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研究综述

2021-12-03 15:54段俊如
乡村科技 2021年19期
关键词:农民培训职业

段俊如

(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01)

1 国外相关研究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在国外发展相对成熟、稳定,研究和分析国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验,对于完善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国外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研究主要从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两方面展开。

1.1 相关理论研究

国外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人力资本理论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人的学习是一种需要通过教育获得的才能,最终以技能形式体现出来。可以将人的技能和能力看作资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展现出来,这种靠实践和自身努力获得的能力对社会来说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舒尔茨是人力资本理论的提出者。他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了人力的重要价值以及人力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人的文化、素质、技能等均为人力资本的组成部分,即可以通过劳动者的数量和质量体现出来。研究发现,人力资本投资是一项回报率较高的投资。例如,在农业发展中,通过提高农民的教育和技术水平可以提高农业产量,这也表明了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性[1]。

经济学家马歇尔强调,劳动者只有保持自身身体健康,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能力,才能最大化地获得经济效益。他认为资本投资的最重要价值在于人本身,并指出学校、家庭、社会在提高个人素质方面均发挥着关键作用[2]。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人力资本体现在人身上,展现出人在社会实践中的情感表达、学习能力、社会阅历及人际关系等,人可以通过学习、培训及社会实践发展自身,因此称之为人的发展,其本质是人的才能发展。劳动力是人的劳动能力,即人在劳动过程中所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3]。

国外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研究通常基于人力资本理论基础。教育与培训对于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人力资本理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具有重要作用。

1.2 相关实践研究

国外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实践研究,一方面立足于制定相关法律,为职业农民培训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部分国家具有丰富的研究成果,并且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培训模式。

1.2.1 制定相关法律。立法是国外职业农民培训的重要保证,不同国家应按照该国国情制定不同的法律且及时修正、补充。法律可以确保职业农民培训内容的有效性,确保培训涉及领域的全面性和广泛性。

1862年,美国颁布了《莫里尔法案》,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教育作为推动农业发展的手段,为农业生产培养人才,为工农业领域教育的普及和科技水平的提升蓄力。随着美国农业的发展与进步,在之前颁布的法律及发布的相关农业政策的基础上,2012年修改并制定了农业法草案。该草案指出需要提高农业农村生活质量、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推动相关农业发展,并提出政府农业补贴政策及其他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改进措施。

澳大利亚通过制定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相关机构实施和有效监督职业农民培训提供法律基本准则,以此支持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其中,《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法》是一种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由若干法律法规组成,很好地体现出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法律地位。2011年,澳大利亚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颁布了《澳大利亚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法》,及时统一职业教育与培训规范,以此提升职业农民培训质量。

综上所述,国外用立法的形式强调和明确农民的地位的做法值得借鉴。为提高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必须从国家层面重视职业农民培训,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

1.2.2 完善培训模式。当前,其他国家比较完善的职业农民培训模式主要包括3种:一是东亚模式,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二是西欧模式,以英国、德国、法国为典型;三是北美模式,以美国为主导[4]。

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东亚模式是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日本、韩国国土面积较小,培训时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在法律和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

以英国和德国为代表的西欧模式主要通过校企参与、互联网传播,采用奖励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业农民培训。西欧国家以家庭农场为主,且农场分布比较分散,因此,西欧国家利用网络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可以有效提高农民培训效率与质量。

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北美模式,是一种结合农业教育、研究和推广,即“三位一体”+信息化的培训模式。这种培训模式适用于能大规模经营和机械化操作的农民,具有相对完整的农民培训法律体系和发达的信息系统。美国主要通过联邦、州和地方三级体系为职业农民培训提供资金。

综上所述,国外部分国家职业农民培训发展已十分成熟,具有完善的培训体系,能利用先进的技术并获得政府的经费支持,这些宝贵的实践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2 国内相关研究

许多专家学者在研究“三农”问题的过程中,提出加强职业农民培训,并进行大量调研、讨论和分析,目的是建立一种适应我国国情的、多样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

2.1 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含义的研究

当前,我国学术界尚未明确定义新型职业农民的含义,学者对此存在不同的看法。例如,吴振利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三有三懂二善”,即有职业、有知识、有文化、懂技术、懂经营、懂管理、善合作和善生活[5]。朱启臻等认为新型职业农民不是自然而然就可以形成的,而是需要特定的环境,土地制度、农业组织制度、政府的支持与服务、农民教育制度是新型职业农民生成的重要环境因素[6]。单武雄指出,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包括生产管理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他们属于具有专业技能的现代农民,且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收入[7]。

综上所述,众多学者主要通过区分传统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来提出新型职业农民的含义。通过总结可以得出,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居住在农村,拥有一定的土地,但区别于传统农民,是有文化、善于经营、懂技术且主要收入来自于农业的职业农民。

2.2 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

朱奇彪等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意愿的影响因素时,将其划分为四类,主要包括农民自身的特征、现实方面的条件、农民的相关经历及农民对培训的感知能力[8]。翟黎明等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以陕西关中地区研究数据为第一手原始资料,从家庭总人口、教育接受水平、土地管理规模、农民增加收入的信心及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分析农民参加培训的影响因素[9]。马艳艳等调查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北地区265户农户的培训情况,调研主要从农户年龄、受教育程度、土地经营与收成情况、是否有培训经历以及农户对有关政策的认知程度等角度出发,对数据进行分析并对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10]。吴兆明借助Logistic模型,以江苏省10个地级市、100多个村的数据为第一手原始资料,从新型职业农民的个体特征、培训经历、农业生产状况、农业政策感知、农业发展认知和职业农民认同等方面入手,分析农民参加培训的影响因素[11]。

综上所述,学者普遍借助实地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的形式,深入分析调研数据,从而得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意愿的影响因素。

2.3 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存在问题的研究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有序展开,众多学者从培训人数、培训效果、费用投入、师资力量等方面进行调研,剖析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大多学者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存在农民学习积极性不高、培育资金投入不足、教学组织不规范、培训制度难以落实等问题。盛阳荣指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存在专业设置与培训不配套、培养方向与目标不明确、管理方式不当及经费短缺等问题[12]。颜廷武等通过调查研究武汉市东西湖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情况指出,当前职业农民培育中普遍缺乏动力机制、管理监督机制、竞争机制;管理体制混乱,导致培育主体不明确;动力机制未激活,导致培育对象不积极;竞争机制不健全,导致培育成效不理想[13]。周杉等采用调查问卷和个人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西部地区807位农民进行调查,发现培训过程中存在农民文化程度和参与积极性不高、政府扶持力度不足、培训机构缺乏等问题[14]。

综上所述,学者基于实证分析方法,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农民角度来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存在的问题有农民自身积极性不高、文化水平低;从政府角度来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存在的问题有资金投入力度不足、监督机制不健全;从培训体制机制来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存在的问题有教师队伍建设不健全、培训机制不完善。然而,由于学者仅对某一地区展开调研,研究方向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因此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4 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策的研究

学者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过程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例如,徐辉从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出发,提出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自主性、优化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不断深化完善政策鼓励机制等相关措施[15]。马榕璠等在分析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情况时,提出需要加强政府的管理与顶层设计、提升农民培训意识、优化完善培训体系,从而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顺利开展[16]。于兴业等提出培训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时,应重视对生产经营型人才的培养,完善职业化培训体系和课程方案[17]。

综上所述,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策。首先,农民应努力做出改变,如提高农民自身的学习积极性和能力;其次,需要有外部环境作为驱动,如政府的政策扶持与经费支持;最后,创新培训模式,使培训形式多样化,并健全培训体制。

3 研究评述

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国内外现状来看,国内外学者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研究。总体来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取得了很大进展。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对农民的培训,经过不断研究,很多国家均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民培训体系。许多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职业农民培训发展比较成熟、稳定,其理论研究和体系建设也较为完整,其中很多举措值得我国学习借鉴。例如,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进行职业农民培训,不仅有丰富的理论作为支撑,还从法律、制度层面以及培训体系等方面保障了农民培训的积极性,为我国职业农民培训提供了丰富的学习经验。

由于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培训制度,且聚焦新型职业农民这一主体培训的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对新型职业农民含义的研究、培训现状研究、培训存在的问题研究以及培训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方面),而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积极性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问卷调查的简单总结分析,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很少进行定量分析。国内学者主要针对某一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问卷与访谈的方式来进行研究,一直在寻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用方法,解决方案或对策只适用于某一地区,借鉴意义具有局限性,且尚未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

4 结语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振兴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对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对“三农”问题非常重视,而对新型农民职业培训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更有利于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笔者整理了国内外职业农民培训的相关文献,回顾了国内外学者的理论成果,对进一步研究农民职业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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