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评价,提升法治教育实效

2021-12-03 05:00:27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小学范晓娟
亚太教育 2021年8期
关键词:法治评价教师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小学 范晓娟

统编版小学道德与法治是一门综合学科,为了提升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教师需要重视多元评价,应建立起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学生评价体系,倡导多元、开放、整体的儿童评价观。法治教育评价主体、评价目标与方式、评价结果等,应从单一走向多元、从封闭走向开放,评价过程从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走向关注儿童法治意识的渗透、法律精神的培养,走向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

一、评价主体由教师走向学生和家长

儿童是课程评价的对象,也是课堂教学评价的主体,我们往往关注的是教师的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常常忽略。我们要把评价的权利还给学生,让学生自己评价学习,让学生进行同伴互评,发现彼此的优点和不足,进而对学习进行进一步思考。如在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守法不违法”中,请同学们从“悔恨的泪水”这个故事中,找出杜某某实施了哪三类不良行为,分别受到了哪些处理?学生依次找到杜某某打架骂人、强行索要财物、盗窃等不良行为,分别受到父母学校管教、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由政府收容教学、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教师让学生根据犯罪与受罚情况的轻重,用黄灯、红灯、褐灯进行排序,对的同学可亮灯。让学生对排序结果,针对所用的时间、同学的合作等进行评价,三盏灯排对的同学评为“小法官”,没做到的继续努力。让学生自己进行评价,可激发学生法治学习的积极性与兴趣,明确自己的知识学习情况,自觉养成遵法守法的意识,同时反思自身的不足,制定新的发展目标。

《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提出,鼓励家长与其他有关人员广泛参与评价。法治教育的评价,家长的参与会大大增加评价的力量。小学生法治教育的一个重点是遵守规则,过积极的、健康安全的生活。如我们要求学生养成做家务的习惯,遵守看电视的约定,学会文明健康上网等,这些都需要家长的参与,家长既可以监督孩子完成的情况,又可以对其完成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家校配合以客观全面的评价促进学生发展。

二、评价目标从知识走向能力与情感态度价值观

鲁洁教授曾说:“不关注儿童现在生活的教育不是好教育。”道德与法治中的法律内容,有的离学生生活实际较远,教师要以教材为根本,依据课标认真进行教材解读,联系生活中的案例,精选教学方法让学生走进有温度的法治课堂。教师在学生法治学习的过程当中,要评价法治知识掌握情况、对法治学习是否持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是否会搜集资料与他人交流、是否养成法治意识等。

例如,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公民的基本义务”,教材呈现的公民基本义务相关内容比较零散,表现在几幅图片及少量的文字中,不够有层次,不全面。教师可重组教材,拓展教材,从家庭、社会、国家三个层面,层层深入呈现公民义务的具体内容。首先,教师引用一则“八十老母无人赡养”的新闻引发学生思考,学生联系生活实际明白“抚养子女与赡养老人”就是最重要的家庭义务。然后,教师在教材的基础上,编写了“孙园爸爸的一天”的故事,把生硬的、零碎的法律条款变为情境化的故事,“化零为整”。在这个故事情境中,学生合作探究明白了一个普通的市民也可以履行爱护公共财产、爱护环境卫生等社会义务。在这节课中,评价的目标首先是学生需要知道中国公民应尽的具体义务;其次学生在课堂中能联系生活的事例进行思考,收集相关的资料与同学交流,与同学探索、合作,也就是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最后是使学生在生活中能知法、依法、用法,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落实三维目标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评价方式从笔试走向表现性评价

笔试是指以试卷作为测验工具,测评学生知识掌握情况的一种评价方式。道德与法治试卷一般以选择题、判断题、连线题为主,具有计分客观公正、有利于教师批改、有利于整个班级进行测试的特点,它的不足之处是对于学生的能力与情感态度价值观很难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我们不仅要以笔试为本,还要辅助表现性评价。表现性评价是过程性评价,它通常以给学生设置任务的方式,评价学生完成任务时的能力与情感态度价值观。其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如下几种。

1.观察记录。教师可就平日的法治学习中的讨论、回答问题、收集资料、小组合作学习等进行观察记录,对学生学习的能力与态度做出评价。如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依法维权有途径”,教师请学生在生活中搜集相关的案例,思考案例中用了哪种类型的证据?有的学生从《今日说法》节目中找,有的上网搜集,有的回家咨询大人,而有的学生没有进行搜集。学生是否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可以反映学习态度,教师可根据情况进行星级评价或分值评价。在“依法维权有途径”课堂交流中,有的学生只懂得维权要有证据,但具体证据有什么却不知道;有的学生在此基础上列举证据的种类有合同、书信、指纹、录音、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有的学生还能举出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教师可以做相关记录,做出ABC等级评价,这对重知识轻能力的笔试方式来说,具有很好的补充作用。

2.书面评价。在法治教育学习中,教师针对学生情况写书面评价,一般是在阶段评价时采用,如期中评价、期末评价等。“经过半学期的法治学习,你对法治学习兴趣浓厚,特别是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得很充分,你就像是一名出色的律师。如果你所举的案例更多与我们小学生相联系,相信会引发更多同学兴趣,给大家更多启发。”这样的评价既指出了学生的长处,也指出了不足,有利于让学生明白努力的方向。教师要对学生的发展有全面认识,优缺点等了解全面,但评价不必面面俱到,需要抓住要点,用正面、积极的语言激励学生,给学生更强的学习动力。

3.作品评价。本册教材中,教师可根据法治教材的主题,让学生进行作品设计,如低年级“我是一张纸”“我是一滴水”,可以让学生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可采用儿童画、漫画等形式。如四年级“正确认识广告”,为了对新广告法有更深入的认识,班级可以举行相关的手抄报比赛。如六年级“宪法是根本法”,为了让更多人了解“宪法日”,教师请学生调查近五年国家“宪法日”的活动主题,然后让学生根据今年的“宪法日”主题设计宣传海报并展览。

4.评价量表。评价量表有三个要素,即评价主题、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教师可以根据法治教育的课时目标去设计任务,评价内容一般有三到五项,评价标准有星级制、百分制等,确保“教学目标—评价任务—评价标准”的一致性,有助于突破教学难点。如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公民意味着什么”,为了进一步了解祖国在科技、体育、经济等领域的成就,体会作为中国公民的自豪,在课堂上我们举办了“我骄傲:我是中国人”主题演讲。教师设计评价量表,从演讲的内容语言表达、肢体语言运用、上下场的礼仪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每一项各占25分。评价量表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表达能力、创造能力和合作能力等各方面的能力。“评价即成长”,学生通过评价可找到自身不足,朝新的努力目标不断完善自我。

四、评价结果从分数走向“评语+”等级制

心理学证实:一场考试的分数只能反映学生实际水平的30%,还剩下70%才是学生的真实水平。评价的内容要进一步改革,由笔试结合表现性评价。所以在评价结果的呈现上,日常评价可采用等级制,阶段性评价采用评语制,总结性评价可以笔试采用分数制,三者可按不同的比例折算。这样的评价客观公正,但需要注意的是,评价结果要有针对性,注意差异性,要能反映学生在法治学习上的进步,评价的结果要将知、情、意、行相结合,做到知行统一。我们对评价的结果要进行合理解读,并反馈给学生本人,以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水平,激发学习兴趣,建立学习信心,不断提升道德修养与法律素养,达到育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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