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张丽霞
信息化时代,传统的教师讲授型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今学生的学习需求,提质培优,提高教学质量,进行课堂革命势在必行。网络教学平台日趋成熟和完善,为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的应用营造了良好的环境。相比于单一的线下教学模式,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更加有助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学习,学生可以充分利用碎片时间自主学习、按需学习。因此,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越来越受到师生的青睐。
当然,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的前提是必须具备丰富的可供学生自主学习的线上课程资源。我们教学团队在智慧职教云平台建设了刑法线上精品课,根据课程教学标准进行课程设计,编制了科学的知识树结构,主要知识点配有法律规定、教学课件、教案、微视频、练习题等基本学习资源,另外还有拓展案例、典型裁判文书、概念库、试题库等拓展资源。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实效性,笔者利用平台丰富的教学资源积极探索课堂革命之路,采取了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通过线上预习常态化,线下复习趣味化;线上交流全员化,线下讨论深度化以及线上学习个性化,线下讲解典型化,将线上线下教学有机融合在一起。下面,笔者将主要围绕线上线下教学模式在刑法教学中的有效运用展开详细论述。
扎实有效的课前预习,是提升课堂教学效益的必要前提。以课前预习为契机,学生可以通过自主学习,了解、掌握一些基本知识。在此过程中,也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夯实部分学习重点,突破学习难点。但是基于绝大部分高职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自主学习能力较弱的学情,如果教师只是要求学生自主学习课本或线上课程内容,学生往往不会去学习或学习效果不理想。因此,教师在布置课前学习任务时,需要根据本节课的教学目标,提出相对具体的要求,组织学生有的放矢地开展线上预习,并将线上预习常态化。
以刑法中“自然人犯罪主体”教学为例,本节课的主要学习目标是让学生明确犯罪主体的要件,掌握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具体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状况等知识点要素。为了引导学生在课前进行扎实的预习,笔者围绕上述学习目标,精心制作了微课视频。比如刑事责任年龄这个知识点,笔者精心准备了一个小案例,通过动画形式展示案情,以教师带学生围坐探讨形式制作微课视频,以吸引学生学习兴趣。小视频不仅脉络清晰地向学生呈现了知识点内容,还结合案例对知识点进行了讲解阐述。学生通过观看微课视频,不仅圆满完成了预习任务,还培养了自主学习能力。
及时、全面的课后复习是学生巩固、吸收、内化知识的一条基本途径。为了引领学生更为有效地复习巩固相关知识,教师在布置课后复习任务时,应该本着激趣增效之目的,针对不同的学习内容,创新学生的线上线下复习形式。
一般线上主要是通过题库作业或附件作业的形式检测与巩固学习内容,作为过程性考核的组成部分,学生会比较重视。另外,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阅读线上的拓展案例,比如学习了正当防卫的内容以后,引导学生查阅“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等具有法制里程碑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线上讨论,拓展思维和锻炼分析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当然,教师还可以设计一些具有特色的线下复习作业,如学习了犯罪构成内容以后,学生需要构架理论框架,教师可以请同学们运用思维导图,梳理、归纳、总结犯罪构成要件及各个要件下的具体构成要素。学习了刑法死刑内容以后,让同学们课下思考死刑的优劣,对死刑进行评价,组织“死刑存废之争”的辩论赛等。实践证明,通过创新线上线下复习形式,既能够极大地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也能着力提升复习的实效性。
交流与讨论,是学生由浅入深地学习相关知识的一种有效方式。不同的学生基于不同的认知,从不同的角度对于相关知识的理解会有所差异。为了发现学生的认识误区和短板,引领学生更全面地理解问题,教师可以想方设法地为学生创设一些交流与讨论的机会。由于课堂时间有限,学生人数众多,线下教师不可能让学生全员发言,但线上学生可以全员化发言。教师针对学生的交流情况进行引领,能够让学生更全面地理解问题。
比如,在设计刑法“危害行为”这部分内容时,笔者围绕这部分教学目标,精心设计了一些线上交流活动,并组织学生在平台上开展了全员交流。在职教云平台中,要求学生预习内容时先回答一个问题:“不作为能否构成犯罪?”有的学生在预习前想当然地认为,不作为不就是没有实施行为吗,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当然不能构成犯罪。也有学生说,不作为也是一种行为方式,不作为是“应为而不为”,如果一个人有履行行为的义务,他不履行义务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当然能构成犯罪。还有学生查到了一些案例,如“饿死幼女案”,母亲将2岁孩子置于封闭家中独自外出长久不归,致孩子饿死,法院判决故意杀人罪,就是不作为形式的犯罪。学生还对“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进行了讨论。很显然,全员化的线上交流中,学生互相能看到其他同学的回答,彼此进行交流学习,这能够让学生更为通透、全面、精准地理解相关知识。教师通过浏览学生的留言讨论,可以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生法律思维的程度,甚至了解学生看待问题的观念等,有利于教师后续进行方向性引领。
线上交流讨论虽具有全员参与的优势,但面对面的线下交流更便捷、更容易达成共识。因此,以全员化的线上交流为契机,教师还应该适时适度、合情合景地组织学生开展深度化的线下讨论。
仍然以刑法中“不作为犯罪”为例,笔者从学生线上讨论的留言中发现部分学生对于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理解不够透彻,一些学生对于法律性质的义务与道德义务分不清楚,对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也分不清楚。为了让学生清晰、准确地理解不作为犯罪的构成,笔者精心准备了教学案例:“甲男与乙女谈恋爱,后甲男提出分手,但乙女不同意。某日,乙女找甲男商谈,要求继续保持恋爱关系,被甲男拒绝,乙女当着甲男的面喝下自备的农药,甲男未加制止,起身离开,乙女喝药后中毒死亡。甲男对乙女之死,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笔者针对该案例组织学生开展了辩论赛,进行了线下深度辩论与讨论。通过线下辩论与讨论,学生不仅掌握了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和构成条件,而且能够运用理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由此可见,深度化的线下辩论研讨活动,有助于学生消除知识盲点与补齐能力短板,并且作用显著。
信息化时代的学生个性很强,以学生为中心,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既可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也可以提升学生学习的实效性。为满足信息化时代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求,刑法课程团队在智慧职教资源库中建成了线上标准课,课程的知识树框架清楚,每个知识点下精心制作了多媒体课件、学案、微课视频、练习题等基本学习内容,另外课程拓展案例库、概念库、试题库等冗余学习资源也非常丰富。教师可以在职教云平台引用资源库课程资源,加入自己的设计建立自己的个性化课程。而且,刑法同时在MOOC平台开课,学生可以自主学习取得合格、优秀等级证书。
与线下教学相比,线上教学在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方面显然更具优势。不同的学生基础不同、学习能力不同,在学习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的学习需求,如有的学生喜欢看课件,有的学生喜欢看微视频,有的学生喜欢看基本内容,有的学生学习能力强还喜欢看拓展资源。学生线上学习可以根据自己情况灵活选择学习的时间、地点以及内容,对一遍没看懂的可以反复学习。通过这种个性化的学习,学生更容易学会、学通知识点,并自如运用。由于线下教学课时有限,线上平台大量的冗余资源,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了保障。
比如在刑法教学中,教师可以布置任务,要求学生依据自己的学习需求,登录职教云空间进行个性化学习。一些对间谍罪不太了解的学生,可在职教云空间中搜索一些与间谍罪相关的微课、课件、习题、案例以及拓展资料等。通过观看微课、研读课件、完成习题以及分析案例,学生对于间谍罪的认识就会更加全面,理解也会更加透彻。此外,对于常见罪名如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抢夺罪等具体犯罪及其处罚,都可以进行自主学习。当然,学生在基于教育信息化平台开展线上学习的过程中,必定会遇到一些共性的、典型的疑问或问题,对于这些共性的、典型的疑问或问题,教师可以开展典型化的线下讲解。
为了检测学生线上学习的效果,教师在线下教学时,可以利用平台的课前测试或课堂测试进行诊断,选三五个小题进行线上小测试,每个学生的成绩、每道题的正确率都一目了然。教师可以详细了解学生的共性问题,围绕学生的共性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线下典型化讲解。
比如,在教学刑法“共同犯罪”这部分内容时,教师精心设计了一些课前测试练习题目,利用这些课前测试练习题目,笔者发现大部分学生对共同犯罪中“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理解不清。如甲、乙二人共谋杀丙,二人各持手枪同时向丙射击,甲开枪射偏,乙击中丙,丙死亡。此例中,很多同学错误地选择了“甲为杀人未遂、乙为杀人既遂”的选项。这说明学生是割裂开分别判断甲、乙的行为,没有将甲、乙二人的行为视为一个共同犯罪的整体,没有理解共同犯罪的实质。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每个人的行为都与结果有因果关系,都是犯罪既遂。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性大,涉及共犯人责任承担、共犯脱离等内容,属于刑法中理论性较强的教学重点与难点。学生初学时理解不透彻是正常现象,教师需要围绕这部分内容展开典型化讲解,通过反复举例,引领学生深入浅出地分析共同犯罪案例,掌握共同犯罪相关理论。
显而易见,以典型化的线下讲解为契机,教师可以助力学生解决一些共性疑难问题,进而引领学生更为准确、透彻地理解相关知识点。教师在线下课堂讲解疑难问题,通过分析案例训练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并润物细无声地融入思政引领学生的世界观与价值观,是线下教学的优势。
为了鼓励学生学习,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教师可以适时给学生提供展示学习成果的机会。对于学生通过线上学习能够掌握的理论性不强的知识,如刑法中“刑罚”部分的内容,教师可以布置小组展示任务,让学生先去线上学习,分工制作课件,搜集整理资料,然后在线下课堂当“先生”进行讲课展示,听课学生进行评价提问。学生为了当好“先生”,充分展示学习成果,会进行充分准备,一些学生制作的PPT很精美,一些学生对知识的总结很准确,表达流畅。学生线上学习、线下展示,契合了高职学生爱动手、爱表现的特征,既学习了相关知识,又训练了团体协作精神,锻炼了表达能力,增强了自信,非常受学生欢迎。由此,对于学生能够自己学习掌握的知识,教师可以简略总结要点,引领学生进行巩固;对于学生经过线上学习仍不能理解透彻的重点与难点问题,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可进行针对性讲解,以大大提高教学效益。
教师在线下课堂教学中,可以利用线上平台的一些功能辅助课堂教学,活跃课堂气氛。如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可以采用线上签到,教师可以采用限时一键签到、手势签到、二维码签到、现场拍照签到等方式,迅速查清学生到课情况。提问时,教师可以根据情况采用手选、摇一摇、抢答等方式抽选学生。笔者比较喜欢用摇一摇方式抽选学生,看哪位同学幸运中奖回答问题,这种方式有利于活跃课堂气氛。教师还可以利用头脑风暴、讨论等功能,调动学生积极思考。线下教学过程中利用网络教学平台设置一些线上活动,平台会自动形成教学过程记录,学生参与活动情况也会形成过程性记录,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公平评价。
综上所述,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既能充分利用线上教学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求,又能够提高线下课堂教学的实效性。随着教育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高职法律教师围绕课程教学目标,结合课程教学特征以及依托课程教学环境,将会探索、发现、运用更为有趣、更为有效的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据此提升高职法律教学的实效性,进一步引领高职学生更好地学法、知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