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忠顺
(莱西市马连庄镇农业服务中心,山东 莱西 266617)
农业发展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农业技术创新需要紧密结合农业发展需求,以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目前,农业发展更趋向于绿色化和工程化,在后续的科研中要以这两点为主要方向,特别是在具体的产业发展中,需根据不同的场景制订个性化的技术解决方案,以满足农业多元化发展需求,实现从支撑产业到引领产业的转型,切实发挥农业技术创新的作用[1]。当然,这需要深入基层,切实了解不同地区的农业发展需求,针对性确定科研方向。这样不仅能增强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效性,而且有利于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在传统的农业技术研发与应用过程中,是先进行创新,之后针对性地进行转化和应用,然而这种模式已经不适合现代化农业发展体系。因此,今后要促进科研机构与农业主体相结合,以农业需求为科研攻关的方向,快速转化与推广科研成果。基于此,各农业技术部门应加强与政府、企业、院校的合作,开创针对性的农业技术创新与转化模式,以此增强农业技术创新的方向性和实用性。要保证科研机构能与不同的主体展开合作,保障农业科技成果能在后期的推广应用、研发、集成组装及示范实验等多个环节进行有效对接。同时,要对市场主体进行引导,积极应用多元化和多样化模式,如“技术方案+农业投入品”“技术方案+社会化服务”等,加快技术推广与应用的速度和效率。
农业技术创新需加强主体的协同作用,各机构需明确自身的职责与义务。国家级农业科研机构应重点解决世界性的农业科技难题,把握自身的探索性、前瞻性和基础性职责。与农业科技相关的高校应重点创新研究传统技术,同时加强对前沿技术的交叉研究。省级农业技术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示范类创新,同时承担集成和应用职责。应当注意的是,农业企业是未来研究如农药、品种、农机及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和创新的主体,部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探寻与企业合作的可能性。政府和企业可以通过设置创新基金的方式来支持农业技术创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支持一些科研人员到企业任职,或者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使科研人员能深入市场,了解农业市场的实际需求。各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需充分分析区域特色,对产业进行筛选,一方面强化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另一方面在该地区形成示范效应。因此,不同层次的农业科研机构必须明确自身的职责和义务,有效开展沟通,借助完善的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农业技术创新与转化[2]。
为重塑协同高效的创新体系,还可在区域内统筹资源,以省为单位来统领农业科技创新力量,合理解决区域农业生产的技术难题。另外,需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一方面能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可为区域农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此外,政府应起到牵头作用,联合各相关主体,形成多方的优势资源互补。这不仅能使农业科研成果更具针对性,而且能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创新是推动农业技术快速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因此,研发主体必须关注未来技术需求的发展方向和变化,对现有的科研组织形式进行优化和处理,保障产业链和创新链能实现双重融合。
第一,需以产业为市场导向,针对性地布局科研力量。在具体的实践中,需对区域特色和产业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借助技术引领重点推动特色产业发展,使其不断发展壮大,进而形成品牌效应。也就是说,研究团队需要根据自身在学科方面的优势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对现有的科研力量组成和布局进行重新优化。按照当地所具备的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实际需要,不断强化现有优势学科的长处,同时把一些具有特色但规模较小的产业作为发展重点,利用技术创新推动这类产业快速发展,进而将其纳入优势产业行列,以此增加农民的收入。
第二,延伸农业产业链,加强农业与健康、营养等学科的交叉,实现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
第三,农业技术创新离不开科研团队,他们是成果产出的主体,因此,在优化科研组织方式的同时还需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解决学科交叉融合问题,实现资源高效配置[3]。首先,要培育一批高质量、高素质的团队,并选出具有领导能力的科研人员,将其中科研能力弱、无法解决科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工作人员剔除,共同推动团队进步;其次,要将现有的创新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积极处理跨学科融合存在的问题,提高创新效率及资源优化配置效果;最后,将重点放在全产业链上,并保障所建立的创新集群具备横向融合和垂直整合的特点,解决团队协作不足的问题,破解创新链条分割难题。
第四,面对农业产业全链条,应构建“柔性科研团队”,该团队主要是运用自身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来进行技术遴选、品种筛选及推广熟化。增强创新团队的柔性,借助科研人员的丰富经验对农业技术进行筛选,以服务各地区农业科研机构为主,打造具有区域生态特色的生产模式和技术体系,进而为农民提供精准的农业服务。
为促进农业技术创新与转化,需要不断优化服务模式,使广大科研团队扎根基层,为农业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首先,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示范样板区,以园区为载体打造农业技术示范基地,为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有效加快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其次,农业科研成果具有商品属性,因此,市场是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优路径[4]。现阶段,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可获得的收益较高,已成为各农业科研所的无形资产。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应探索农业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借助成果转化模式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进而促进资本与创新资源融合,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为有效促进农业技术创新与转化,还可研发平台型成果转化模式,由政府、企业及各农业研究所共同参与,根据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确定科技研发任务,并结合实际不断改进和完善,实现前置技术的快速转移,缩短成果转化时间。一方面,根据农业技术创新成果的商品属性,借助利益共同体实现多方群体的联合,使农业科技成果创新与转化更具吸引力。另一方面,借助互联网和各类引动终端搭建起沟通平台,及时反馈各类问题,进而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使农业科技成果创新紧密贴合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使相应的创新成果能快速投入实践中。
另外,应建立多主体协同且由政府引导的转换模式。政府在该模式中是整个农业技术创新与转化环境的保护者和提供者,同时,政府在此模式中还起到全面的引导作用,各主体都要在政府的关注和带领下进行互动和协同合作。例如,运用资金注入或者政策倾斜的方式来推动整个转化系统的运行。同时,政府出面来引导和支持农业技术转化,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给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相应的服务;政府需要给研究所和企业更多的创新自由发展空间,以此来增强研究所与企业的创造力和创新性;政府要统筹指导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保障其可以按照规范和市场规律向前发展。政府应发挥出完善协调沟通机制、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方面的作用和功能,还要建立权威的评估体系,全方位提升农业技术创新能力。
拓宽农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渠道。首先,要加大科技创新要素的投入力度,加快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存在的难题;要求企业能深入参与农业研究项目的选题、评估验收等全过程,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研究所自身必须具备市场意识,使自身研究的成果真正适用于市场,符合市场需求。
农业技术创新与转化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可借助激励政策推动农业技术创新与转化。首先,需加强对各院所的管理,使科学技术与管理深度融合,克服体制内管理的多重障碍,使科研团队具备更多的决策权和话语权,有效提高基层的自主发展能力。其次,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同时将考核制度与资源配置紧密结合,加大管理力度。事业单位处于体制内,其管理存在着较多制度方面的制约,因此,管理成本相对较高。这就需要给予团队和农业研究所专家更多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使其能自主进行资源优化配置。还可设置一套独特的、具有针对性的考核标准,以进一步激发基层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再次,转变传统的管理思路,突出工作重心,提高员工的参与度。最后,政府部门应强化政策扶持,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特殊补助,以促进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与转化。
科研机构的管理优化还需将其服务职能与管理职能分离,逐步实现公益性向公共性的转变。首先,可搭建技术转移平台,更好地服务于科研机构。该平台建设应具备汇集资源、转移技术及传输信息等多种多样的功能,以便最终能对科研服务、社会服务方面的能力提升产生较大的帮助。其次,政府应牵头建立信息服务中心、农学院及规划设计院等公共服务平台,一方面能有效加强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另一方面有利于资源汇集,借助高层次的平台推动公共服务发展,进而为农业科研机构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环境[5]。最后,各农业科研院所的文化建设对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有着积极的意义。各地区农科院应注重对文化氛围的营造,关注整体的人文形象,使职工感受到院所的人文关怀,进一步激发员工内在的向上力量,进而为科研创新提供驱动力。
农业科技创新对于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农业技术创新与转化模式会影响创新的针对性和转化周期,因此,应重点打造现代化的创新与转化模式,改革传统观念,实现多方主体互联,不断加强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实现利益共同体的高效合作。各农业科研单位需紧密结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新时代的需求把握科研方向,同时借助合作关系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进而推动农村全面发展,引领农业发展方式持续升级。
前期,农业研究所会将专家派遣到企业中开展具体调研,此时是以农业研究所为主导,按照专家所提出的技术整改意见针对性地调整存在的不足。专家会根据自身优化和强化的创新工艺所积累的经验,来提出企业需要调整和改进的内容;企业和专家团队可以采用签订合同的方式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按照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自身特色对特殊技术进行总结和凝练。企业则要根据合作协议定向委托给专家团队,将市场作为研发的主要导向,将农业研究所作为牵头人,将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主体,共同助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中期,企业可按照市场的发展动向来主导该模式。企业向农业研究所提出自己的技术需求,农业研究所按照企业既定的目标来进行研发。这时的合作形式根据性质和规模可以分为以下2种。一是培育性质为主的研发形式。企业可以用于研发方面的资金并不多,其中的核心技术是由专业机构所把控。这种形式强调节省成本,要求企业签订一定比例的投资协议。二是企业所委托的大项目,企业与农业研究所可以充分运用分段合作的形式来进行深入研究。利用这两种方式,可以提高农业技术创新与转化研究效率和实际效果。
后期,农业研究所研发关键技术。由于该技术的知识产权由农业研究所拥有,因此,由农业研究所将该技术全面推广到市场中。在前两个阶段,企业按照自身的优势,不断吸收其中的关键技术并向市场推广,促使这些科研成果得以商业化。企业本身具有较强的市场反应能力,因此,企业可以对评估重大产品进行主导。通过各主体共同协作来转化农业技术,有效避免了重复研发同一项技术的情况。
农业技术创新与转化为我国农业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是推动农业技术现代化改革的关键所在。农业科技的主要供给方是农业科研院所。笔者认为必须牢牢把握未来农业技术转移转化和农业技术需求的动态变化,建立具有高效性和协同性的创新体系,推动不同领域的产业实现交叉融合,积极探索创新农业技术和转化的模式,优化现有的创新生态环境,使用交替主导动态转化模式,推动科技成果快速商业化和产品化。今后需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创新与转化,打造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