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友旭
(钦州市钦南区自然资源局,广西 钦州 535000)
红树林是生长在热带、亚热带海岸潮间带上部,受周期性潮水浸淹,以红树植物为主体的常绿灌木或乔木组成的潮滩湿地生物群落。其是陆地向海洋过度的特殊生态体系,具有消解海浪、促淤保滩、保护海堤、维护沿海庄稼免受海风海浪侵害、促进海洋水产生物繁殖等功能。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红树林全部分布于钦州市钦南区沿海各乡镇,以原生的红花秋茄、木榄和引种的无瓣海桑等树种为主。近20 年来,钦州市红树林规模不断扩大,红树林生态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因海水养殖业发展和沿海经济开发区建设等因素的影响,保护和发展红树林生态体系面临较多的新问题、新情况,保护和发展红树林的压力日渐增大。对钦州市红树林生态体系保护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相应的破解举措,对于红树林生态体系建设和钦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钦州市林业系统人员的努力,红树林生态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钦州市红树林面积已达3 070 hm2。近年来,受“重经济、轻生态”思想观念的影响,在经济项目建设、海水养殖发展等影响下,钦州市红树林保护和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近20年来,钦州市建设项目较多,有房地产项目、水利项目、道路项目等。一些项目建设地段位于红树林边沿,项目建设给红树林保护带来较大的压力,甚至出现损毁红树林的问题。近3 年,钦州市建设项目损毁红树林的面积共计4.7 hm2。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项目建设业主、施工单位领导等涉林法律意识淡薄、对红树林的重要生态功能认识不到位所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和施工单位追赶建设任务时没有上报林业部门,相应的手续没有办理齐全就开工建设。其次是项目建设协调沟通平台不健全。实施项目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各个地方的首要任务,但由于项目建设协调沟通平台不完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与林业等相关部门缺乏沟通、协调,致使林业部门难以提供及时帮助[1]。最后是上下沟通协调存在阻碍,影响了红树林保护。项目落户的乡镇政府没有向林业等部门告知项目落户、开工等信息,导致监管合力没有发挥最大作用,这是项目建设损毁红树林的又一原因。
近年来,海产品的价格持续上涨,有力促进了海水养殖业发展。钦州市沿海乡镇广泛开展大蚝、海虾、海鱼、海鸭养殖,总体养殖规模越来越大。但少数养殖点出现了损害红树林的现象,如养殖场的用品在红树林生长区域堆放,挖泥筑塘侵占红树林用地,放养鸭群损毁红树林幼苗,养殖用药影响红树林生长等。钦州市钦南区尖山街道排榜居委会排榜村附近海域被大蚝养殖户破坏的红树林合计约0.27 hm2,占用红树林林地0.40 hm2。上述情况的持续存在,对红树林的管护造成较大压力。这些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海水养殖业发展无序化和管理力度不足,林业部门无权过问沿海滩涂的审批利用情况,沿海滩涂综合利用与治理缺位,沿海群众法律意识不强[2]。
大规模城市建设和乡村居民致富后如火如荼的住宅建造,提高了沙石、砖等建材的价格,沿海群众违法在红树林生长滩涂采海沙现象偶有发生。钦州市钦南区那丽、康熙岭、尖山等乡镇(街道)均曾出现过非法采海沙现象,致使部分红树林倒伏枯萎。其中,那丽镇土地田村委急水港海域非法采海沙损害红树林面积达0.43 hm2。沙石等建材价格持续飙升,致使这些地方发生采海沙损害红树林及红树林林地的行为,也表明沿海村民生态意识比较淡薄。
钦州市钦南区未组建经上级批准的林业执法队伍,其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相对滞后。一方面,乡镇林业工作站执法人员偏少。钦南区基层林业站共计11个,现有职工36 人(其中4 人为临时聘用),人员最多的是久隆镇林业工作站(5 人),最少的是龙门港镇林业工作站(2人)。现有职工中部分人员被长期抽调参加其他工作,导致那彭、东场、龙门港、大番坡等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无法按规定凑足人员开展执法。另一方面,乡镇林业工作站执法工具落后。基层林业站基本没有专用执法器材和车辆,而且缺乏水上交通工具,导致无法正常开展海上执法工作。
为了有效解决红树林保护中面临的问题,提升沿海生态系统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破解钦州市红树林保护问题的措施。
在项目建设、海水养殖业发展和沿海滩涂采海沙等过程中出现损害红树林的现象,归根到底是涉林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所致。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墙报、宣传标语和培训活动等,扎实宣传森林法规,保障涉林法规特别是红树林保护法规知识传播到各机关单位及各家各户,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让保护林业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例如,利用电视新闻栏目播放红树林对生态环境的作用,引导人们提升红树林保护意识,并鼓励大众共同监督破坏红树林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设置举报平台,接到群众举报要积极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建设涉及的部门较多,如果缺乏协调沟通平台,易产生问题,难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因此,必须健全项目建设涉及单位相互协调机制,将项目建设需要办理许可手续的部门全部列入机制内,明确服务项目职责,确立“项目建设必须办理齐全的手续,否则建设业主‘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必须负法律责任”的制度红线[3]。另外,必须完善红树林分级管理责任制和追责制度,并列入绩效考核,形成红树林管护合力,从根本上杜绝临海项目建设损毁红树林的现象发生。
海水养殖业的无序发展对红树林的侵害形式多、持续时间长。对此,地方政府应根据滩涂的容量和红树林保护发展的需要,制定海水养殖业发展的地方性管理规定,适度适量和规范发展海水养殖业,防范出现破坏红树林的现象。这是红树林建设成果巩固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红树林安全的必要措施。不允许民众私自开展海水养殖业,对于已经在运营的海水养殖企业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红树林资源的保护。
沿海滩涂管理和红树林管理分属不同部门,影响了红树林保护成效。这些涉海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较少,单个部门执法的力度和频度不足,导致出现非法采海沙损害红树林的现象[4]。因此,应建立健全县级涉海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增强执法力量,持续开展联合打击非法采海沙专项活动,保持高压态势,震慑沿海非法采海沙行为。这是保障红树林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红树林安全的主要手段。
红树林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动用各方面力量加强综合管护。首先,必须全面强化红树林所在县区基层林业站建设,按规定配足执法人员和基层站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海上执法器材,确保日常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其次,要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并将红树林保护发展作为一条重要指标列入其中,作为沿海镇村、涉海单位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生态建设任务,并与绩效奖励和干部任免挂钩,强化考核,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5]。这样就能形成齐抓共管红树林的机制,有效保障红树林的安全。
钦州市红树林保护遇到的问题较为复杂,必须认真正视,探寻化解办法,才能保护红树林,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造福沿海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