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下农产品商业模式研究

2021-12-02 15:11叶洪姚
现代农业研究 2021年7期
关键词:商业模式农产品电商

叶洪姚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广东,广州 510900)

在国家政策和社会组织的大力推动下,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直播、休闲农业、网红经济和农业新零售等互联网+商业业态也不断涌现,时刻影响着农业和农产品的商业模式,拉近了消费者和农业生产者之间的距离,极大地促进了农产品的销售和农民的增收。

1 分享经济下农产品的商业模式

1.1 电商平台+农产品模式

电商平台+农产品模式主要是农产品生产者和经销商借助电子商务服务商提供的展销平台,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农产品的一种商业模式。农产品生产者和经销商主要是通过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形式的产品介绍、样品试用、用户评价和店铺评级与排名等途径,实现农产品的销售。在货架电商模式下,农产品的推广主要是在电商平台投放广告和排位、卖家积累的信用和买家的好评来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在分享经济下农产品的推广更多是通过买家好评返现、朋友圈转发、团购接力、互动社交群等方式“拉拢”更多的消费者。

1.2 电商直播+农产品模式

电商直播是最近几年才兴起的一种购物方式,截止2020年6月,我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09亿,电商直播超过1000万场,活跃主播数超过40万,观看人次超过500亿次。直播通过直观的方式可以建立主播和用户之间的信任,重构了电商、产品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通过直播,主播可以更加直观细致的展示农产品的功效和价值,拉近了用户和产品之间的距离,同时依靠主播自带的光环提高了用户的黏性;另一方面,用户通过直播,可以获得更低价格和更好的服务,同时直播时的高流量和社交属性更容易让用户获得产品认同、身份识别。

1.3 短视频+农产品模式

短视频即短片视频,是一种互联网内容传播方式,一般是在互联网新媒体上传播的时长在5分钟以内的视频;随着移动终端普及和网络的提速,短平快的大流量传播和网红经济的结合,迅速获得了大量的用户。据《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的数据,截至2020年10月,短视频用户已经突破9亿用户,日均使用时长110分钟。短视频和直播不同,直播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和团队支持,而短视频制作简单、成本低、专业要求不高,可以随走随拍,传播速度快,新增用户群体更多来自低线城市和农村,更接地气,容易获得更多人群的接受。以上短视频的特性也更符合农产品的生产特性,也更容易推广农产品。

1.4 社区团购农产品模式

社区团购是真实居住社区内居民团体的一种互联网线上下单订购,线下无接触送达的购物消费行为,是依托真实社区的一种区域化、小众化、本地化、网络化的团购形式。简而言之,它是依托社区和团长社交关系实现生鲜商品流通的新零售模式。短视频+农产品模式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原产地,社区团购模式主要在城市大型社区,尤其是居住人口密集、数量大的社区更加容易推广。

2 分享经济模式下农产品商业模式存在的问题

2.1 制度不够健全,法律法规监管缺失

分享经济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兼有互联网的特性和商品经济的属性。由此分享经济模式下农产品商业模式存在着行业自律不足、自身纠错机制欠缺,个人信息泄露等现实问题。由于分享经济模式下的农产品商业模式出现不久,还没有形成一套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同时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监管盲区,监管的手段和方式简单粗暴。

2.2 农产品信息传递不畅,信息安全缺乏保护

2020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85亿,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2.3%,我国农村地区有接近一半的人口不能上网,很容易形成“信息孤岛”。在当下信息社会,农产品产销双方及时有效的获取农产品信息存在很大的难度,这也造成农产品产销不畅、供需失衡,适销不对路等问题的发生。

2.3 农业专业人才匮乏,高水平人才缺失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和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城市对农村形成了虹吸效应,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人才进入城市安家落户,适合农业生产的专业人才流失严重。农村现有劳动力主要以50后、60后居多,他们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很难通过技能培训和继续进修来提升劳动素质和能力,也限制了新的农产品商业模式推广和应用。

2.4 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大、风险高、投资回收期长,而农产品利润率低、季节性和周期性强,以上因素限制了商业银行发放金融信贷的意愿。同时由于现有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农户不利,造成农户信用水平不高,影响了农户贷款的能力和意愿。财政资金总供给和实际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任然存在较大的缺口,从财政资金的流向上看,主要是流向了大型农业企业和农业大户,占农业最大比重的家庭农户严重缺乏有效的资金支持。

3 分享经济模式下农产品商业模式的发展对策

3.1 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法律法规

农产品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建立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平台公司等形式提高农产品经营的规模和集中度,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建立和健全分享经济模式下农产品从种植、加工、流通、物流到售后服务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如农产品经营主体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标准,农产品检验检疫和质量认证制度,绿色农产品认证制度,地理标志认证制度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行业业态的变化,及时出台认可度高、权威性强的法律法规,规范农产品商业模式的创新,形成奖罚分明、处置得当、公平公正的社会风气,加强政策的可预见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分享经济模式下农产品商业模式的监管,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覆盖。

3.2 建设“数字中国”、“数字乡村”,加强农产品的数字化建设

分享经济的两大特点就是连接和共享,分享经济模式下农产品商业模式的成功实现离不开农产品信息的有效快速的传递。在“数字中国”和“数字乡村”建设政策支持下着力推行农产品的数字化建设。实现农产品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一是加强对农产品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农产品信息化服务的能力。拓展农产品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的主体,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激发农产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活力,变革利益分配机制;二是搭建农产品移动互联网信息化交易平台,加强市场、农产品和用户的连接,消除信息孤岛,快速实现农产品信息的共享,最终实现农产品的价值;三是建立农产品信息溯源机制,从种养殖、加工、销售、物流等环节实现可追踪和可追溯,增强用户对农产品的信任。

3.3 实施“引智”和“引凤还巢”工程,加强新型农业人才队伍建设

专业人才,尤其是高素质人才是分享经济下农产品商业模式实施城管的关键。在现有农村人才不断外流的情况下,打破常规,多举措多渠道吸引人才到农业领域创业和就业。“引智”就是通过引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农业专家学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能大师、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实践能手和领军人才等进入农业、农村和农户,指导和培训农户,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水平。“引凤还巢”就是吸引农村在外创业和就业的成功人士,回到当地,通过创办企业、建立专业合作社和开展职业培训等形式,建立农业产业化企业,将农产品产业链尽量往农村倾斜,带动农户本地就业。同时,借助政府部门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农村工匠评选等活动,建立符合分享经济下农产品商业模式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3.4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推进涉农体制机制创新

农产品不管是源头的种养加,还是末端的分销和物流,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涉农经营主体,由于前期资金实力弱,资本积累满等因素的影响,在发展的初期都很难靠自身的实力获得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政府部门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就必不可少。然而由于现实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涉农经营主体很难通过正常渠道筹集到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因此当前一方面需要提高财税金融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好需要创新涉农融资渠道。可以通过信用借款、订单融资,政府担保、票据质押等形式拓宽农产品经营主体融资的渠道,同时为了规避家庭农户信用能力的风险,可以通过建立专业合作、互助经济社等形式提高筹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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