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娟
(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江阴 21443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1]。培养时代的领跑者,培养能够站在舞台中央的人,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程改革,2020年1月19日,教育部正式发文公布了《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这说明经过为期五年的中等职业学校三科课程改革正式落地,新课标最大的变化就是提出了核心素养,标志着将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实于学校课程。在学校教育中,思政课程是落实立德树人的关键课程,那么,思政课老师如何落实新课标的要求,在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呢?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飞速的进步,尤其像苏南地区,农村与城市经济上的差别并不大,如今,网络、手机基本上已经普及到大部分的农村家庭。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虽然苏南地区农村与城市经济差别不大,但是,农村职业学校学生与城市学生的在兴趣爱好上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农村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太关注时事热点,独立思考、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也略微逊色,因此,如何引导学生关注时事,提高学生的政治认同,培养学生的法治素养,需要农村职业学校的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有效的教学模式,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开展了案例式教学模式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下面,笔者以《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远离犯罪》教学为例,谈一下农村职业学校思政课教学中如何开展案例式教学。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有效的课堂导入直接影响课堂教学的成效,因此,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中,教师要善于运用案例,迅速吸引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欲望。在《远离犯罪》这一单元内容的教学中,新课导入我选择了2020年2月23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28年前南医大奸杀案告破”这个案例作为导入,这个案例的出示,迅速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学生非常好奇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28年强奸凶杀案终于告破,随着案情的介绍,教师话锋一转,这个案件的告破,印证了什么道理呢?怎样来判定罪与非罪呢?就这样,新课的教学就顺利展开了。
在《远离犯罪》这一教学内容中,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既是本课时的教学重点也是教学难点,如何突破这一重难点,我看到很多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采用了灌输的方式、理论说教的方式,进行思想上的强化,很显然,其效果很不理想。我在教学设计过程中,做了这样的处理:结合2020年初的疫情,选取了危害性程度不同的两个案例《微视频:疫情期间不带口罩拘留的案例》、《山东首例隐瞒湖北接触史确诊者获刑10个月》,围绕案例,设计了如下思考题①为什么不戴口罩强闯小区的嚣张女是拘留,而故意隐瞒湖北接触史的田某某的后果是有其徒刑。②不戴口罩强闯小区的嚣张女和故意隐瞒湖北接触史的田某某的行为有何相同点,有何不同点?③故意隐瞒湖北接触史的田某某其行为会带来哪些危害性?(提示从个人、家庭、他人社会几方面来说)④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危害性作了怎样的规定?⑤能不能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为什么?⑥田某某故意隐瞒湖北接触史结果被判有其徒刑10个月,在这里其行为与结果是什么样的关系?⑦如果某种行为免于刑事处罚,是不是意味着不属于犯罪行为?怎样理解犯罪的定义?,就这样,学生在对案例层层探究的过程中,明白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在社会危害性、触犯的法律、处罚的结果上是不同的,同时,在案例的探究过程中,学生进一步地认识到犯罪行为其带来的危害性不仅仅是个人,涉及到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犯罪分子因为犯罪会自毁前程,对家庭而言,给亲人带来了的痛哭、伤害也是难以言表的,对社会而言,以危险的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这个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可以说,通过这样的分析,对学生的思想触动是相当大的,在案例探究的过程中,学生对犯罪是何种性质的行为就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并深刻地认识到犯罪的本质特征就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进而进一步区分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由此可见,案例式教学有助于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知识,在课堂教学中有利于突破教学重点。因此,思政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善于精选案例,同时,引导学生对案例展开深入的探究,这样才能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
《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课由两部分内容构成,前半部分是职业道德,后半部分是法律知识,法律知识部分比较抽象、深奥,要让学生弄明白、搞清楚是不容易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可以巧妙选择案例,将法律知识融合在案例中,从而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这样的教学设计不仅易于学生理解枯燥的法律条文,同时还能让学生在鲜活的案例中感受法律的威严,激发学生守法的意识。例如在《远离犯罪》这一内容中,对于刑罚种类及特征,仅仅靠理论的讲解、说明,学生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由于脱离了案例进行空洞的说教,学生也很难体会到法律的威严,不容易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之情。为此,我在教学设计中做了这样的处理,选择了案例《大老虎周永康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例的大致情节是:“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原中共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依据案例提出了如下几个思考题:①哪一个机关对周永康案件进行了判决?别的机关能否作出这样的决定?为什么?②本案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属于刑罚的哪些种类?③为什么在判处“无期徒刑”的同时,可以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能不能同时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④处驱逐出境是针对何种情形适用的?⑤刑罚中的拘役和行政拘留有什么不同?从中可以发现刑罚有哪些特征?⑥在上述思考题的基础上,思考并回答刑事犯罪行为就必须坐牢吗?并请简要说明理由。学生在探究过程中,不仅搞清楚了主刑和附加刑的特征及其适用,同时,大老虎周永康的结果也让学生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学生对法律的敬畏之情也由此产生。通过这样的案例教学,学生不仅懂得了法律知识,同时也是一次生动的法律教育课,较好地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思政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
作为一名思政课教师,我们必须看到案例教学只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素养的一种教学方式,要提高农村中职校思政课教学质量,让农村中职校思政课充满活力,不是简单地选择案例式教学就可以解决问题的,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多种教学模式,以主人翁的姿态,本着“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态度,上好思政课,当好思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