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颖
(利辛县动物卫生检疫中心,安徽利辛 236700)
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势下,社会对生猪产品的需求量持续增加,生猪养殖也逐渐发展为安徽农村地区经济建设的重要产业。在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之前,需要经过集中屠宰,为避免疫病在屠宰场蔓延,则要做好入场检疫工作,确保所有待宰生猪健康。因此,相关部门和屠宰场要落实入场监督工作,严格把控猪肉产品质量。
所有进入屠宰场的生猪都要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核对,注意填写是否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要在有效期内,盖有动物检疫专用印章和官方兽医签名,生猪实际数量要与证明上的数量一致。查验是否附有瘦肉精检测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单、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点对点”调运申请备案表、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生猪耳标号清单。
官方兽医在开展入场监督中,查验生猪耳标是否佩戴齐全,要对耳标进行详尽检查,确保耳标编码相符,如果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生猪严禁进入屠宰场,并且对本批生猪进行隔离观察处理。证物相符,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在完成查验证物后,官方兽医要与运输司机进行交流,了解生猪运输情况,为检疫工作提供帮助。首先,官方兽医要了解运输路线,查看是否运输车辆经过疫区,了解运输途中是否存在中转以及停顿等情况;第二,了解生猪在运输途中是否发生无故死亡情况,如果切实存在死亡情况,则要核实尸体处理、死亡头数,查明生猪死亡原因,如果发现疑似疫病,则要对所有生猪进行隔离处理;最后,所有隔离的生猪不能随意转移,要经过实验室检测检验结果后,根据结果对猪群进行合理处理。
在进入屠宰场之前,检疫人员对生猪进行瘦肉精尿检和临床检查,当前主要采用的检查方法包括个体检查和群体检查。首先,群体检查,从猪群的进食状态、行动状态以及静止状态三个方面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猪群的饮食情况、饮水情况、运动情况、呼吸情况、外貌情况、排泄情况以及精神状态,将可能存在疾病的生猪剔除进行个体检查;其次,个体检查,在经过群体检查后,将存在异常的个体剔除出来进行全面的个体检查,包括听诊、触诊以及视诊,即听生猪的呼吸、咳嗽音、查看生猪的精神状态、被毛以及皮肤,触摸生猪的腹部以及胸部等。
在开展临床检查中,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生猪存在部位糜烂水泡、卧地不起、蹄壳脱落、水疱化脓、食欲减退、精神不振以及持续发热等症状,则怀疑生猪感染口蹄疫;第二,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可视黏膜潮红、发绀,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共济失调、步态僵直、呼吸困难或其他神经症状;或出现无症状突然死亡的,怀疑感染非洲猪瘟;第三,出现外阴、腹部、四肢、下颌、耳朵、唇部、鼻子皮肤点状出血、排泄物存在血状、腹泻和便秘交替、呕吐咳嗽、行动缓慢、腿软、弓腰、精神萎靡、食欲不振、倦怠以及高热等症状,则怀疑生猪患有猪瘟;第四,出现共济失调、无法站立、后驱无力、皮肤发绀、呼吸困难、咳嗽气喘、眼睑水肿、眼结膜炎以及高热等症状,则怀疑生猪患有猪蓝耳病;第五,出现皮肤疹块、红斑、腹泻、粪便干燥、结膜充血、呕吐以及高温不退的症状,则怀疑生猪患有猪丹毒;第六,出现皮肤红斑、高热、咽喉红肿、口鼻流出清液或者泡沫、哮喘、呼吸困难等症状,则怀疑生猪患有猪肺疫;第七,腹泻便秘交替、眼结膜发炎、体温升高、粪便呈现恶臭味以及黄绿色,则怀疑生猪患有副伤寒。
对于检疫合格的生猪,方可入场,并且按照分类和产地,送入不同的待宰圈舍,不同批次、不同货主的生猪不能混合,之后出具准宰通知书;对于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要严格按照既定的规定处理,包括尸体处理、缓宰、急宰以及禁宰。对屠宰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避免疫病在屠宰厂内传播蔓延。
驻场官方兽医负责监督屠宰场实施消毒制度,及时更换屠宰场进门消毒池的消毒药水,并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总而言之,集中屠宰是猪肉制品流入市场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防疫的重要举措,屠宰场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生猪入场检验监督工作,及时剔出患有疾病的生猪,保证所有猪肉产品质量合格,为我国居民提供更加放心、健康的猪肉产品,推动行业的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