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王湘平,阳灵智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规模高达28 560万人。作为当代中国一个庞大、重要的社会群体,农民工参与体育锻炼无疑是实现全民健身、践行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10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农民工群体的流动模式发生了重要转变,传统的个体化迁移逐渐被家庭化迁移所代替,人口流动进入家庭化迁移时代,导致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不断增加。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全国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为1 426.96万人,比2014年增加了132.23万人,增幅为9.3%。相比非子女随迁,子女随迁弥补了亲人相隔、家庭离散的缺憾[1]。但是,子女随迁也增加了农民工在流入地的家庭照料负担,可能会使农民工的工作生活、休闲习惯与单个迁移者差异较大,从而给其体育参与带来各种影响,也对城市的公共体育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纵观以往的相关研究,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学术探讨仍以微观个体或宏观制度视角居多,很少有文献从子女随迁或中观家庭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而在生育政策进一步放开至“三孩”的背景下,子女随迁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影响更为显著。因此,无论从现实还是从理论来看,子女随迁都是理解和应对农民工体育参与问题的一个关键要点。
体育参与对农民工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而得到了诸多学者的关注。就影响因素来说,以往文献大多从制度、社会和个体层面展开研究。其中,制度视角强调体育权利、户籍属性的作用,如王伶鑫、周皓发现流动人口的体育参与存在户籍差异,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在体育参与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2];社会视角从社区、企业或关系网络的角度出发,认为影响农民工的体育锻炼行为的因素主要有社区和企业的组织[3]、农民工的居住区位和关系网等[4];个体差异性视角的研究也比较丰富,马德浩发现不同收入水平、学历、年龄的农民工在体育意识、体育消费等方面均有显著的差异[5]。
已有文献为本文提供了有益的启发,但是目前专门从子女随迁视角探讨农民工体育参与影响因素的文献还非常欠缺,仅有的相关研究通常是讨论子女因素对城镇家庭或城市女性体育参与的影响,这一方面大都是定性的探讨,鲜有运用计量检验模型的实证研究,另一方面也缺少以农民工家庭为对象的研究。事实上,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移民群体,他们处于流动和受排斥的双重弱势之中,改变着传统意义上的家庭结构、生活机会和社会支持。因此,有必要研究家庭迁移背景下子女随迁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影响效应,以期发现人口迁移对体育参与的影响规律,丰富人口迁移与体育参与的研究,并为相关部门统筹完善农民工子女随迁、家庭发展和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提供相应的决策参考。
根据Crawford的休闲限制理论,农民工个人在城市的体育参与主要取决于自身的兴趣爱好、同伴交往和经济条件等因素[6]。但对于为人父母的农民工来讲,子女因素又成为一个新增加的影响因素。当子女留守时,农民工的体育参与与其个人的限制因素基本一致,但当子女随迁时,农民工面对的不仅仅是自己的需求和选择,还包括其子女在内的整个家庭的需求和选择。新需求和新角色的出现提高了家庭的养育成本,使得时间、同伴、家庭、经济等休闲限制因素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制约作用更加明显。
首先,子女随迁增加了农民工体育参与的时间成本。伴随着子女的随迁,农民工的时间配置发生相应改变,他们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料子女。这一方面使其个人的闲暇时间受到挤压,造成“时间贫困”,另一方面也使得他们与亲朋好友联系的次数减少,加剧了人际限制等因素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制约。
其次,子女随迁增加了农民工体育参与的经济成本。子女随迁农民工的体育参与除了受子女照料时间、精力等约束外,还与家庭消费支出、家庭经济决策因素密切相关。有研究表明,与子女未随迁的农民工家庭相比,子女随迁农民工家庭的消费率高约12%~13%[7]。这些经济成本的增加又会通过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的体育参与产生间接影响。换言之,子女随迁带来家庭消费的增加,使得农民工为缓解家庭经济压力而作出积极就业的决策,并以此形成对体育休闲时间的替代。
可见,子女随迁后,农民工家庭会发生一些深层次的变化,如家庭规模扩大而家庭照料功能弱化、家庭经济功能下降、家庭负担增加等,并可能进一步对其体育参与产生各种影响。当然,与其他研究类似,本文还需考察包括性别、年龄、收入状况、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社会交往范围和务工年限在内的其他控制变量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影响和作用。
根据上文的理论分析,本文的计量模型可设定为:
其中,Logit(Pi│sports participation=1)表示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概率;Xchildren表示子女是否随迁变迁(设置为虚拟变量),Xcontrol表示与个体i相关的控制变量组成的向量;β、λ表示各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α为常数,ε为随机误差项。
本研究所用的数据来源于笔者所主持的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组成员的调查。课题组在湖南省长沙市、益阳市、株洲市等3个城市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16~59岁、具有农村户籍、在流入地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农民工,调查内容包括农民工的基本信息、社会融合、生活休闲等方面。在调查方法方面,采取三阶段地图抽样方式进行抽样。其中,第一阶段为初级抽样单元,是指被抽中的区级行政单位,第二阶段为抽取社区、居委会(基于百度地图制作),第三阶段为抽取问卷调查对象。调查共回收1 100份问卷,由于本文主要研究子女随迁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影响,因此仅保留了有子女且最小的孩子年龄不超过 16 岁的农民工样本,剔除无效问卷,最终剩余705份有效问卷。样本特征显示:男性农民工占56.5%,女性占43.5%;平均年龄为36.04岁,主要集中在25~34岁、35~44岁之间;高中及以下学历者占80%以上。由此可以看出,本文的样本数据体现了农民工男多女少、年龄以25~34岁和35~44岁为主、受教育程度以高中及以下学历为主等特点,这与农民工监测报告、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等相关的全国性调查结果基本一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样本的代表性。
1.解释变量:子女随迁为本文研究的核心解释变量,主要指农民工把自己16岁及以下的子女从老家带到流入地共同居住和生活。在测量中,如果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家庭中有16岁及以下子女与农民工共同居住的,则定义为子女随迁(=1),否则定义为子女非随迁(=0)。此外,本文还需设置2个解释变量——“配偶是否随迁”和“当地政府是否出台了一些公共服务政策来帮助我们”,并与子女随迁形成交互项进行检验。
2.因变量:本文实证模型的因变量为农民工的体育参与,通过询问农民工“参与体育锻炼活动的频率”来测量,答案包括 “从不参与”“偶尔参与”“较常参与”“经常参与”。在纳入模型时,将偶尔参与和从不参与合并赋值为0(=不参与),将较常参与和经常参与合并赋值为1(=参与)。
3.控制变量:为考察子女随迁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净影响,本文选取了以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性别、年龄、收入状况、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社会交往范围和务工年限。
变量的界定和描述性统计状况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的界定与描述性统计
本部分以子女随迁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来识别子女随迁对农民工的体育参与是否具有显著性影响。从表2的回归结果中可以发现,子女随迁的Exp(-0.761)值为0.467,且在 1% 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子女随迁与农民工的体育参与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与子女非随迁农民工相比,子女随迁农民工体育参与的概率低了53.3%。
表2 子女随迁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影响
从控制变量来看,性别、年龄、收入状况、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社会交往范围和务工年限等变量对农民工的体育参与均产生了明显的影响,这与大多数研究的结论一致[8-9]。其中,男性体育参与的概率比女性高出29.4%。年龄、年龄的平方均对体育参与产生了显著影响,但是年龄的影响为负,年龄平方的影响为正。这说明二者的关系更加近似于一种U 型曲线,即年龄较小者的体育参与度较高,中间年龄者最低,而后又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步提升。收入产生了显著的正向作用,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工会逐渐产生较高层次的发展需求,从而增加参与体育活动的可能性。社会交往范围也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体育是一项社会互动性的活动,积极地拓展朋友圈,有助于促进农民工参与体育锻炼。与初中及以下水平相比,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工参与体育锻炼的概率显著更高。受教育程度一方面能够培养人们体育参与的意识,另一方面教育也是向上流动的基本通道,能够使农民工获得更多的体育设施和资源。健康状况一般和较好者体育参与的概率显著高于健康状况较差者,这符合健康选择理论。务工年限每增加一个单位,农民工体育参与的概率相应增加5.6%。根据城市化理论,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时间越长,越容易受到城市生活价值观念和闲暇生活方式的影响,因而越有可能参与现代体育活动。
Becker的家庭时间分配模型认为,家庭成员会进行共同决策,将家庭劳动力在家庭生产、闲暇和子女照料时间中进行合理配置,以实现家庭整体效用的最大化[10]。对于农民工家庭而言,配偶随迁势必影响家庭责任的分配,进而成为影响农民工体育参与决策的重要因素。从表1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来看,农民工配偶随迁的比例达到80.8%,说明在家庭迁移的背景下,大部分农民工已经实现了夫妻双方共同迁移。配偶随迁可以提供照料支持,分担经济压力。因此,在配偶随迁的情况下,子女随迁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影响又会有所不同。针对这种情形,本文进一步加入配偶是否随迁的交互项来考察配偶随迁与子女随迁的共同影响。
从表3的估计结果来看,在加入了子女随迁与配偶随迁的交互项之后,子女随迁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影响依然显著为负,但是交互项的系数却显著为正。这说明当农民工实现了携配偶、子女共同迁移的核心化家庭迁移之后,农民工体育参与的概率相对更高。一方面,核心家庭成员的共同迁移为农民工的体育参与注入了新需求、新动力,如丰富了体育参与的方式,增加了家庭体育参与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配偶的支持也能够减轻农民工自身照料孩子和养家糊口的压力,从而有助于弱化子女随迁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挤出效应。
表3 子女随迁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影响:配偶同时随迁
根据社会支持理论,政府公共服务等社会支持体系对于减轻家庭照料负担发挥着重要的支持作用。尤其是对于农民工而言,迁移使得农民工家庭功能弱化,更加需要家庭公共政策和社会服务的支持。由此,本文进一步加入公共服务支持的交互项来考察公共服务与子女随迁对农民工的体育参与是否存在交互影响。
从表4的估计结果来看,公共服务的交互项系数为正,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公共服务支持虽然有缓解子女随迁不利影响的趋势,但结果并不显著。虽然近年来各地加强了农民工共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供给,但现有政策设计的目标绝大多数是针对农民工个人,而非家庭,与流动家庭相配套的福利保障内容缺失严重。例如,据民生网2019年1月8日的报道,农民工子女大都面临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4成学龄前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未入读幼儿园,与城市儿童差距较大,因此还难以有效缓解家庭照料因素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限制。事实上,在“三孩”生育政策和家庭化迁移的背景下,农民工0~6岁随迁子女的数量将趋于增加,对相关的托幼服务、学前教育需求也会水涨船高。因此,只有不断完善“三孩”的配套政策,增加子女随迁后公共托幼服务、家庭福利资源政策供给,才能有效缓解子女照料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冲击,实现工作、家庭与生活的平衡。
表4 子女随迁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影响:公共服务支持
家庭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女性在家庭生产和养育子女方面的优势要大于男性。因此,女性会更加专注于家务活动,使得家庭照料存在较大的性别差异,并进一步影响到男女两性的体育参与决策。由此,本文将进一步探究子女随迁对父亲和母亲体育参与可能存在的影响差异。
从表5的估计结果来看,无论是男性农民工还是女性农民工,子女随迁对其体育参与均产生了显著性负向影响。与此同时,子女随迁对男性农民工体育参与的负向影响要显著大于女性。尽管很多研究表明照料子女对女性的工作和家庭平衡的不利影响更大[11],但并非总是如此。至少在体育参与方面,子女随迁对男性农民工的冲击风险要显著大于女性。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可能原因是男性在家庭经济中负担得更多,尤其在子女随迁后,男性农民工养家糊口的责任更重,面临的压力更大,这迫使他们为满足基本生存需要而更加积极工作,从而更容易中断或放弃高层次的体育需要。此外,女性农民工本身是一个体育参与的薄弱人群,子女随迁等外在因素的影响比较有限,而男性体育参与的比例较女性高,子女随迁后,男性参与体育活动需要投入的额外成本更多,下降的幅度更大。
表5 子女随迁对父母体育参与的影响
已有研究表明,农民工的体育参与存在显著的代际差异,表现为新生代农民工的体育参与率大大高于老一代农民工[12]。那么,在子女随迁的情形下,不同代际农民工的体育参与是否也存在异质性?本文将进一步对此展开实证检验分析。
从表6的估计结果来看,无论是新生代农民工还是老一代农民工,子女随迁对其体育参与均产生了显著性负向影响。与此同时,子女随迁对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参与的负向影响要显著大于老一代农民工。可能的原因是,尽管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参与意识和认知高于老一代农民工,但当农民工年纪较轻时,随迁子女的年龄通常也较小,意味着其对父母的陪护和照料需求较高,从而更容易对父母体育参与产生不利影响。相反,随着农民工年龄的增长,随迁子女也逐渐成长,对父母的依赖程度下降,因此对父母体育参与的负向影响也会降低。
表6 子女随迁对不同代际农民工体育参与的影响
农民工家庭是一个特殊的移民家庭,其在流动中受到城乡、区域等多重分割的影响,原有的扩展型的家庭支持网络被打破,与当地的社会联系又尚未建立或比较松散,因此更容易面临家庭照料和体育参与的多重困境,所以值得重点关注。本文通过运用湖南省农民工抽样调查数据和Logit模型,试图分析在生育政策进一步放开和家庭化迁移的背景下,子女随迁因素会对农民工的体育参与产生怎样的影响以及应对之策。
研究结果表明,首先,子女随迁确实显著降低了农民工体育参与的概率,但如果是包括农民工与配偶、子女在内的核心家庭成员共同迁移,那么子女随迁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挤出效应会相对减小。其次,农民工的体育参与具有因空间流动、户籍制度隔离而形成的特殊性,在家庭政策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公共服务支持对实现农民工幼有所育的作用尚不明显,属于缺位的状态,因此还不能有效缓解子女随迁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不利影响,也说明当前与家庭迁移配套的公共服务政策仍有待完善和优化。再者,进一步的异质性分析表明,不论男性样本还是女性样本,新生代农民工还是老一代农民工,当子女随迁时,农民工的体育参与都受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中男性、新生代农民工更多地受到子女随迁因素的影响而使自身的体育参与陷入停滞。
本文的研究发现为农民工体育参与提供了新的政策思路,具有重要的政策创新意义。
第一,政府要加强认识,重视家庭迁移福利政策。本文研究发现子女随迁对农民工的体育参与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这提示相关部门在制定农民工体育参与政策时,除了直接针对改善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组织资本等方面的措施以外,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关注也显得尤为关键。尤其是全面“三孩”政策放开和家庭化迁移日益显现后,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将趋于增加。在这种情形下,政府一方面应当认识到家庭支持政策的重要性,要在个体化迁移政策基础之上,加强农民工家庭迁移福利政策的构建,提高农民工家庭收入水平和家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要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生活照料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扩大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对随迁子女的开放程度,增强民办托儿所、幼儿园的公益性、普惠性功能,补齐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入园、入学、福利保障方面的短板,以减少子女随迁、家庭照料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限制。
第二,要为农民工举家迁移创造便利条件,帮助农民工实现家庭团聚。本文研究发现配偶随迁能够显著缓解子女因素对农民工体育参与的不利影响,这提示相关部门要为农民工举家迁移创造便利条件,放宽农民工及其配偶落户、购房、社保等政策,帮助农民工实现夫妻和家庭团聚,让农民工在城市体验到“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幸福感,从而使他们更愿意、更有条件去参与体育活动。此外,也要完善随迁老年人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促进随迁老年人的城市融入,发挥随迁老年人照料孙辈的优势,减轻农民工的家务负担。
第三,针对子女随迁对农民工体育参与可能存在的异质性影响,相关政策也应该有的放矢、精准施策。要注重区分不同群体体育参与的差异化特征,有针对性地为不同性别、不同年龄和重点人群的体育参与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化解子女随迁对各类农民工群体体育参与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