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泰州兴化市长江引水工程全线正式通水,158万兴化人民喝上了干净安全的长江水。
这一工程的顺利实施是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持之以恒创新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生动实践。在2018年召开的泰州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主席团会议将刘军等13 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帮助支持兴化市158万人民尽早饮用到长江水的议案”列为大会议案。此后,市人大常委会全力跟踪督办这一重点议案,组织代表视察兴化饮用长江水工程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政府推进工作情况报告,不断督促政府破解工程实施难题,办理取得实效。
近年来,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把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常委会工作的重点,围绕“提出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结果高质量”,以提高代表建议办成率为目标,以“真满意”为标准,完善办理机制,切实增强办理工作实效,不断提升办理工作水平。
完善工作机制,避免建议督办“被满意”。当前,建议办理“被满意”现象时有发生,为打破这一现状,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从机制上保障“真”的含量,去年在办理量比前年增加46%的基础上,实现了办理态度满意率和办理结果满意率两个100%。
如何取得这样喜人的成绩?据了解,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构建了“交办—经办—重点办—督办”工作网络,每一环节做到五个明确,即主办和协办单位明确、具体经办人明确、办理时限明确、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要求明确。通过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人事对应、双向互动”工作机制。同时,推进“四同三访制”的落实,要求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在办理过程中又要做到办前拜访、办中走访、办后回访,力求通过实质性的办理让代表满意。市人大还完善重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实行市级领导牵头督办、常委会工作机构跟踪督办工作办法,三年来已重点督办24件议案和建议,推动一些难办但又影响深远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此外,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分别对对口联系部门的办理情况同步跟踪、序时督办,确保办理按时办结、及时办复。
代表提出建议反而要求代表单位或者代表个人办理,被许多代表自嘲为代表建议“回娘家”。为此,泰州人大常委会严把交办关,实行“三看三查”制度,构建代表建议办理“回避制”:一看代表建议内容是否涉及职业性范畴,查交办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交叉点;二看代表建议内容与主办会办单位是否相宜,查是否存在“自提自办”现象;三看建议答复具体内容,查是否存在隐性“回娘家”现象。目前,“三看三查”堵住了40多件代表建议的“回娘家”之路,有力保护了代表履职积极性。
本届泰州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双回头”办法,实施滚动式“回头看”。一是“小回头”,即年底对本年度能办的“A”类建议答复进行回头看,看是否办理到位,代表是否真满意。二是“大回头”,对跨年度办理“B”类和办理有难度的“C”类有关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再梳理,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题催办督办。此举有效防止“猴子掰棒子”效应,真正使办理过程尤其是办理结果取信于代表,让群众满意。
过去交办和督办纯粹是工作程序,现在则是动真碰硬式的“硬核”过程。对满意度做到“双认可”,既有面对面式的评判,也有随后而来的工作平台上的背对背式确认。对不一致的结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及时进行跟踪督查,防止办理过程中敷衍现象的发生,这就确保了满意度的“真”。对办理结果做到“双公开”,每年人代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将所有代表建议办理的督查结果向代表公开,同时又通过泰州日报向全社会公开,这就确保了满意度的“实”。同时,办理满意度被纳入到年终机关绩效考核中,成为影响机关单位得分的权重项目之一,确保了满意度的“深”。
延伸办理链条,实现结果“高质量”。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从过去“单纯办”的旧模式中走出,努力使监督工作与代表建议的办理有机结合,通过监督工作推进办理深化,通过延伸办理链条实现代表建议意见的价值。
把代表经常关注的热点议题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中,通过听取汇报、专题审议、询问等形式,推进有关问题的解决。前几年安全生产问题时有发生,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执法检查活动安排,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了执法检查活动,推动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的落实。针对工作中的难点,持续跟踪督查,综合运用视察、日常暗访等形式,努力使突出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代表和人民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营商环境的改善一直是代表和基层关切点,2019年,对10个政府部门和10家金融单位营商环境进行专题评议,去年又将有关代表建议作为由市长亲自领办、常委会主任负责督办的重点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专题听取汇报,针对存在问题开展询问活动,努力以营商环境的优化促进“六稳”“六保”工作的深化。
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建议中最关注的是民生实事的改善。为推进民生实事改进,泰州市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各市、区和乡镇推行了民生实事票决制。办哪些实事、怎么办,代表说了算,办理结果代表来评议,代表们关注多年的一些“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一直是代表关注的热点,为了克服就事论事式的办理局限,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试行)》,就项目范围、监督程序、监督内容与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办法运行一年多来,对规范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起到了重要作用,以工作制度将办理成果固化,形成了“办理—督办—总结提升”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