以对民众意见进行吸收;通过公示制度,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政府决策之中,全面提升决策的科学性。第三,持续推进投资体制的调整,灵活放松审批监管力度,在综合性、全局性和安全性问题项目之外,将项目审批制调整为项目备案制。第四,国家主要以指导性规划和政策来规范社会投资,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第五,推进金融企业管理模式的改革。第六,加快金融调控机制建设,利用多种工具规避金融领域的系统风险。

《意见》着重强调了国家治理能力的构建和完善。立足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完善,政府在管理经济的过程中需要对自身的服务模式和管理机制进行不断创新和调整,从而有效增强自身的宏观经济治理能力。主要包括:第一,有效协调的宏观调控新机制的构建要与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要求相适应,要体现出新的发展理念。为了保证宏观调控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在宏观调控政策决策过程中,应该立足于国家发展规划及中长期愿景之上来进行决策;在调控过程中,要以财政及就业优先政策为主,重视投资、消费、区域和产业政策等手段的综合协同应用,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构建经济风险预警和识别机制,强化社会预期管理。第二,加快现代财税体制的建立。完善财税机制,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权事权关系,基于政府职责需求和财力状态构建科学的经济发展财税机制。第三,重视货币与金融政策的监管,完善综合和全面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理论逻辑

依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中产生的,认识依赖于实践,所以由认识构成的理论同样是实践活动的产物。一方面,认识往往先看到事物的表象以及各种外部关系,在反复的实践中,认识会逐渐深化,感性认识会逐渐上升为理性认识,在概念及本质层面把握事物之间的关联,这种认识可以对实践形成指导。因此,虽然只有理论才能解决本质问题,但理论不能离开实践,认识的来源与深化都依赖于实践。另一方面,一旦人们认识和掌握了客观规律并上升为理论,就可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运用这些理论和规律,按照符合自己目的的方式来主动地改造客观世界,该过程也是对理论真理性及合理性的检测。客观世界在不断发展变化,人类的认知及理论也不断在发展,即通过实践发现真理,也可以证实和促进真理的发展,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认识的发展与深化过程,就很好地体现了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来源于实践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场调节机制的覆盖范围持续扩大,理论界也不断有学者提出经济改革的取向应该是市场化,卫兴华等更是明确提出了“计划调节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9]。由于长期以来,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通常都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当作制度型范畴来使用,认为计划经济代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代表资本主义(或者将市场经济与私有化或私有制相联系)[19]。在十三届三中全会前,国内也曾经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论断并作出相应的理论解释,尽管是对传统计划-商品观念的突破,为进一步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更大范围地利用市场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依旧没有在理论上明确提出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实践又一次走在了理论的前面。一方面,无论是苏联东欧还是中国,所有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迅速实现了工业化之后,随着经济规模的持续扩张,经济结构日渐趋于复杂,民众需求也变得更为多样化之后,都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发展速度下降和经济效益不佳的问题,也都意识到需要发挥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的调节作用,需要利用市场机制。另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危机的周期性爆发和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加深,凯恩斯主义宏观调控的理论及政策逐渐被应用,日本、韩国等资本主义国家还制定并实施了经济发展的计划,这表明实行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已经不再完全排斥计划了。因此,邓小平曾在多个场合多次明确指出,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20]。

邓小平的这些论述和实践的发展需要,使我们突破了传统认识的束缚。此后党在召开工作会议时,我们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环节,要关注经济制度建设,并对于改革成果的验证及选择的具体标准进行了确定,即是否可以助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向好发展、是否可以让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综合国力的提升、是否能够优化民众的生活水平,立足经济基础之上,通过改革开放来推进社会繁荣发展。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能够对市场经济的优秀功能进行发挥,还可以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行更加充分的展示。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创新促进了理论发展

3份里程碑式的文件对市场作用描述的变化,可以作为重要例证支持实践创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积极的推动作用。1993年《建立决定》提出,“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2003年《完善决定》则调整为“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2020年《意见》的表述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这一系列表述的变化,不仅准确反映了我们在经济发展与改革实践中市场对资源配置作用不断扩大这一现实,也反映了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作用认识的深化:既要更好地发挥市场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同时对于市场制度先天性不足也要给予正确认识,依托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和切实提升政府履责的能力和效率,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更为紧密的结合。

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建立决定》在充分论述了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迫切需求之后,提出“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重视群众切身利益。及时总结群众创造出来的实践经验,尊重群众意愿,把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做出这种提议的重要原因是我们所从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既没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和案例可以供我们借鉴参考,在理论层面也没有全面系统成熟的理论提供指导,需要不断摸索,需要调动群众和组织的积极性进行突破和创造。

十四大之后,在资源配置环节,市场的功能逐渐显露,但是经济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宏观层面存在的经济结构问题,分配领域的贫富差距问题等。因此,2003年通过的《完善决定》,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践的基础上主要有以下几个理论创新:第一,提出了“五个统筹”,并强调协调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第二,确立了股份制的核心依然是公有制,同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制定了引导和支持政策,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认知层面的新变化;第三,确定了要推进国有资本进退市场以及合法流动机制的完善,国有资本投向关系国家安全以及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第四,所有制建设的核心及关键性内容是产权机制,应该构建运作规范、权责清晰的产权管理机制;第五,应该遵循科学发展观,关注人本需求,从社会、环境、经济及个体同步健康发展角度完善经济体制。

《意见》在分析经济制度时,论述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转型期的现实需求,以及宏观调控的工具与方式、系统性风险的防范、竞争中性原则、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中央和地方两种积极性、扩大开放等都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对中国市场化发展进程中社会主义制度发挥的积极作用和优势作用的强调,恰好也反映了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识的逐步深化,和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的认识发展过程。《意见》对于问题的关注度更高,提出了改革的具体路径,对经济治理的具体方式作了阐述,重视宏观、微观同步推进的经济体制建设,要将社会主义制度融入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各个层级之中,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之上对制度的先进性进行全面落实。

(三)理论层面认识的深化发展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

当理论尚处于将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相互对立的,以及尝试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的阶段,体现在1993年的《建立决定》中就是,大量篇幅都是论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值和意义,以及规范市场体制的具体框架层面,关于政府的作用和政府、市场边界的表述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确定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配置作用,另一方面肯定了政府职能转换的现实需求,规定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履行需要宏观政策的决策和执行、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环境的创设。同时,关注市场是政府经济职能履行过程中的必然选择,政府应该从秩序角度入手,让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可以获得更加公平合理的环境,同时对于参与主体的具体行为也应该进行合理性和合法性监管,确保社会分配制度的公平性,对国有资产、社会秩序及资源环境进行有效保护。总体来看,政府要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关于这一问题,《完善决定》更多地是在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方向上对市场体系的培育、宏观调控体系的健全、精简机构转变职能、继续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上进行阐述。《意见》则有了重大变化:一是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上,提出要更好适应目前的发展形势,政府应该正确认知自身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当前环境下,政府应该尽量减少在微观层面的直接性干预,要对市场的基础性资源配置功能进行尊重,在政府职能发挥过程中,关注经济手段的使用,基于间接调控措施对市场失灵问题进行弥补。二是强调注重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关于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领导作用,虽然在3份文件中都有专门的论述,但是对于党的领导作用是什么、如何发挥,经历了一个认识变化的过程。十四届三中全会《建立决定》在党的领导问题的阐述中表示国有企业应该重视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的发挥,对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企业能够对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政策进行全面贯彻落实,同时应该重视文化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六届三中全会《完善决定》中有关表述是,改革不应该脱离党的领导,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从组织层面和人员使用层面,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可以看到,在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上,党管干部原则虽然比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更具体和更有力度,但在企业层面,党在经济工作方面的领导作用依旧没有落实。而在《意见》之中再一次突出了党的领导功能,提出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要全面遵循党的领导,从而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可以得到落实,具体而言:第一,在整体管理和利益协调方面,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的工作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助力经济体制纵深化改革,提升经济体制运行效率;第二,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各环节,对党的领导进行落实,在思路规划、方案设计和改革实践等各个环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改革方向不动摇,切实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完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这条主线和原则从未发生变化,但在具体工作中如何落实及作用大小和范围却经历了一个由虚到实,从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为改革开放提供组织保障,到强调党的全面领导,组织程序上实行党委讨论前置,使党的领导贯穿到改革谋划、方案制定和实施推进的全过程,从而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五、结语

在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是一个没有现成的理论和经验可供借鉴的人类历史上的伟大创举。只有从历史性和整体性出发,才能看出这个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特征和发展的规律性,明晰这一建设过程是在信息不完备条件下,通过干中学,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将顶层设计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相结合,将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在市场作用逐渐扩大乃至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机制的同时,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制度创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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