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现状及发展对策

2021-12-02 10:55汪建军
农技服务 2021年11期
关键词:仪器设备农产品机构

汪建军

(贵州省石阡县农业农村局, 贵州 石阡 555100)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农产品质检机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其建设对于提高农业农村部门公共服务能力,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1]。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是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和保障农产品上市前质量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目前,贵州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已完成,但由于开展检测时间短、检测范围及参数少,并且存在检测人员素质偏低、检测能力弱、经费不足等问题,远不能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因此加强其建设刻不容缓,提升其检测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势在必行。

1 贵州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现状

2008年以来,贵州省88个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相继成立了农产品质检机构,76个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县农产品质检机构”),其余12个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仅能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保障。

1.1 机构资质

目前,项目实施县农产品质检机构中仅有70个县设有农产品质检机构,其中,68个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53个取得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其余6个县农产品质检机构已与其他部门整合。

1.2 机构人员

70个项目实施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现有在职人员385人,其中,正式人员379人、合同制人员6人;每个县在职人员均达到5人以上,基本能保障检测工作的开展,但70%以上是非农产品检测相关专业人员。

1.3 设施设备

目前,国家已投入项目实施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财政资金2亿多元,办公区面积8 433.69 m2、检测区面积24 856.8 m2、辅助场所面积5 919.8 m2,拥有固定资产15 160万元的仪器设备4 351台(套)。购买的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绝大部分是安捷伦、岛津、热电(赛默飞)等一流品牌。

1.4 检测能力

项目实施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均具备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等定量检测和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每年定量检测样品任务300个以上;通过加大检测技术培训力度、开展检测能力验证、引进专业人才等方法,检测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2 贵州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存在问题

2.1 人员较少且能力有待提高

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成立之初,工作人员基本上是从县农业农村部门内部其他单位抽调组建而成。近年来,部分项目实施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陆续调进人员,或招考大学毕业生充实检测队伍,但有的因无编制招不了或因待遇低而留不住人才。目前,每个机构有检测人员5~7人,同时还需承担其他工作,从而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检测人员接触农产品质检工作时间短,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风险评估等工作的深入了解[2],存在检不出、检不准的情况。即使是农产品检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因缺乏实践经验,很难在短期内熟练掌握农产品质检工作。

2.2 工作经费缺乏保障

由于仪器设备维护成本高,检测所需试剂、耗材等价格偏贵,需足够的经费保障其运行。贵州省大多数县级财力有限,部分县未将农产品质检机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市两级也未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测资金,严重影响农产品质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2.3 称职晋升难、待遇低

农产品质检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工作量大、科技性强、工作环境差,“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未针对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职能职责的特殊性进行补充或增加条款,检测人员工作责任重但职称晋升较难。2015年人力资源部、财政部制定的“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政策,至今仍有部分县检测人员未享受此待遇。

2.4 仪器设备购置不合理

项目实施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购置仪器设备普遍盲目,未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如土壤测试仪、农业环境现场监测仪等未购置;购置的部分仪器设备长期未开展工作而闲置。有的仪器设备使用时间较长(5年以上)而频繁发生故障,有的仪器设备属于淘汰产品急需更新。

2.5 培训力度不够

近年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多次举办农产品质检技术培训,但培训不系统、不全面、时间短,对于初接触此项工作的检测人员来说帮助作用不大。主要仪器设备因未实行省级统一采购,导致各县厂家不同、型号不同,组织检测人员“走出去”学习,由于仪器设备不一致,回到单位不会上机操作;“请进来”培训由于培训老师对仪器设备不熟悉,培训效果也不好。

2.6 检测能力不强

由于专业检测人员缺乏,项目实施县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的参数不多,除农产品(主要是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参数达20个以上外,畜禽水产品检测参数只有几个,依据的检测方法也少并且存在检不出、检得慢、检不准等问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正常,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存在安全隐患。

2.7 工作职能定位不清

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除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还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二品一标”认证等工作。面对如此繁重的工作,工作人员无法全力投入农产品质检工作中,严重影响其正常开展。

3 发展对策

3.1 提高认识,加大政策保障

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是依法设立的公益性机构,县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检工作,确保“五有”(即有机构、有牌子、有设备、有队伍、有保障)、“五不”(即定位不变、职能不弱、任务不减、效率不降、能力不退)[3];按照法律法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据专家测算,县级检测站正常运转每年至少需30万元(不含人头经费)[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呼吁和宣传农产品质检工作的重要性,争取更多的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

3.2 出台优惠政策,引进专业人才

县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农产品质检工作,树立“人才第一、技术至上”理念,健全完善人才引进、教育培训、职称晋升等制度,加快优化检测人员学历、职称、专业结构,落实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政策,稳定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队伍[3]。按照《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建设标准》,合理确定编制数,根据其岗位和检测业务需要,引进仪器分析、食品安全检测等本科毕业生,有条件的可引进硕士研究生,力争建成一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的队伍。

3.3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

农产品质检是一项科学性和技能性很强的专业工作,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能力是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数据公正的关键因素[5]。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加强检测人员的长期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检测人员的法制观念、检测技能和检测效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加强理论知识和上机操作培训,做到既能发现问题又能解决问题。积极参与省、市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技能比武、业务交流等活动,提升其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

3.4 科学合理定位,认真履行职责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通知》对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各县要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对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职能进行定位,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要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有效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职责提供技术支撑,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技术服务,以业绩提升谋求发展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

3.5 提升机构能力建设,更好服务农业发展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合理布局、统筹整合系统内与检测相关单位,组建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要结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扩大检测品种和参数覆盖范围,提升检测能力,有效服务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产品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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