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文菊
(瓮安县朱家山国有林场,贵州 瓮安 550400)
贵州省瓮安县的2个国有林场自建设以来,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将林场建设成为“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森林优质高效、产业发展充分、资源经营持续、林区富裕和谐”的现代林场,在此背景下,对瓮安县国有林场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非常必要。
瓮安县有2个国有林场,即瓮安县国有林场和瓮安县朱家山国有林场,2个林场均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总经营面积约4567.00 hm2,共有职工114人(在职职工38人,退休职工76人),现有编制46个,空编8个。
瓮安县国有林场始建于1958年4月,原名瓮安县西坡国营林场,1997年更名为瓮安县国有林场。改革后,瓮安县国有林场下设6个工区,现有经营管理面积约2560.00 hm2,核发林权证面积约2253.33 hm2。其中,林业用地及国有林地面积约2333.33 hm2,非林业用地约226.67 hm2。该林场森林覆盖率90.48%,森林总蓄积28.40万m3。2011年7月,根据《瓮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瓮府常议〔2011〕6号),瓮安县国有林场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1年12月,根据《瓮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贵州省瓮安县国有林场职责职能的通知》(瓮编〔2011〕82号)文件,核定林场为瓮安县林业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全额拨款,独立核算。该林场现有职工99人,其中退休职工76人、在职职工23人,聘用人员8人。
瓮安县朱家山国有林场成立于1977年3月。2004年,依托朱家山国有林场申报建设朱家山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建立大兴古桑等62处国家森林公园的批复》(林场发〔2004〕217号)],与林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该林场管理面积约2078.73 hm2,其中林业用地约1840.93 hm2(公益林面积约1763.13 hm2、商品林面积约77.80 hm2),非林业用地约237.80 hm2;国有林地面积约1840.93 hm2,集体林地面积0.00 hm2;已核(换)林地权属证明面积约2078.73 hm2,未确权登记颁证的面积0.00 hm2。该林场不存在林地权属争议,森林覆盖率88.52%,森林总蓄积31.35万m3。2015年4月,根据《瓮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贵州瓮安朱家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及所属事业单位类别的批复》(瓮编办〔2015〕44号)文件,核定瓮安县朱家山国有林场为朱家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同时接受瓮安县林业局业务工作指导,经费全额拨款,独立核算。全场现有职工14人,其中退休职工0人、在职职工14人,聘用人员11人。
瓮安县国有林场现有公用房屋面积3076.7 m2、林区道路47.7 km、防火线34.0 km、瞭望台3座、输电线路24.0 km、通信线路5.0 km。瓮安县朱家山国有林场现有公用房屋面积1060.0 m2、林区道路13.0 km、防火线34.0 km、瞭望台3座、输电线路14.0 km、通信线路14.0 km,修建人饮水池12 m3,新建公厕1座,维修公厕2座,修缮凉亭1座,建立朱家山竹长廊2座,建立12000 m2生态停车场1个,并完善了景区标识标牌及指示牌,完成了朱家山林场办公用房维修。虽然通过政府的政策和财政支持,2个林场已完善了职工办公用房、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基础设施建设仍相对落后,办公用房多是20世纪70年代修建的,多处年久失修,漏水、潮湿现象严重,无法满足职工巡山护林居住要求。朱家山国有林场因网络无法完全覆盖,林场内多处于无网络状态,无法实现网上办公。映山红工区因海拔较高,常年缺水,无法满足职工正常的生活和生产需求,更不能满足林场森林防火用水需求。
2个国有林场现有在职在编职工37人,其中硕士1人、本科20人、专科10人、高中及以下6人;30岁以下7人,30~40岁8人,41~50岁16人,50岁以上6人;专业技术人员21人(副高2人,中级工程师8人,助理工程师8人,技术员3人),管理人员3人,工勤13人。瓮安县2个林场工勤人员13人,占比35.14%,年龄多在45岁以上,而且部分年龄大的职工文化水平低,不会运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多从事司机和护林员工作,无法从事林场专业技术工作。但两个林场现有编制46个,空编9个,每年招聘人数少,已连续3人未招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较缺乏。因此,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刻不容缓。
2012年以前,瓮安县国有林场为公益二类管理事业单位,每年财政实行差额拨款,财政每年拨款6.8万~10.0万元,其余部分由林场伐木收入进行补充。由于瓮安县国有林场实行差额拨款,林场伐木收入有限,林场职工较多,致使收入难以支撑林场干部和职工的工资、日常办公花销等庞大的开销,进而导致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一遗留问题对林场的进一步发展造成影响。
积极向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步伐,加强林区道路、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加强电网改造,并加强通信及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显著改善林场生产生活条件,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网和无危房,打造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森林优质高效、资源经营持续、职工稳定和谐的现代林业生态基地[1]。
改善国有林场的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办公设备设施,优化林场办公条件等,为前来工作的人员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合理制定人才招聘方案,由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方案招聘优秀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来补充技术力量。同时,加强对林场干部职工的培训和管理,加快人才培养速度。一是每年不定期对林场在职在编人员和林业保护人员进行专业知识、防火知识和应急处突相关知识培训,二是选派年轻干部到先进地区、先进林场进行学习、培训等[2]。
对瓮安县国有林场拖欠职工工资的历史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同时,理顺机构职能职责,加强对瓮安县国有林场的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培育、森林防火等各项工作[3]。
根据2个林场的资源和地理环境优势,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构建“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的现代林业建设要求,通过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的国有林场管理新体制、新机制,科学编制国有林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十四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项目发展规划、森林经营方案等,巩固第一产业,发展和壮大第二、第三产业,加强林场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积极探索和开发更多公共产品,把瓮安县国有林场建设成为“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森林优质高效、产业发展充分、资源经营持续、林区富裕和谐”的现代林场[4]。
国有林场在生态环境建设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管护非常必要,只有把林场建设好,才能把瓮安县建设成生态美、环境美、人民富的绿色天堂。为了把国有林场建设成为现代林场,要了解国有林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并积极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